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41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06910318000095
预算金额410万元
招标公司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邱雨桦0513-69892715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钱舒佳1516286190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1
公告正文
[0]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910318000095 | 项目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B3206910318000095005001 | 标段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道路工程监理项目一标段 | ||||||||||||||||||||||||||||||||||||||||||||||||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道路工程监理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道路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2.2工程规模:包括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道路工程,具体包含规划一路(静安路),通海大道至江湾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至静安路),规划三路(通海大道至规划二路),江湾路(静安路至危化品停车场入口),道路总长度约7.72千米。本次招标监理范围内工程施工费约4.06亿元。具体详见图纸。2.3招标范围:监理招标范围为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道路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包含但不限于道路、交通、管网、照明等)全部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环境保护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人员考勤,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以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资料初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审计等。包括安排各专业注册造价师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审核技术核定单、签证并出具造价文件,认价材料询价,并出具认价说明及询价材料。2.4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约300日历天)、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为2年)。施工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注: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自身水平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项目无论工程施工时间是否延长均不另外计取监理服务费。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300日历天填入。2.5 监理合同估算价:总合同估算价约830万元,一标段合同估算价约420万元,二标段合同估算价约410万元。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静安路(通海大道-江湾路)长约3.763公里,红线宽40米,为城市主干路;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桥梁、排水、给水、交通、照明等配套设施,施工合同估算约22900万元;二标段:规划二路长约1.857公里,江湾路全长1.322公里,规划三路全长约0.7781公里,红线宽均为40米,为城市主干路,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桥梁、排水、给水、交通、照明等配套设施,施工合同估算约17700万元。注:每位投标人可以对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具体详见评标办法。2.7 质量标准:监理的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完工验收一次性合格通过。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他、违法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3.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三项材料均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则体现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同一人(发生变更的除外),否则不予认可。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②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无法体现金额的,还须同时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④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⑤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在监工程的要求: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1日;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09时30分。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 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 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8、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联系方式招标人: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邱雨桦 电话:0513-69892715地址:南通市滨海园区东海大道88号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1303室联系人:钱舒佳、朱圣杰 电话:15162861908、18862913262 邮箱:1255825247@qq.com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二、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一)开标、评标程序: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按照一、二标段的顺序依次开标、评标。各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标段投标,也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前面已评审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论其得分高低,其排名均为后续标段的最后名,其他投标人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名。(二)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1、资格符合性评审:(1)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