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塑料污染治理产品、可挥发性材料、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电线电缆监督抽查
金额
84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10000000240408188631-00101557
预算金额84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佳贇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2
公告正文
《点击下载报名信息登记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污染治理产品、可挥发性材料、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电线电缆监督抽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0408188631-00101557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1. 名称:塑料污染治理产品、可挥发性材料、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电线电缆监督抽查
2. 预算金额(元):3,187,000.00元
3. 预算编号:见内容简要描述
4. 内容简要描述:
注:供应商可以投任何1个包件,也可以投全部包件。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时间一年。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声明函方能享受政策优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载明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有效期应当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详见采购需求表,如有效期不满足此要求,可提供期满延续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2)供应商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的联合体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如因标准更新尚未取得相应资质,可提供扩项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3)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规定;
(4)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记录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7) 本项目为网上磋商,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投标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6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 报名方式:本项目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报名后才能参与后续线上磋商,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报名后还须至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代理机构登记办法如下:
网上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登陆www.shjl.org进入“招投标部”板块,完成供应商注册后选择相应的项目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登记工作,登记时间同本项目报名时间。
3. 电子版磋商文件免费提供。
六、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收取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4年04月22日13:30时整前将电子版的响应文件上传提交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并递交至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10评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响应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24年04月22日13:30时整在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10评标室开标,供应商应当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上海政府采购网CA证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自备无线上网卡)出席。
九、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十、联系方式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污染治理产品、可挥发性材料、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电线电缆监督抽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0408188631-00101557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1. 名称:塑料污染治理产品、可挥发性材料、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电线电缆监督抽查
2. 预算金额(元):3,187,000.00元
3. 预算编号:见内容简要描述
4. 内容简要描述:
包件 | 包名称 | 包批次数 | 包预算金额(元) | 政府采购编号 |
1 | 塑料污染治理产品 | 60 | 876000 | 0024-00055986 |
2 | 可挥发性材料 | 150 | 733500 | 0024-00055983 |
3 | 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 | 15 | 135000 | 0024-00055966 |
4 |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 | 120 | 840000 | 0024-00055949 |
5 | 电线电缆 | 150 | 562500 | 0024-00055914 |
注:供应商可以投任何1个包件,也可以投全部包件。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时间一年。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声明函方能享受政策优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载明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有效期应当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详见采购需求表,如有效期不满足此要求,可提供期满延续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2)供应商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的联合体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如因标准更新尚未取得相应资质,可提供扩项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3)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规定;
(4)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记录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7) 本项目为网上磋商,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投标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6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 报名方式:本项目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报名后才能参与后续线上磋商,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报名后还须至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代理机构登记办法如下:
网上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登陆www.shjl.org进入“招投标部”板块,完成供应商注册后选择相应的项目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登记工作,登记时间同本项目报名时间。
3. 电子版磋商文件免费提供。
六、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收取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4年04月22日13:30时整前将电子版的响应文件上传提交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并递交至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10评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响应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24年04月22日13:30时整在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10评标室开标,供应商应当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上海政府采购网CA证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自备无线上网卡)出席。
九、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 | 地址: | 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 |
邮编: | 200032 | 邮编: | 200233 |
联系人: | 郎敏斐 | 联系人: | 张佳贇 |
电话: | 021-64220000 | 电话: | 021-62490945*109 |
传真: | / | 传真: | 021-64376104 |
| | 邮箱: | zhangjy_hdjl@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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