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矿锚网关于(庐江矿)锚网招标项目(招标编号:JCH20224486676) 招标内容的澄清
我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的(庐江矿)锚网项目(招标编号:JCH20224486676 ),现对项目内容做如下变更或补充:
1、锚网招标数量变更为1400吨,合同执行时间一年。
2、第一章第2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1)投标人截至开标日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投标人应为具备一般纳税人的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可独立签订供货合同(提供营业执照);2)有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五年内锚网供货量不低于1000吨),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因招标数量变更,第二章第12.3 项调整为“投标人应提交1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第二章第26.2项调整为“中标人于签定合同后15日内,须向金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标收取定额中标代理服务费1.5万元。”;第四章第7.1条调整为“第一中标人交纳人民币3万元整,第二中标人交纳人民币2万元整(如本标最终仅确定一家中标人,则该中标人需交纳人民币5万元整)。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十日内,汇入买方指定帐户。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中标。合同履行完毕后,原额返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不能正常履约,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4、第四章第3.1条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生产锚网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厂房、专业技术能力以及独立承担每月供货数量120吨的供货能力,并对上述要求出具承诺书。中标后,买方将对上述承诺内容进行复核,如发现虚假承诺骗取中标的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时,将以此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
5、第四章增加第10条违约责任“10.1延期交货:需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中标人送货,中标人按需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数量分批送货,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每延期交货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累计三次延期交货,视为中标人无履约能力,合同自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0.2产品质量:经使用方验收确定为不合格品的,除不予结算外,每不合格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5%作为违约金。累计三次质量不合格后,视为中标人无履约能力,合同自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停止该中标人参与铜陵有色公司投标12个月。”
6、第四章第9条付款条件修改为:“中标单位将原材料款以现汇形式付至铜冠物资公司指定账户后,物资公司将原材料供应到位后开具同批次原材料款的增值税发票(13%)。中标单位的产成品货到各矿山现场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及验收报告,物资公司收到中标单位增值税发票,凭使用单位的采购接收入库单向中标单位支付现汇进行结算。”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资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