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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建设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4-JQ02-W1066)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02-w106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现将我部对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建设采购项目(编号:2024-JQ02-W1066)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佛山市粤海华创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第二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1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条款采购站的答复质疑存在诸多与事实不符合的地方,希望重新核实相关情况,并调整相关评审条款。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单位按规定进行需求审查后,重新提报采购需求。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010-66945693;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2024年9月27日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佛山市粤海华创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第二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1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条款采购站的答复质疑存在诸多与事实不符合的地方,希望重新核实相关情况,并调整相关评审条款。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单位按规定进行需求审查后,重新提报采购需求。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010-66945693;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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