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浙江省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程序规定(试行)》(浙环发〔2015〕21号)、《金华市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工作方案(暂行)》(金环发〔2016〕49号)等要求,制定本须知。参加电子竞价的竞买人在参与电子竞价前,必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对自己在电子竞价中的行为负责。
一、政府储备排污权电子竞价只竞出让单价,电子竞价中标企业所需排污权指标从我市政府储备库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国有资源类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按照储备来源一次性全额上缴我市财政非税资金专户。
二、电子竞价出让底价为义乌市政府储备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基准价的1.5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2500元/吨·五年,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系统显示为年均单价,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500元/吨·年),出让期限为5年时间从企业环评批复之日(环评阶段竞买的按成交日开始计算),按企业排污权交易资格证书注明的企业排污权指标需求数量作为交易量。成交款=竞得人交易量×竞得5年期限的单价。
三、携相关资料到市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备案、审核,并接受竞价平台使用指导。首次参与的竞买人应登录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网址为:http://www.zjpwq.net/,注意平台网站对浏览器的要求),实名注册账号(姓名+手机号码),如实填写企业信息、项目排污权需求申请(项目所在地、需求指标类型和数量),市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通过其排污权竞价网网上审核通过竞买人的申请,并将竞价平台电子竞价激活码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给竞买人。竞买人获得激活码后,进入“我的竞价—项目报名”页面中输入激活码报名参加电子竞价,激活后即报名成功。
四、市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按照各项指标实际报名企业家数,确保每项指标至少有3家企业报名参加电子竞价(不足3家的,取消该项指标本次电子竞价),并分配竞价场次且在平台上发布竞价公告,通过平台自动向竞买人发送竞价场次安排的通知短信。
五、竞买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我的竞价—网上竞价),凭激活码参加电子竞价。
六、电子竞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竞价人有10次报价机会,加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正整倍数,报价指令经确认后,不得撤销,在应价时间内报价企业不足3家的,本次竞价作废。竞价中,当前均价在电子竞价平台上即时显示。报价结果以电子竞价平台记录数据为准,竞价结束按照系统设定的竞得人数方式,以最终出价价格高低及时间先后降序排列,取参加竞价的前70%(四舍五入)竞买人(不包含全程未出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按竞得人最终报价为成交价。
七、电子竞价结束后,市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将竞价结果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办理排污权交易手续,一次性全额缴纳交易款项,再到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相关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权项交割。
九、公示期间,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或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交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协调处理。
十、已参加电子竞价报价未竞得企业自动转入下一次电子竞价,原电子竞价激活码继续有效,请注意保存。
十一、竞买人(含企业法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在竞价中标后,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交易款项,构成违约的,生态环境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违约竞买人从政府储备库竞买排污权,并在浙江义乌政府门户网站上对违约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十二、竞买人串通报价或恶意哄抬价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或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以及存在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的,该轮竞价作废,取消其竞买人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