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房屋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批量预发包招标公告(2024-JQXTXN-G3010)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xtxn-g3010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霍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7
公告正文
房屋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批量预发包招标公告
(2024-JQXTXN-G3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房屋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批量预发包 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经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
2.2建设规模:
房屋及附属设施单项30万元(不含)以下零星维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补漏、房屋改造、地面维修、墙面维修、灯具维修更换、用电线路维修、门窗维修更换、吊顶维修、管线检修、围墙维修、标线(标志)维修、护栏维修更换、道路维修、上下水设施维修更换、给排水设施设备维修更换、下水疏通、门锁维修、通风与空调维护、设施设备维护、消防及绿化维护、室内装修等。
2.3建设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 。
2.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年度预算约200万元(单项工程预算30万元以下),本次采购为框架招标,预算金额为暂估值,不作为最终采购依据,具体服务内容和预算以实际需求为准,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投标风险。
2.5合同期限:
自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规定的全部内容。
2.7其他:本次采用下浮率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资料不提供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2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证明材料: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3财务要求:2023会计年度经营成果累计盈利,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中审计单位无保留意见。(证明材料:2023会计年度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3.4诚信要求:近3年(2021年-2023年)以来无下列情形:①在“信用中国”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被国家或建筑项目所在地政府(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上级管理部门通告明确禁止投标的;③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处罚公告”中,有禁止投标军队工程在处罚期的记录;④军委审计署抄告违规失信企业;⑤其他国家和军队明确禁止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为。(证明材料:查询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5项目经理:配备1名,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证明材料:①资格证书复印件、②安考证复印件,承诺书格式自拟、③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6技术负责人:配备1名,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明材料:①职称证书复印件、②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其他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2本次招标,要求承包人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开立本项目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接受招标人及开户行对该账户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该项工程建设,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挪作他用。(证明材料: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3投标人保密要求:投标人无“三资”(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背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非国外境外成员,企业须具备保密组织机构。【证明材料:无“三资”投资背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无“三资”投资背景承诺书(格式和内容自拟)、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能证明企业具有保密组织机构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4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证明材料: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完成的相关网页截图。】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投标申请报名
6.1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法定休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携带报名资料至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6楼10608室现场报名。逾期提交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
6.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凭证;
(2)年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年检资质证书副本;
(4)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招标人现场进行确认报名成功,而后发售招标文件等资料。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11日17时30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598号。
8.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8.3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的手持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手持件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开标时间、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9.招标投标监督
满足招标邀请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报名资料后,招标人拒绝受理报名的,可拨打下列电话进行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联勤保障部队后勤部军事设施建设处;联系电话:027-59561737。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971-3551818。本级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71-6939333。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某部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
联 系 人:李先生/高先生
联系电话: 0971-6393247/0971-6393246
2、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女士
联系电话:0971-8166798-8082
(2024-JQXTXN-G3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房屋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批量预发包 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经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
2.2建设规模:
房屋及附属设施单项30万元(不含)以下零星维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补漏、房屋改造、地面维修、墙面维修、灯具维修更换、用电线路维修、门窗维修更换、吊顶维修、管线检修、围墙维修、标线(标志)维修、护栏维修更换、道路维修、上下水设施维修更换、给排水设施设备维修更换、下水疏通、门锁维修、通风与空调维护、设施设备维护、消防及绿化维护、室内装修等。
2.3建设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 。
2.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年度预算约200万元(单项工程预算30万元以下),本次采购为框架招标,预算金额为暂估值,不作为最终采购依据,具体服务内容和预算以实际需求为准,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投标风险。
2.5合同期限:
自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规定的全部内容。
2.7其他:本次采用下浮率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资料不提供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2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证明材料: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3财务要求:2023会计年度经营成果累计盈利,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中审计单位无保留意见。(证明材料:2023会计年度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3.4诚信要求:近3年(2021年-2023年)以来无下列情形:①在“信用中国”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被国家或建筑项目所在地政府(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上级管理部门通告明确禁止投标的;③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处罚公告”中,有禁止投标军队工程在处罚期的记录;④军委审计署抄告违规失信企业;⑤其他国家和军队明确禁止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为。(证明材料:查询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5项目经理:配备1名,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证明材料:①资格证书复印件、②安考证复印件,承诺书格式自拟、③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6技术负责人:配备1名,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明材料:①职称证书复印件、②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其他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2本次招标,要求承包人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开立本项目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接受招标人及开户行对该账户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该项工程建设,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挪作他用。(证明材料: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3投标人保密要求:投标人无“三资”(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背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非国外境外成员,企业须具备保密组织机构。【证明材料:无“三资”投资背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无“三资”投资背景承诺书(格式和内容自拟)、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能证明企业具有保密组织机构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4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证明材料: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完成的相关网页截图。】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投标申请报名
6.1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法定休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携带报名资料至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6楼10608室现场报名。逾期提交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
6.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凭证;
(2)年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年检资质证书副本;
(4)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招标人现场进行确认报名成功,而后发售招标文件等资料。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11日17时30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598号。
8.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8.3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的手持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手持件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开标时间、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9.招标投标监督
满足招标邀请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报名资料后,招标人拒绝受理报名的,可拨打下列电话进行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联勤保障部队后勤部军事设施建设处;联系电话:027-59561737。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971-3551818。本级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71-6939333。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某部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
联 系 人:李先生/高先生
联系电话: 0971-6393247/0971-6393246
2、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女士
联系电话:0971-8166798-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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