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源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 建设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盐城源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东台市南沈灶镇镇南工业园
建设规模:年产6000吨预混饲料
投资总额:3500万元人民币
占地面积:882m2
联 系 人:吕部长
联系电话:18361668278
邮 编:224224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江苏盐城源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厂区现有3#车间部分区域,投资建设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情况及产品主案见下表。
拟建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主体工程(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
产品名称 |
规模(条) |
设计能力 |
年运行时数 |
备注 |
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线 |
实木门 |
1条 |
6000t/年 |
2400小时 |
全部外售 |
2、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气处理措施:车间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净化效率可达到98%,粉尘通过10#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发酵、烘干产生的有机酸、臭气经风冷凝器+二级碱液喷淋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15米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依托现有多管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脱硫装置装置通过7#40米排气筒排放。
废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南沈灶镇污水处理厂,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废冷凝水及锅炉除尘废水等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流至列管冷凝器补充冷凝水,部分作为喷淋液循环使用。
固废处置措施:杂质、废包装、锅炉灰渣、污泥、废油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混合机、干燥机、发酵罐、粉碎机、振动筛、废气处理风机等。拟通过合理布局,利用隔声、减震、吸声、消声、加强绿化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使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达到最小化。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用地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地三仓河中pH、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粪大肠杆菌等污染因子评价指数均小于1,pH、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杆菌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SS符合《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Ⅲ级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中SO2、NO2、PM10、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标准,TVOC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相关标准,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厂界5个测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1个敏感目标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地下水D1、D2、D3、D4、D5和D6监测点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现状较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土壤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二级标准。
4、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地区空气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但不会造成这些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超标现象和环境功能的改变。
水环境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经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南沈灶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对水环境影较小。
声环境影响:拟建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项目拟建地西南侧居民噪声贡献值叠加现状值后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不会改变其声功能级别。
固废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弃物得到利用或妥善处置,固废排放量为零。
地下水影响: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当地的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5、风险分析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风险事故一旦发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企业应制定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以杜绝重大污染事件的发生。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后,其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6、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与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容;工艺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环保措施合理有效,做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东台市内部平衡落实;污染物排放较少,地区环境质量不会发生级别改变。因此,从环保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以项目所在地5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26日,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3、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