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GZ-ZFFW-202405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监理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关于申请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一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新工信字[2017]13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国开行贷款+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监理;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项目总投资:工程费用约30242万元;最高折扣系数:0.55(综合折扣系数);
2.4工程规模: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学源路、学苑街及周边的绿地、附属设施建设范围,其中学源路东至甲二街,西至学盛街,全长约1585米;学苑街南至滨河路,北至丙二十七街,全长约3109米。
2.5招标范围:道路工程、给排水、照明、交安、绿化景观等城市道路需配套的工程及设备设施等涉及的全部工程的勘察(含测量)、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采购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6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
2.7监理服务周期:
(1)计划工期为:暂定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绿化养护期:竣工验收后二年。
(2)监理期限与建设工期相对应,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3)如果因拆迁、资金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限顺延,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2.8质量标准:(1)、成果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2)、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3)、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9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甲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及中级及以上职称,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建证明承诺书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3投标人依据本次招标项目情况,执行行业相关规范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16】23号文件)关于人员配备要求的文件,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4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及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监理机构所有人员需身体健康,有较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16时,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于开标时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远程开标会议室的账号,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并接受远程视频方式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高冬青
联系电话:0431-8963067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国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天乐路175号长大小区2号楼104室
联系人:姜红丹
联系电话:1350432068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3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