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2025年度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评估工作服务项目需求书
金额
18.5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评估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金额: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共844,800元(包一:658,944元、包二:185,856元)
备注:投标人可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包组一: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统筹、培训、监督观察、稽查以及专业中期、末期评估。
1. 服务范围:中标机构负责海珠区18条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专业中期、末期评估,统筹、监督观察、评估整改核查等评估工作的实施,针对各街道购买方、社工站及承接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定期开展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经验交流和总结推广活动。
2. 服务期限:1年,海珠区2024-2025年所有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评估工作期限为准,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约定。
3. 服务对象:市、区民政局,督导中心,项目购买方,项目承办方,包组二评估机构。
4. 服务内容及目标:中标机构主要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7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穗民〔2023〕9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中期、末期评估,通过以评促进方式,提升全区街道社工服务站整体专业质素。
(1)评估培训工作。完成对购买方、社工站及承接机构的培训。协助海珠区民政局对各街道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举办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的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
(2)统筹评估工作
a.制定方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协助海珠区民政局制定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专职人员进驻海珠区民政局业务科室,负责与海珠区民政局沟通评估、抽查工作全过程的实施。
b.督导统筹。协助海珠区民政局统筹督导包组二的机构实施好评估工作,及时处理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的相关事项,定期研究总结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指导性意见和方案。
c.沟通对接。协助海珠区民政局组织和包组二的评估机构、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办方召开评估工作对接会,沟通协调有关事项,促进评估工作的实施。
d.项目指导。根据全区中期、末期的评估总结报告,协助海珠区民政局,会同包组二的评估机构组织该领域资深实务管理者、评估专家等,针对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办方在服务项目执行过程中呈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培训指导。
e.情况汇总。项目到期结束后,根据整体评估工作实际情况负责撰写包组一的项目结项工作报告。
(3)专业业务评估
中期评估。负责开展海珠区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中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每次考察应至少配备6名工作人员,其中不少于5名专业评估专家,现场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次评估结束后,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提交单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纸质中期评估报告。在完成海珠区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后,需在一个月内提交全区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总结报告。
末期评估。负责开展海珠区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末期评估工作,末期评估采取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每次考察应至少配备6名工作人员,其中不少于5名专业评估专家,现场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次评估结束后,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提交单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纸质末期评估报告。在完成海珠区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末期评估工作后,一个月内提交全区的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末期评估工作的总结报告。
(4)监督工作。
负责跟踪督导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承办方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通报相关各方,并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二)包组二:负责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统筹、培训、监督观察、稽查以及专业中期、末期评估。
1. 服务范围:中标单位依据广州市关于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年度中期、末期财务评估工作,同时面向相关机构的财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定期举办财务培训。
2. 服务期限:1年,海珠区2024-2025年所有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评估工作期限为准,具体时间由合同约定。
3. 服务对象:海珠区民政局、海珠区街道所有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办方。
4. 服务内容及目标:中标机构主要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7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穗民〔2023〕9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中期、末期评估,通过以评促进方式,提升全区街道社工服务站整体专业质素。
a.定期培训: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财务评估工作对接会议或培训、指导答疑会;及时总结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通报包组一承办机构,协助做好相关的推广宣传工作。
b.中期财务评估:负责及时对全区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进行中期财务审计。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时出具单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末期财务评估报告。
c.末期财务评估:负责及时对全区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进行末期财务审计。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时出具单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末期财务评估报告。
d.监督整改:负责建立财务监督整改工作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跟综督导相关整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整改计划和落实情况,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
e.定期报告:每次评估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务评估报告的撰写,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相关各方,出具纸质评估报告并向区民政局备案;末期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全年财务评估报告。
四、投标人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要求
1.包组一的投标人专业资质和能力要求
(一)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拥有一支资深的、相对固定的社会工作评估专家团队;
(三)熟悉评估工作流程,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具有指导社工站承接机构做好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有一定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经验的优先;
(五)有承接海珠区社工站项目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参与专业评估工作。
2.包组二的投标人专业资质和能力要求
(一)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二)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拥有一支稳定且素质良好的财务评估专家团队,配备的财务评估专家必须具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具有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
(四)具有一定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经验的优先。
(五)有承接海珠区社工站项目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财务评估工作。
五、评估考核
(一)广州市民政局、海珠区民政局将定期对承接本项目的所有评估工作情况给予将监督和指导,并对违规、违法的评估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承接包组一的中标机构,必须在市、区民政局指导下,做好整体评估的监督、指导,履行相应职责。
(三)评估机构应积极履行各自职责,自觉接受相应的考核和监督。
六、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经费属额定经费,含人员经费、培训经费以及因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项目经费的拨付依照财政支付流程及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七、项目提交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级评估等情况资料)。
(四)针对项目需求书提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五)资料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信封封面及文字打印方式注明比选申请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所有密封处、纸张黏贴处(如有)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不符合比选人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八、项目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报名单位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7:00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二层(海珠区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联系人:韩小姐
(四)联系电话:020-34025849
2024-2025年度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评估工作服务项目评分要求.pdf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7日
二、项目金额: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共844,800元(包一:658,944元、包二:185,856元)
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包组一 | 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统筹、培训、监督观察、稽查以及专业中期、末期评估 | 以海珠区2024-2025年所有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评估工作期限为准,具体时间由合同约定。 | 658,944元 |
包组二 | 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统筹、培训、监督观察、稽查以及财务中期、末期评估 | 以海珠区2024-2025年所有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评估工作期限为准,具体时间由合同约定。 | 185,856元 |
备注:投标人可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包组一: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统筹、培训、监督观察、稽查以及专业中期、末期评估。
1. 服务范围:中标机构负责海珠区18条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专业中期、末期评估,统筹、监督观察、评估整改核查等评估工作的实施,针对各街道购买方、社工站及承接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定期开展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经验交流和总结推广活动。
2. 服务期限:1年,海珠区2024-2025年所有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评估工作期限为准,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约定。
3. 服务对象:市、区民政局,督导中心,项目购买方,项目承办方,包组二评估机构。
4. 服务内容及目标:中标机构主要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7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穗民〔2023〕9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中期、末期评估,通过以评促进方式,提升全区街道社工服务站整体专业质素。
(1)评估培训工作。完成对购买方、社工站及承接机构的培训。协助海珠区民政局对各街道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举办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的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
(2)统筹评估工作
a.制定方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协助海珠区民政局制定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专职人员进驻海珠区民政局业务科室,负责与海珠区民政局沟通评估、抽查工作全过程的实施。
b.督导统筹。协助海珠区民政局统筹督导包组二的机构实施好评估工作,及时处理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的相关事项,定期研究总结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指导性意见和方案。
c.沟通对接。协助海珠区民政局组织和包组二的评估机构、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办方召开评估工作对接会,沟通协调有关事项,促进评估工作的实施。
d.项目指导。根据全区中期、末期的评估总结报告,协助海珠区民政局,会同包组二的评估机构组织该领域资深实务管理者、评估专家等,针对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办方在服务项目执行过程中呈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培训指导。
e.情况汇总。项目到期结束后,根据整体评估工作实际情况负责撰写包组一的项目结项工作报告。
(3)专业业务评估
中期评估。负责开展海珠区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中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每次考察应至少配备6名工作人员,其中不少于5名专业评估专家,现场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次评估结束后,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提交单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纸质中期评估报告。在完成海珠区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后,需在一个月内提交全区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总结报告。
末期评估。负责开展海珠区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末期评估工作,末期评估采取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每次考察应至少配备6名工作人员,其中不少于5名专业评估专家,现场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次评估结束后,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提交单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纸质末期评估报告。在完成海珠区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末期评估工作后,一个月内提交全区的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末期评估工作的总结报告。
(4)监督工作。
负责跟踪督导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承办方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通报相关各方,并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二)包组二:负责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统筹、培训、监督观察、稽查以及专业中期、末期评估。
1. 服务范围:中标单位依据广州市关于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年度中期、末期财务评估工作,同时面向相关机构的财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定期举办财务培训。
2. 服务期限:1年,海珠区2024-2025年所有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评估工作期限为准,具体时间由合同约定。
3. 服务对象:海珠区民政局、海珠区街道所有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办方。
4. 服务内容及目标:中标机构主要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7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穗民〔2023〕9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中期、末期评估,通过以评促进方式,提升全区街道社工服务站整体专业质素。
a.定期培训: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财务评估工作对接会议或培训、指导答疑会;及时总结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通报包组一承办机构,协助做好相关的推广宣传工作。
b.中期财务评估:负责及时对全区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进行中期财务审计。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时出具单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末期财务评估报告。
c.末期财务评估:负责及时对全区18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进行末期财务审计。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时出具单个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末期财务评估报告。
d.监督整改:负责建立财务监督整改工作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跟综督导相关整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整改计划和落实情况,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
e.定期报告:每次评估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务评估报告的撰写,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相关各方,出具纸质评估报告并向区民政局备案;末期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项目的全年财务评估报告。
四、投标人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要求
1.包组一的投标人专业资质和能力要求
(一)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拥有一支资深的、相对固定的社会工作评估专家团队;
(三)熟悉评估工作流程,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具有指导社工站承接机构做好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有一定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经验的优先;
(五)有承接海珠区社工站项目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参与专业评估工作。
2.包组二的投标人专业资质和能力要求
(一)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二)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拥有一支稳定且素质良好的财务评估专家团队,配备的财务评估专家必须具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具有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
(四)具有一定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经验的优先。
(五)有承接海珠区社工站项目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财务评估工作。
五、评估考核
(一)广州市民政局、海珠区民政局将定期对承接本项目的所有评估工作情况给予将监督和指导,并对违规、违法的评估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承接包组一的中标机构,必须在市、区民政局指导下,做好整体评估的监督、指导,履行相应职责。
(三)评估机构应积极履行各自职责,自觉接受相应的考核和监督。
六、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经费属额定经费,含人员经费、培训经费以及因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项目经费的拨付依照财政支付流程及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七、项目提交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级评估等情况资料)。
(四)针对项目需求书提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五)资料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信封封面及文字打印方式注明比选申请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所有密封处、纸张黏贴处(如有)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不符合比选人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八、项目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报名单位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7:00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二层(海珠区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联系人:韩小姐
(四)联系电话:020-34025849
2024-2025年度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评估工作服务项目评分要求.pdf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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