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佛山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佛山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06-21 15:14 编辑: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分享至: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按照《佛山市农业农村局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投标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我办拟以公开询价采购服务方式,选定并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协助开展2023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一、项目名称
2023年佛山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服务项目。
二、项目委托单位
佛山市农林技术管理办公室。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23年7月。
四、项目委托内容
协助在佛山市辖区范围内监督抽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38批次,按时分批次协助完成样品抽取、检测工作,及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按要求汇总抽查及检测结果信息,具体委托内容如下:
(一)协助抽样。协助执法人员抽样38批次,计划在7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用四天时间完成抽样工作。
(二)委托检测。对监督抽取的38批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测。
1.检测项目。检测项目覆盖质量、卫生、兽药及非法添加物等指标(详见下表)。质量指标包括粗蛋白等产品质量保证指标以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规定的铜、锌、维生素、氨基酸等指标;卫生指标包括《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中规定的铅、砷、真菌毒素等需要持续关注的安全性指标;兽药及非法添加物指标包括允许使用的抗球虫药物,金霉素、土霉素、喹乙醇、喹烯酮等停用的原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的禁用物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项目
产品类型 | 检测指标 | |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 猪、牛、羊及其他动物饲料 | 铜、锌、铅、镉、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氟苯尼考、莫能菌素、多西环素,磺胺间甲氧嘧啶 |
禽饲料 | 铜、锌、铅、镉、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氟苯尼考、氯霉素、二硝托胺、氯羟吡啶、多西环素,尼卡巴嗪(除鸡料外)、磺胺间甲氧嘧啶 | |
水产饲料 | 铜、锌、铅、镉、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氟苯尼考、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多西环素,玉米赤霉烯酮 | |
宠物饲料 | 铜、锌、铅、镉 |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 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 |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 | 铜、锌、铁、锰、铅、镉 | |
复合预混合饲料 | 铜、锌、铅、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B2、维生素B6 | |
单一饲料 | 动物源性 | 粗蛋白、三聚氰胺 |
植物源性和微生物发酵类 | 粗蛋白、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伏马毒素(B1+B2) | |
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 饲料添加剂 | 铅、主成分(产品标准方法适用时) |
2.检测方法
GB/T 6432-2018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 6435-2014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8381.7-2009 饲料中喹乙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含第1号修改单)
GB/T 8381.9-2005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1108-2007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13080-2018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082-2021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3885-2017 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4700-2018 饲料中维生素B1的测定
GB/T 14701-2019 饲料中维生素B2的测定
GB/T 14702-2018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维生素B6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2-2008 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7-2010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8-2010 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8246-2019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19684-2005 饲料中金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0190-2006 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 定性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
GB/T 22259-2008 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2262-2008 饲料中氯羟吡啶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30956-2014 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30957-2014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9423-2020 饲料中尼卡巴嗪的测定
GB/T 19542-2007 饲料中磺胺类药物的测定
农业部公告第783号 饲料中二硝托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公告第1486号 饲料中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公告第1862号 饲料中5种聚醚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第2086号 饲料中卡巴氧、乙酰甲喹、喹烯酮和喹乙醇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第2349号 饲料中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和喹噁啉类药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第2483号 饲料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第282号-2-2020 饲料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的测定
NY/T 725-2003 饲料中莫能菌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T 1372-2007 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
NY/T 1946-2010 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检测 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反应法
NY/T 1970-2010 饲料中伏马毒素的测定
NY/T 2071-201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和T–2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Y/T 3318-2018 饲料中钙、钠、磷、镁、钾、铁、锌、铜、锰、钴和钼的测定 原子发射光谱法
NY/T 3803-2020 饲料中37种霉菌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饲料添加剂主成分的检测方法:采用相应饲料添加剂产品标准中规定或推荐的检测方法。
3.判定依据
(1)卫生指标。饲料和饲料原料按照《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判定;饲料添加剂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判定。
(2)质量指标。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有效合同、饲料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上明示指标进行判定。如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与明示指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不一致,以其中较严格指标进行判定。
(3)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关于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的规定》(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判定。
4.判定原则
(1)单项指标判定
①饲料产品的判定。各类质量指标及其卫生指标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 18823-2010)执行。
②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判定。各类质量指标及其卫生指标不考虑方法误差。
③兽药的判定。超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规定的,判定为不合格。
④非法添加物的判定。确认检测方法有定量限的以定量限为判定限,超过定量限即判定为不合格;没有定量限的,以检测限或检出限为判定限,超过检测限即判定为不合格。三聚氰胺的判定按照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判定。
⑤牛羊源性成分判定。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有一项为阳性(高于0.25%的检出限),则判定为不合格。使用实时荧光PCR方法时,设置0.25%的阳性对照样,以实测Ct值进行阳性或阴性判定。
(2)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仅作计算使用,不纳入综合判定。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中分析保证值之外的指标判定不考虑产品的保质期。
五、项目要求
(一)协助抽样工作要求
1.需派2名以上技术人员协助抽样。
2.需提供抽样车辆、工具(除抽样单、封条外,包括但不限于取样、制样、封样等工具由被委托机构提供)。
3.负责向被抽查单位支付购买样品费用。
4.负责抽检样品信息登记汇总,以及抽样资料整理。
5.节假日能应急协助抽样。
(二)委托检测工作要求
1.检测机构原则上在收到样品后10日内出检测报告。
2.按要求配合做好复检申诉。
3.限期内代保管留样,并负责样品销毁处理。
六、竞价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授权检测机构)。
2.具有满足检测项目要求相关大型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且必须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
3.具有省(或部)CMA和CATL级资质证书,并具有承担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抽样检测任务的能力(非标方法除外)。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总金额不超过9万元。
(三)其他要求
具有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的单位优先考虑。
七、材料提交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盖章)。
(二)产品质量检测省级以上计量认证(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标志(CATL)资料复印件(盖章)。
(三)提供对应委托检测的详细项目参数资料。
(四)提供抽样人员、工具、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盖章)。
(五)提供近年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抽检服务的业绩材料。
(六)提供能响应服务要求的承诺资料。
(七)提供其他可证明申请单位资质及服务水平的材料。
(八)提供报价当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结果。
八、评选方式及流程
(一)市农业农村局将成立询价工作小组,小组成员集中对报价截止日期前收到的资料统一评审。
(二)申请单位报名数量超过3家以上(含3家),则择优选取1家作为服务单位;报名数量不足3家的,询价期限延迟5天,延期后未再收到报名的,按实际收到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
(三)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打分,综合评分最高者确定为项目承接单位。
(四)申请单位无论中选与否,委托单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服务单位选定后,项目中标情况将在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向服务单位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
(五)项目服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书》后,应在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有意向单位请于2023年7月6日前将竞价材料盖章密封后快递或送至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11号楼4楼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科(以收到报价表时间为准),并在快递单(或密封袋)上注明报价项目名称。
欢迎各单位报价!
附件:
1.询价采购报价表
2.2023年佛山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服务项目采购评分表
(联系人:蓝先生,联系电话:82561243)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1日
关联稿件:
附件下载:
- 询价采购报价表.doc
2023年佛山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服务项目采购评分表.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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