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海项目水泥框架协议二次询源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改扩建工程ZT6标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13 09:46
报价截止时间:2024-06-15 09:00
招标方联系人:王化辉 | 招标方联系电话:17872302611 | 招标方邮箱: | 监督方联系人:粟航 |
监督方联系电话:17726167722 | 监督方邮箱: | 保证金:0元 | 结算与发票信息: 结算方式:供应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应周期结束之日起5日内为对账期,卖方应在对账周期内将对应供应周期内的买方授权收货人签署的全部验收单据提交买方授权对账确认人办理对账确认,并共同签署对账确认单。 支付条件:双方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核,支付方式有: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云信)等)。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抬头: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91520000214400165L 其他要求:买方对卖方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付款比例。卖方同意与买方共同承担因建设单位原因付款迟延或不足支付的风险。如因建设单位原因对本项目款项支付迟延或不足支付的,卖方无条件同意买方相应付款迟延或不足支付;付款时间:结算完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式的税务发票后30日内,买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卖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70%,5%作为质保金,在供货完毕后,签订封账协议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
交货信息: 交货方式: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 收货人:马永东 收货人联系方式:17726169947 | 其他说明事项: |
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期 | 送货地址 |
1 | 1100001000008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散装 P·O 42.5 | 90000 | 吨 | 详见附件 | 华东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 |
该询价流程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询价专栏完成报价,报价单位如果没有完成注册请先完成平台注册再按要求进行报价并查阅询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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