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助项目ㅤ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g-2023-037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蕲春县残疾人联合会
招标联系人余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荣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0713-897780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5
公告正文
2023年度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助项目ㅤ公开招标公告
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区:蕲春县
预算金额:50.00万元
2023年度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贴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RG-2023-037
招标条件本项目2023年度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贴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蕲春县残疾人联合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荣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2024]-0007号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蕲春县境内。
3.2招标控制价50万元,最高限价50万元。
3.3招标内容:为充实我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设备配置,满足残疾儿童、成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需求,提高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质量。
3.4 供货期: 按合同另行约定 。
3.5 招标范围:为充实我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设备配置,满足残疾儿童、成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需求,提高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质量。
3.6 质量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1).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经评审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中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经评审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中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经评审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中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根据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工程类项目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货物和服务类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书合格有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下载。
方式: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投标人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电子签章;投标人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2670975061或2372645290)。
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始时间:2024年 1 月11 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 1月 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hbncp.com.cn/#/home)进行上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网络远程开标,投标人不用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于2024年1月1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 月15日09时30分之间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hbncp.com.cn/#/home),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蕲春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余主任
电 话:0713-732800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荣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13-8977800
监督部门名称:
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电话: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区:蕲春县
预算金额:50.00万元
2023年度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贴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RG-2023-037
招标条件本项目2023年度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贴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蕲春县残疾人联合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荣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2024]-0007号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蕲春县境内。
3.2招标控制价50万元,最高限价50万元。
3.3招标内容:为充实我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设备配置,满足残疾儿童、成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需求,提高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质量。
3.4 供货期: 按合同另行约定 。
3.5 招标范围:为充实我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设备配置,满足残疾儿童、成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需求,提高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质量。
3.6 质量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1).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经评审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中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经评审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中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经评审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中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根据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工程类项目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货物和服务类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书合格有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下载。
方式: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投标人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电子签章;投标人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2670975061或2372645290)。
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始时间:2024年 1 月11 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 1月 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hbncp.com.cn/#/home)进行上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网络远程开标,投标人不用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于2024年1月1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 月15日09时30分之间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hbncp.com.cn/#/home),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蕲春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余主任
电 话:0713-732800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荣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13-8977800
监督部门名称:
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电话: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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