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提供环境卫生整治专业指导 协助市直各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四害孳生场地。 市直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室内外卫生死角、垃圾、堆积物,清除室内外的鼠、蟑螂痕迹(如鼠蟑粪便、鼠洞、蟑螂卵鞘、鼠咬痕等),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同时,加强垃圾管理,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垃圾桶装化并加盖,断绝食源,封闭鼠洞和蟑螂缝穴。平洼填坑,清除积水,疏通沟渠,翻转倒扣或清除废弃缸、钵、罐等、轮胎等容器。 
2、防控病媒生物侵害,完善三防设施建设 对长沙市30个市直机关单位结合其实际情况完善其食堂区域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确保防鼠、防蝇设施达到95%以上。 
3、规范安装灭鼠基础设施 对长沙市30个市直机关单位院落外环境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现场评估检查标准安装布置适量的灭鼠毒饵站。 
4、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相关标准:
质量标准: 
1.1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相关要求。
1.2病媒生物防制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B级标准。 
1.3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合格率达到98%以上。 
1.4省市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检查各项指标达到B级。
1.5顺利通过国家专家暗访、验收评估。
1.6服务单位满意度达到95%以上。
1.7防制资料不缺项,完整,合格率100%。
三、技术规格:
1、防鼠设施:封闭室内与外界相通的所有孔洞和下水道,如空调管线孔、水管孔等。排风扇或通风口安装网眼小于6mm的金属网罩。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安装竖箅子(缝小于10mm的金属栅栏),防止鼠类进入。房门下沿与地面的缝隙不得大于0.6cm。食堂及操作间区域木门和门框的底部包铁皮,高30cm,食品库房门口设挡鼠板,高60cm。
2、防蝇设施:指导各单位正确安装使用防蝇设施(纱门、纱窗、门帘、风幕机、灭蝇灯等),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① 防蝇门帘安装标准:食堂、就餐区进门处安装宽幅塑料防蝇帘,末端与地面距离小于2cm,相近的帘条间要有重叠,重叠不小于2cm,门帘的宽度要与门框等宽。 ②防蝇风幕机安装标准:防蝇风幕机要与门框等宽,有一定风速,向外侧吹风(风幕机与门同宽,出风口向下向外倾斜30度,到达地面风速大于7.62m/s)。 ③防蝇纱门和纱窗安装标准:防蝇纱门与门框、防蝇纱窗与窗框间接触紧密无缝隙,所用纱网要达到10目以上,如果纱门、纱窗间有防蚊功能,则要达到16目。餐饮排风或通风口纱网 餐饮对外直排是通风口,也要安装纱网,如果是平房或一二楼直接外排室通风孔,还要兼顾防鼠功能,纱网要采用铁纱网,除灶上方安有电风扇的排油烟口,安装的铁纱网则应加大至4目左右。 ④防蝇罩和防蝇柜: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售卖点要采用防蝇罩或防蝇柜阻隔成蝇接触食品,防蝇罩或防蝇柜如用纱网制作时,所用的纱网要大于10目,并且防蝇罩或防蝇柜能密闭,售货口要开启关闭自如;单位食堂剩饭剩菜存放必须有纱罩;并配备适量蝇拍。 ⑤灭蝇灯安装标准:灭蝇灯离地离墙悬挂,悬挂高度应距地面1.8-2.0米,灯架和墙面垂直,如需平行悬挂,与墙面距离应大于50cm,安装位置应避开食品需要经过的主要通道,避开配餐柜、餐台、操作台以及各种加工食品的机械和裸露食品存放的区域,且不得在上述区域1.5m半径安装。凉菜间、蛋糕房和面包房、裱花间等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安装电击式灭蝇灯,可安装粘附式灭蝇灯,如需安装电击式灭蝇灯,只能在缓冲间安装。 
3、防蟑螂设施:墙上的裂缝和孔洞,用水泥或石灰堵塞抹平,用水泥或玻璃胶修补破损的瓷砖,修补门窗框上的缝隙。 注:上述病媒防制设施建设中大的耗材如:防蝇门帘、防蝇风幕机、防蝇纱门和纱窗、防蝇罩和防蝇柜等设施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中标单位负责技术指导安装。 
4、灭鼠毒饵站建设标准: 1.安装技术要求:毒饵站应沿墙边、隐蔽处或相对隐蔽处摆放,不应布放在局部低洼处;灭鼠毒饵站长度≥30cm,有显著警示标识(不易脱落)。2.日常维护管理:对已安装的灭鼠毒饵站要登记造册,定期维护查看,对损坏的及时增补,松动的及时用水泥加固;无鼠药外溢现象,毒饵站内不应有潮湿、霉变毒饵,不应有垃圾杂物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60个工作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摸底工作 开展前期调查,对长沙市30个市直机关单位深入开展摸底工作,调查各单位目前病媒生物开展情况及食堂、库房等重点区域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缺失现状。 
(二)集中整治与实施1.协助各单位开展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从根源上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及栖息场所,并指导各单位做好鼠迹、蟑迹等阳性的清扫工作。2.对照标准完善市直30家本底单位的三防设施建设,并指导其规范使用。3.按照技术要求对长沙市30个市直机关单位院落外环境合理安装适量灭鼠毒饵站。 
(三)验收巩固由市爱卫办对30个市直机关单位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验收,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建设成果。
六、验收标准:
2.1“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要求-灭鼠毒饵站建设”项目,以市爱卫办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2.2“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要求-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项目,以市爱卫办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根据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建具有合格资质的技术人员实施,依据病媒生物防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将有关文件资料报采购人。
2、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得造成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合同期内长沙市直机关单位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及维护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计划、方案、总结等资料规范、齐全、不缺项,及时报采购人存档。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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