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三路华侨新村N栋505房租赁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7/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jb2021-075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交易信息 (流拍)
标的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三路华侨新村N栋505房租赁组织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公告编号:惠公易产惠阳 [2021] 035号报价开始时间:2021年06月29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GJB2021-075自由报价结束时间:2021年07月14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0.09竞买保证金(万元):0.27
报价幅度(万元):0.0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4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受惠州市惠阳区华侨企业开发总公司委托,挂牌出租以下项目,所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一、标的简介:

本出租物业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三路华侨新村N栋505房,租赁面积为90平方米,本项目标的物道路通达度较好,水、电设施齐全。目前使用情况为出租,租赁期限已届满,承租户仍在使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提供以下资料:1、竞租申请与承诺(加盖公章);2、网络竞价须知(加盖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

(2)其他合法组织提供以下资料:1、竞租申请与承诺(加盖公章);2、网络竞价须知(加盖公章);3、组织身份证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

(3)自然人的提供以下资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2、网络竞价须知;3、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并将双方签字盖章后的《竞得人资格审查表》连同上述报名资料递交到交易中心。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原承租户徐海燕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0.27万元。

(3)本次租赁标的租赁期限已届满,目前原承租户仍在使用。租赁标的的交付需待原承租户清场交回给委托方后,委托方再与竞得人办理租赁物业交接手续。

(4)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内经营酒吧、KTV;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5)竞得人享有一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不计租;若竞得人是原承租人,则不再享有装修期。

(6)租赁期间,竞得人应保持租赁物业相关设施完好;属于房屋主体结构建筑质量问题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其他非主体结构修缮等问题,如水电设施、排污排水管道及化粪池和房屋的门窗等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7)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需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如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8)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缴纳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后,持《物业租赁合同》原件前往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9)租赁期限及租金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第1-3年的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第4-5年的租金按成交价的110%计付。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

(10)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11)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12)如租赁标的未安装水、电的,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标的水、电安装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委托方予以协助。租用期间的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3)竞得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转租。

(14)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15)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6.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s://cqjy.huizhou.gov.cn/),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

七、保证金以交易系统到账为准(ATM转账24小时后方可到账),请适当提前以确保资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

八、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正式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项目竞得人可在项目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十、本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活动异常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产权交易部窗口;交易中心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52-3911932。查看标的联系人(委托方):郑先生,联系电话:0752-381758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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