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福满榕城 e起向未来”2022年福州市喜迎二十大短视频征集大赛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19.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dyg[cs]2022001
预算金额19.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缪辰辉0591-83221236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DYG[CS]2022001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福满榕城 e起向未来”2022年福州市喜迎二十大短视频征集大赛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09-02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福州日报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DYG[CS]2022001的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福满榕城 e起向未来”2022年福州市喜迎二十大短视频征集大赛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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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00307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严格按照业主要求服务 严格按照业主要求 1(次) 全案服务 193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叁仟元整(¥19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视觉系统设计 内容:1.主海报一组 项目:赛事征集 内容:1.大赛宣传视频(含脚本、拍摄、剪辑)。数量:1条 2.奖杯(亚克力或木制),可做摆件。数量:100个 3.评委邀请。数量5名 项目:赛事奖励 内容:一等奖5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 项目:资料收集整理 内容:百部入围作品收集、整理、审核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活动 。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纸质活动结案报告一式两份,包括但不限于活动 总结、现场各项活动图片及视频、媒体宣传报道汇编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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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合同签订生效后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60%的款项
2 40 项目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和项目完整的验收清单,采购人支付40%的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甲、 乙双方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终止本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 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 福州日报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鼓楼区乌山路92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小柳路85号
单位负责人: 楼卫东 单位负责人: 吴德峰
委托代理人:
王龙婷
委托代理人:
缪辰辉
联系方法: 0591-83221236
联系方法: 1376382846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账号: 账号: 117060100100143254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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