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园南路-12号小车队房产公开出租(年租金底价:408000元/年 ,租期:5年)(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883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1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6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4080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03 |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同致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408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为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园南路-12号小车队房产二层楼,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5年,标的现为出租中,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4年10月31日。现租户不放弃优先租赁权,行权方式如下:(1)现租户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现租户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现租户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现租户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现租户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张伟东 13904739379。 6、本次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权属纠纷。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成交后,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无法经营的,不能以房屋有缺陷为由追究出租方责任。 11、因出租标的现处于对外出租状态,承租方将其转租,转租期限与签订合同期限不一致,存在租户清退风险,如转租方未按期清退,出租方将通过法律诉讼方式予以解决,会导致在诉讼期内出租标的无法使用的情况,最终承租方损失在诉讼结束后,由法院判决得到赔偿。 12、租户对标的物部分建筑设施进行了重新改造,不排除其安全风险。由最终承租方以实地踏勘为准,出租方不承担其任何因建筑设施改造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存在安全风险均由最终承租方予以修缮保证其安全使用。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标的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交款信息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年租金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房屋移交前承租方需将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结构或设置对该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本次出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张伟东 13904739379。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11 09:00:00 至 2024-10-1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doc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资料清单.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22400.00元,截止时间2024-10-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11 09:00:00-2024-10-1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如原租户以挂牌底价成交,按照3%收取,其他情形按照5%收取。 | ||||
附件下载 | 无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53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18586098121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