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贵港市荷润物流城(一期)仓储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大门钢结构)专业分包采购计划任务任务
金额
11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截止时间:2023-06-05 09:30:00正文内容
钢结构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贵港市荷润物流城(一期)工程仓储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西延段
2、工程造价: 115万元
3、建筑规模: 254.4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5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3年6月4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3、由中标单位负责深化设计,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有)
五、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单位,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2、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单位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3)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专业分包工程款结算与付款方式
(1)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单位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为预付款;2.主钢全部进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4.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5.剩余3%为质保金,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1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后14天内即与乙方结算剩余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余款。总包方(发包方)收到业主方支付对应的专业分包工程款并完善相关结算付款手续后,分包方根据当期确认付款金额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总包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且不属于总包方违约。总包方收到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立即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合格后 2 工作日支付相应款项给分包方,如认证不合格,则总包方拒绝付款直至收到等额认证合格发票为止,且不属于总包方违约。如总包方未收到业主方支付对应的专业分包工程款,分包方不得要求总包方支付对应工程款。总包方所支付款项默认先支付本金,后支付利息、违约金等。
(3)所有对分包单位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招标人从业主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支付方式:
支付前,分包单位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6) 在合同签约时,分包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分包方同意承包方按照发包人资金到位情况予以付款,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承包方未收到业主或发包人工程款,有权拒付分包方劳务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分包方有义务会同承包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发包人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黄杰
电 话:18776997663
邮 箱:760856984@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4951373
钢结构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贵港市荷润物流城(一期)工程仓储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西延段
2、工程造价: 115万元
3、建筑规模: 254.4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5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3年6月4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分包名称(示例) | 工程范围(示例) | 备注 |
钢结构工程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地脚锚栓(预埋件)、高强螺栓、钢柱、钢梁、雨棚梁、钢水平支撑、钢系杆、钢隅撑、钢檩条(屋面和雨棚)、钢拉条、钢套管、屋面保温防水系统(型材屋面)、屋脊板、包边泛水板、不锈钢板天沟、钢构件喷砂除锈后刷油漆、钢构件(包含钢柱、钢梁、雨棚梁、钢水平支撑、钢系杆、钢隅撑)面刷防腐、防火涂料,钢柱柱脚灌浆包混凝土柱脚、水电安装、施工图纸及招标清单所列子项等钢结构所属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装工作。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完场清、满足规范竣工验收及成品保护等。 | 附施 工图 |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3、由中标单位负责深化设计,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有)
五、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单位,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2、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单位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3)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专业分包工程款结算与付款方式
(1)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单位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为预付款;2.主钢全部进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4.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5.剩余3%为质保金,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1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后14天内即与乙方结算剩余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余款。总包方(发包方)收到业主方支付对应的专业分包工程款并完善相关结算付款手续后,分包方根据当期确认付款金额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总包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且不属于总包方违约。总包方收到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立即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合格后 2 工作日支付相应款项给分包方,如认证不合格,则总包方拒绝付款直至收到等额认证合格发票为止,且不属于总包方违约。如总包方未收到业主方支付对应的专业分包工程款,分包方不得要求总包方支付对应工程款。总包方所支付款项默认先支付本金,后支付利息、违约金等。
(3)所有对分包单位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招标人从业主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支付方式:
支付前,分包单位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6) 在合同签约时,分包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分包方同意承包方按照发包人资金到位情况予以付款,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承包方未收到业主或发包人工程款,有权拒付分包方劳务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分包方有义务会同承包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发包人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黄杰
电 话:18776997663
邮 箱:760856984@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495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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