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生物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室外强电设计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菏泽生物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室外强电设计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鄄城县恒育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鸣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菏泽生物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室外强电设计项目; (2)项目编号:SDMN2024-003;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控制价:小写:¥2286390.00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陆仟叁佰玖拾元整; (5)项目规模:菏泽生物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室外强电设计项目; (6)项目地点:鄄城县建设街南,黄河街北,凤凰路东; (7)服务周期: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之日止。 (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并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工程设计乙级电力行业及以上资质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投标人开标时间前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sjyzx.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查询地点: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http://hzsjyzx.cn:50000/。 3方式:①本次采购为电子投标/报价,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http://hzsjyzx.cn:50000/下载ZBWJ格式采购文件,递交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网上开标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电子签章。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客户端及CA为响应文件加密,加密时响应文件均只能使用同一把企业CA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详见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http://hzsjyzx.cn:50000/“CA及签章办理”栏目内容相关通知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http://hzsjyzx.cn:50000/具体操作步骤,可在赢标平台“常用工具”栏目中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查看,如遇技术问题,请与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 15020110313。 ②文件一经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http://hzsjyzx.cn:50000/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http://hzsjyzx.cn:50000/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潜在投标人/投标人须在规定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时限内登录赢标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逾期未下载的投标人/投标人无法制作投标/响应文件,造成本项目采购活动无法参加,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01日9时00 分前(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文件目前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赢标平台http://hzsjyzx.cn:50000/递交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01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http://hzsjyzx.cn:50000/虚拟开标大厅开启(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鄄城县恒育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潍坊路东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505305299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鸣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林江 电话:18661518999/0530-6289001 电子邮箱:sdmn9999@163.com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陈王街道计划发展局家属院东号楼3单元101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http://hzsjyzx.cn:50000/上发布。关于本项目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介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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