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周南中学安保服务增补岗位追加经费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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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301005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周南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安保服务增补岗位追加经费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301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49680.00元/10个月。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16 —— 2024-01-1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周南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按季度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华龙支行(长沙市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001060578090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范围及配置要求 (一)服务范围 为学校提供校园流动值守和配合消防管理、交通疏导管理等服务。 (二)人员配置要求:保安员1人。 人员要求:保安员年龄在45岁(含)以下,有保安员证,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一年(含)以上。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负责学校监控室值守,协助校园消防管理及交通疏导管理。 2、服务标准: 1、保持监控室设备运转正常,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报告保卫处,及时维修。 2、保持监控室及设备整洁、干净,无灰尘。 3、熟悉监控室设备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动用设备,不得删除监控内容。 4、调阅监控必须通过保卫处领导同意,不得随意调阅录像。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采取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保安服务计划,并对乙方的管理实施检查。 2.在乙方管理期间,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4.依合同规定审查乙方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对乙方在岗位配置上提出合理建议。 5.依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开展各项活动。 2.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如因管理失误造成甲方工作与之相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3.乙方保安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爱护甲方的公共财产。造成损毁的,乙方应承担响应的赔偿。 4.乙方负责其保安人员的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并按要求提供保安人员的花名册及甲方备案。 5.乙方必须加强保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甲方规定、行为不轨、身体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较差等行为,乙方应及时调离此类人员,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6.乙方负责其保安人员一切意外事故的处理,为其队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险。 7.乙方负责配发保安服装,为其队员按时发放工资及福利。 8.乙方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双方工作协调与其他工作安排、沟通及汇报。 9.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整改。 10.本合同期满3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合同事宜,甲方依据考核评定结果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 1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的议标、签订过程中没有向甲方相关部门和个人馈赠礼金、物品等贿赂行为,并承诺本合同执行中也无违规行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服务期间,乙方转包他人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考核意见限期整改。如乙方限期整改不到位,甲方具体视情况根据考核细则扣罚服务费,长期整改不到位导致影响甲方安全的可解除合同。 3.相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突击案件检查不合格造成甲方罚款的,罚款金额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4.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管理目标不能达成,不得视同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乙方保安员原则上需持证上岗,因行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允许部分队员在政审合格的情况下先上岗再考证,上岗3个月后考不上的清退,因保安员资质问题被公安机关通报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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