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的委托,就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新城·缘悦智能小区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中心-SHC2019-17
2、招标项目名称及预算:
序号 |
产品名称 |
项目要求 |
数量 |
预算 |
工期 |
1 |
新城.缘悦智能小区设备项目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
1批 |
1162360.10元 |
签订合同30天内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 |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价格含货物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税金等。(详细参数要求及数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⑤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⑥投标人近期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⑦投标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2020年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20年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⑧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有效情况以开评标系统识别结果为准,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前进入开评标系统确认是否缴纳成功);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5.评标方法和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7条)。
6. 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拟供应商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1日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各供应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7.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拟供应商可在以下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并下载招标文件: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供应商。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贰万元整。必须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公司一般账户和个人汇款。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系统内获取开户名称及账号,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9.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10、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2020年6月24日9: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2020年6月24日9:00(北京时间)
12.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琦
联系电话:15007959666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60号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易微婕
联系电话:0795-3216783
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3
13. 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20698145
14.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联系,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