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桂0102执恢204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广西双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宁市武鸣县华侨投资区武华大道05号企业厂区内六号车间的2米七层瓦楞纸板生产线1条、1.8米五层瓦楞纸板生产线1条、以及六色电脑预印机1台交付我分公司抵偿部分债务,对应抵债金额112.68万元;抵债后我分公司尚未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交易对象:该资产支持的交易对象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处置方式:公开拍卖、资产要约邀请竞价转让、协议转让、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承诺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本公告于2020年1月3日发布,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特别声明:有受让意向者请在公告有效期内与长城资产广西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资产有疑问或者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者异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资产广西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长城资产广西分公司联系人:杨先生 梁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771-2853076、2853080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天桃路27号
邮政编码:530022
长城资产广西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771-285232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