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
乙方:厦门市和升达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LYJHZB[TP]2020004-2的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新罗区2020年度松枯死木清理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210204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1 | 次 | 国内 | 178000 | 178000 | 厦门市和升达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无 | ||||
合计: | 17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捌仟元整(¥17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照业主要求的时间开展清理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凤凰路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2020年新罗区辖区内不明原因枯死松木清理(约200株),新罗区辖区内不明原因枯死松木数量为预计数量,结算时以成交每株单价890元为准,按枯死松木实际清理数量结算。5.2具体结算方式如下:14公分以下600元/株,70公分(含)以中标价翻倍即1780元/株,房前屋后采伐难度大的(胸径≥30公分)增加200元/株;人为原因致死的松木需伐倒的,50元/株(不计大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按照技术要求开展工作,接受监理公司跟班作业和甲方的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返工至合格为止。6.1.2技术要求: 总体要求:当日采伐的松枯死木,必须当日完成除害处理。具体要求:1、松木的采伐与迹地检查清理。在采伐前,先清理松木将倒向的区域,便于收集松枝桠材。松木砍倒后,原木及1cm以上的枝桠材就地集中烧毁。检查采伐剩余物,不遗留直径1cm以上的枝桠材,确保松枝桠材清理干净。2、伐桩的药物处理。伐桩高度控制在5厘米以下,伐桩表面尽量平整,不留毛刺,伐桩(含可见根部)树皮全部剥除,纵向劈砍后使用16%虫线清乳油50倍液淋透(药剂由林业局提供),然后用厚度0.8 mm以上的专用塑料农膜包扎,用绳子捆紧,再用土覆盖。3、编辑清理过程的图片与说明文档。文档须含如下图片,并逐一说明:⑴采伐前全景图片 ⑵采伐后木材及枝桠材焚烧图片⑶树桩下药前、下药中、覆盖后图片⑷采伐迹地清理后图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工作完成后分阶段支付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共计5340元(大写:伍仟叁佰肆拾元整)。说明: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缴纳成交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可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具体形式可与乙方约定。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无任何质量、违约问题后于20个工作日内退回。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1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根据技术要求开展工作,不按要求进行返工的、无法提供技术要求中的文档图片的扣除该枯死木清理费用;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开展清理工作或返工两次以上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0.2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甲、乙双方违反签署合同书的主要条款。一方若因另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则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应确保项目生产安全,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全部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 | 乙方: | 厦门市和升达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
住所: | 新罗区凤凰路6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叶和气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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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72295259 |
联系方法: | 13850023337 |
开户银行: | 龙岩农行新罗支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显支行 |
账号: | 11350802004088724H | 账号: | 90202117010010000080287 |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