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扎麻隆至倒淌河公路改扩建工程8座湟水河大桥防洪补救措施工程 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湟水河1号大桥:拆除桥位上下游已建防洪堤长336m,左岸长94m,右岸长242m。新建重力式浆砌石防洪堤总长为590m,其中左岸长326m,右岸长264m;右岸上游加高格宾石笼长82m。拓宽桥位河段河槽。下游补偿桥左岸增设一跨,跨径9m。湟水河2号大桥:新建重力式浆砌石护岸长411m,其中左岸长195m,右岸长216m。打通2#、3#和5#、6#桥孔行洪通道,桥下过洪断面宽度增至100m,对桥位处0+005桩号至0+262桩号断面长257m主河槽进行开挖,确保桥下满足50年一遇洪水行洪安全。拓宽桥位河段河槽。左岸灌区引水渠改建至6#、7#桥孔左侧引水至下游,国寺营引水改建至硬化路一侧通过1#、2#桥孔引水至下游。湟水河2号纵向桥:拆除桥位末端防洪堤25m。新建重力式浆砌石防洪堤总长601m,其中左岸长201m,右岸长400m。拓宽桥位河段河槽。将现状绿道改建至1#至2#桥墩处。跨铁路湟水河高架桥:拆除桥位原有防洪堤长117m。新建重力式浆砌石防洪堤372m,其中左岸长75m,右岸长297m。拓宽桥位河段河槽。石板沟湟水河大桥:新建左岸重力式浆砌石防洪堤长225m。拓宽桥位河段河槽。湟水河中桥:拆除原有护岸275m,其中左岸长135m,右岸长140m;新建重力式浆砌石防洪堤长314m,其中左岸长140m,右岸长174m。拓宽桥位河段河槽。改建硬化村道,延伸溢流堰长7.5m。灰条沟军需便桥(部队油库补偿桥)。相邻山城村便民补偿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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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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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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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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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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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内(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通过交工验收,独立完成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须包含防护工程)施工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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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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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信用等级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上,未列入“黑名单”;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等级评价,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价为C、D等级 2. 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注:同时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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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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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人数 |
资历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近五年内(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担任过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函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定 |
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近五年内(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担任过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4.公开时间
2022年9月20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 编:810003 联系人:张超 电 话:0971-4562602 |
招标代理: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 编:810003 联 系 人:张璐 电 话:0971-4562120 |
2022年9月19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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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工程量清单第200章到900章合计金额低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机构格式为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5)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1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和投标单位电子章齐全,均符合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5)投标人填写的诚信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和投标单位电子章齐全,均符合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9)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
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25~40分;主要人员25~40分;技术能力10~20分;履约信誉15~25分。 施工组织设计:40.0分 主要人员:25.0分 技术能力:10.0分 履约信誉:15.0分 注:“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企业业绩:10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评标价计算公式修改为: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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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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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说明: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评分标准 说明: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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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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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0分 |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5分 |
分析把握准确、方案可行、措施一般得9-10分,较好得10-13分,合理得13-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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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一般得3-3.6分,较合理得3.6-4.3分,合理得4.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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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一般得1.8-2.2分,较合理得2.2-2.6分,合理得2.6-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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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一般得2.4-3分,较合理得3-3.4分,合理得3.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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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一般得2.4-3分,较合理得3-3.4分,合理得3.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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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一般得1.8-2.2分,较合理得2.2-2.6分,合理得2.6-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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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一般得1.8-2.2分,较合理得2.2-2.6分,合理得2.6-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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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分 |
一般得1.8-2.2分,较合理得2.2-2.6分,合理得2.6-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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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主要人员 |
25.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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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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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技术能力 |
10分 |
获得与本项目施工内容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1项上述内容得5分,本项内容最高得10分。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0分。投标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国省道干线公路),AA级加5分,A级加4分,B级加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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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0分 |
企业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0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关于“履约信誉”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第 1 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 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批招标项目)中,当同一投标人进入前 3 名的标段数量大于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时,应按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各标段评标基准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后的最新排名顺序,首先确定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各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各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中标候选人格确定原则如下: 保留排序在前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排序在后标段的排名; (2)排序相同时,优先保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标段均为联合体投标或者独立投标时,则保留投标报价较高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 (3)当某标段排名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排名。 |
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与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须与开标时的投标报价一致); (2)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子目(固定价格子目除外)的单价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70%; (3)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计算: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 (4)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以上补充均在本项目中不适用。本项目补充内容: ① 第 2.2.1 项“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补充:企业业绩:10分。 ②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第(2)(3)(6)目不适用。修改第(4)目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担保书形式提交,应附担保机构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及《信用评价》复印件。修改第(5)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③ 2.1.1、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中第(2)(6)目不适用。 ④ 2.1.1、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补充第(1)目: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照应清晰可辨。修改第(7)目: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⑤ 2.1.2资格评审标准补充第(1)目: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1.2 资格评审标准中第(10)目不适用。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国省道干线公路)依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布青海省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青交[2022]64 号)、《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青交办公[2014]81 号)及关于修订《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6】51 号)确定;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更新了信用评价结果,则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更新的信用评价结果执行。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 A 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 B、C、D 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 补充: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投标人保留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取舍原则如下:a.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时,按照业主控制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保留相应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b.投标人取得某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时,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c.当某标段中标候选人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其在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即使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也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也不予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