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专用方舱采购需求公示(2024-JKCKDA-W3001)(第1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kckda-w3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单位专用方舱采购
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进行专用方舱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且竞争充分,现将供应商资格条件、拟采购物资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防止指向性、排他性问题发生。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专用方舱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4-JKCKDA-W3001
三、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舱体1个、10kw油机1台、保密柜4个、办公桌椅4套、录音干扰器1台、信号干扰器1台、微机视频保护器1台、20kw UPS锂电池1套、控制柜1套、专用灯具6个、专用监控1套、专用门禁1套、折叠卧铺2张、文件粉碎机1个、保险柜1个、专用换风机1套、专用抽湿机1台、专用空调1套、红黑滤波电源1套、中央空调送风系统1套、电力分配系统1套以及其他配属附件,
具体技术指标要求见附件。
(二)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三)交货地址:云南昆明。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记录(处罚期内),(处罚期内,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
(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入股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天眼查”或“企查查”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7、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投标供应商管理系统注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书)。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性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件反馈(1669089680@qq.com)等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实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幅面):
(1)封面: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2)内容:
①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③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声明
⑥反馈材料、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
七、发布媒介
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柳老师,张老师,0871-68568089/0871-68568083
采购管理部门:陈老师,0871-68568093
监 督 人:刘老师,0871-68568064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
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进行专用方舱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且竞争充分,现将供应商资格条件、拟采购物资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防止指向性、排他性问题发生。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专用方舱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4-JKCKDA-W3001
三、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舱体1个、10kw油机1台、保密柜4个、办公桌椅4套、录音干扰器1台、信号干扰器1台、微机视频保护器1台、20kw UPS锂电池1套、控制柜1套、专用灯具6个、专用监控1套、专用门禁1套、折叠卧铺2张、文件粉碎机1个、保险柜1个、专用换风机1套、专用抽湿机1台、专用空调1套、红黑滤波电源1套、中央空调送风系统1套、电力分配系统1套以及其他配属附件,
具体技术指标要求见附件。
(二)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三)交货地址:云南昆明。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记录(处罚期内),(处罚期内,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
(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入股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天眼查”或“企查查”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7、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投标供应商管理系统注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书)。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性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件反馈(1669089680@qq.com)等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实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幅面):
(1)封面: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2)内容:
①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③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声明
⑥反馈材料、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
七、发布媒介
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柳老师,张老师,0871-68568089/0871-68568083
采购管理部门:陈老师,0871-68568093
监 督 人:刘老师,0871-68568064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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