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发展建设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凤凰山人文纪念园公墓延伸服务采购(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发展建设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凤凰山人文纪念园公墓延伸服务采购(第二次)。
(三)最高限价:暂定不含税总金额4.94万元(不含税单价详见采购清单)。
注:本项目按整体同比例下浮比例进行报价,竞价起始价为100%,如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含税总价及各项单价统一下浮10%,则在竞价时报价为90%。最终以(各项成交单价×实际用量)据实结算,最终报价不含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完成本项目约定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概况: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墓碑刻字、影雕、贴金(金箔)、瓷像、碑文排版、墓碑二维码瓷片制作等工作。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
注:1.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量,最终以(各项成交单价×实际用量)据实结算。
2.报价不含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完成本项目约定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最多续签2年。
(三)付款方式:
1.本项目报单价,最终结算=(各项成交单价×实际用量),据实结算。乙方在下一季度前15日按实际产生的业务量结算上一季度产生的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一次性结算每季度总价款的100%。
2.在采购人支付款项前,供应商需按要求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所开发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税款。
(四)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派遣碑文排版工作人员现场为客户提供碑文排版服务。
2.成交供应商须派1名工作人员驻场待命,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的业务咨询服务。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附件请到项目公告页面自行下载)。
三、参与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参与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swueecg.com/#/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参与、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上传资料或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请各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5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
①以现金形式。须通过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②以保函形式提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系统申办保函。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三)保证金的退还
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函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作废。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注:未缴纳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并将保证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由采购人处置。
(五)履约保证金:4000 元,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
①以现金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以保函形式全额履约担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注: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招标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六)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供应商基本要求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一个具有墓碑刻字、影雕等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并提供相应付款凭证。
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2.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上传的资料将无法更新更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五、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4年9月13日09:00至2024年9月18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意向供应商上传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本项目按整体同比例下浮比例进行报价,竞价起始价为100%,如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总价及各项单价统一下浮10%,则在竞价时报价为90%。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100%;
(2)减价幅度:0.5%;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5)竞价时间:代理机构在公告截止后另行通知。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各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参与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银行账号:119905520004
八、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swuee.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om)、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官网(http://gafzjt.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发展建设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13997333023
异议受理人:周先生
异议受理人电话:17345338781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03
邮箱:1660256495@qq.com
平台咨询电话:028-8612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