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商务局
乙方:尤溪我家尤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SMXC[CS]2020001的尤溪县商务局尤溪县2020年下半年县域电商人才培训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806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1 | 批 | 国内 | 525800 | 525800 | 我家尤礼 | 1批 | 无 | ||||
合计: | 525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525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闽中电子商务产业园;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尤溪县2020年下半年县域电商人才培训方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费用结算根据开班一周后的培训学员人数确定,低于要求人数需根据相关文件扣除相应的人均培训费用,增加人数需根据相关文件增加相应的人均培训费用但不得超过预算10%。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培训期次验收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6月13日至2020年12月13日。
10、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孵化计划,乙方有权顺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尤溪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拥有检查、验收权,制定考核标准后,进行学员评分考核;
14.2 乙方授课讲师在考核过程中平均分数低于60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老师;
14.3 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的服务规范的乙方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因为乙方服务人员的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14.4 对乙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因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乙方的其它原因引起媒体、社会关注或报道而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与该项目资格。
14.5 因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章变更致使本协议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14.6 对乙方对其服务人员的管理,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乙方遵法守纪,不得损害其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权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劳动协议管理有关法规政策。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尤溪县商务局 | 乙方: | 尤溪我家尤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尤溪县城关升平路1号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三车大道3号15幢515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苡甄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86323202 |
联系方法: | 1825058787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4760700000883-0003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