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询比采购]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机车、充电机(隔爆型充电装置)采购公告
金额
5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ec-zyzb241224001h001
预算金额53万元
招标联系人宋*0391-351010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焦作招标处
代理联系人韩先生0391-351889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7
公告正文



项目标段编号:HNEC-ZYZB241224001H001
标段编号: HNEC-ZYZB241224001H001
采购人: 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200.0
代理机构: 工本费: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是否可对采购清单部分报价: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2024-10-31 15:00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2024-11-07 15:00
采购人联系人: 宋* 采购人电话: 0391-3510101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电话: 0391-3518890
监督部门: 监督电话:



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机车、充电机(隔爆型充电装置)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NEC-ZYZB241224001H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焦作市。
1.采购条件
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机车、充电机(隔爆型充电装置)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
货物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期

付款方式

交货
地址

投标
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

电机车、充电机(隔爆型充电装置)

详见技术要求

1套

合同签订接到供货通知后30日内交货。

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供货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矿方挂账后,分期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设备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或到货18个月一次性支付。(若设备正常运行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影响设备运行的连续性,将从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支付方式为电子承兑汇票。


河南新乡辉县市冀屯乡包公庙村东侧赵固一矿西风井工业场地

9000元

53万元

备注:型号及名称仅供参考,投标人若无相同型号时,所提供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备承接本项目及合同履行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近三年内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资质要求:允许生产厂家或具备生产厂家授权的贸易商参与报名;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的整机安全检验报告;投标单位必须列出项目所有配件的详细品牌、报价明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10-31 15:00到2024-11-07 15:00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11-07 15:00。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原云商( http://bid.zyepp.com )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参照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教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11-07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原云商成功递交所有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7.其他
7.1 投标(响应)服务费(人民币):200元
投标人成功付款后,请在中原云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不再退还。
投标(响应)服务费通过扫码支付方式实现,请根据中原云商系统操作流程设定规则进行交费操作,具体操作可以参考中原云商(http://bid.zyepp.com/)帮助中心的操作流程教程。
投标(响应)服务费发票为普通发票,投标人如需获取发票,请登录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bid.zyepp.com/)→界面右侧蓝色发票管理→发票申请。
7.2 响应保证金: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基本账户支付至中原云商平台生成的子账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原云商,首页> 操作教程>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保证金操作手册(投标人))。
7.3 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后退还供应商。
(2)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退还。
7.4 招标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5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本项目。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组
监督电话:0391-3531801、3531828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391-351010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焦作招标处
招标机构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391-3518890
传真:无
联系地址: 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广场西街焦煤综合办公楼414室
邮编:454002
电子邮箱:zyjzzbc2@163.com
公司财务电话:0371-60200817(开具发票业务等相关咨询)


序列 物资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采购数量 需求时间 生产厂家(品牌) 备注 计量单位
1 001 电机车、充电机(隔爆型充电装置) 详见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要求 1.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