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林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林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林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冠然环保工程公司
4、建设概况:中山市林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金台路8号Q栋Q101号(项目中心位置:N22°20′56.843″,E113°24′40.155″)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2680㎡,建筑面积3280㎡,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年产钢化玻璃18000件、中空玻璃30000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4年7月18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7月19日~2024年12月30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应排入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机构处理,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中空加工工序废气、开料工序废气、钢化工序废气、打砂工序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
项目液中空加工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G1)。
打砂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自带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开料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钢化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生产时间,不在夜间进行交通运输,行驶至敏感区时减速、禁止鸣笛,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玻璃边角料、废包装袋、玻璃沉渣污泥、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产生硅酮密封胶A胶包装桶、硅酮密封胶B胶包装桶、丁基胶废包装桶、煤油废包装瓶、机油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玻璃边角料、废包装袋、玻璃沉渣污泥、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硅酮密封胶A胶包装桶、硅酮密封胶B胶包装桶、丁基胶废包装桶、煤油废包装瓶、机油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编制《中山市林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林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金台路8号Q栋Q101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60-88611385
邮箱:3276270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