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询价交易二次公告(2023年8月8日)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神华煤炭交易网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方)计划对原料煤运输服务项目采购进行线上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资源上线至2023年8月8日12:00截至
二、交易资格:新版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ceic.com/)注册成功的物流运输商均可参加。
三、成交规则: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密封报价电子交易,根据竞价人自报价,最低价成交。密封报价交易规则,按照“价格低、提交时间早”原则进行成交。
四、货物信息表
合同履约执行期:见信息表,如遇当地运输政策重大变化(如解除超限载管控等情况),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合同。 结算方式、数量验收、违约处理、计划及其它相关要求。
1、 结算方式:运输费用按月进行结算(或以我方入厂原料煤结算周期相应进行结算,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延后至工作日。),承运方以我方出具的结算单为准,承运方核对“结算单”,如无异议,则承运方向我方开具符合我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9%),我方在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我方于次月开始支付上月运输服务费。
2、数量验收:数量以甲方购买货物扣水后结算量为准(即:水分按运输采购煤炭合同水分要求执行),入厂过磅量与装车过磅量不得超出规定误差范围,超出误差范围部分由乙方承担(合理损耗标吨车在120公斤、超吨车在3‰以内,超出损耗范围按当时原料煤价格在结算运费时扣减。)。如运输途中遇爆胎、翻车等意外情况造成损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现场勘察,其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对乙方不另行主张违约金。
3、违约处理:3乙方在成交后,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执行过程中以甲方日需求计划为准,如甲方向乙方下达日计划量后,乙方日计划完成量不足时,按照日计划完成量进行考核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除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保障不低于甲方日需求计划量的80%,在合同期内以日需求计划量为合同考核量(以合同日均衡计划量的2倍为考核量上限,),铁路站台接卸运输以实际需求为准不设考核上限。
3.1当完成考核量在80%(含80%)以上不扣减履约保证金;连续调运过程中第三次未完成日计划量80%时,甲方根据欠量对乙方进行相应考核,当完成考核量在50%-80%(含50%)之间扣减当日欠量运费总额的20%;当完成考核量在50%以下扣减当日欠量运费总额的30%;扣罚以书面通知单下发为准,本合同累计扣罚总金额以合同总价的30%或履约保证金的30%为上限(就低原则执行)。
3.2合同期内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非乙方原因)计划量不足导致合同履约期未完成合同量,按实际拉运量结算并不考核完成量,不考核保证金。
3.3合同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连续多日欠量无法履约影响正常生产时,甲方以书面形式提示乙方整改无效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合同总价的30%或履约保证金的30%(就低原则执行)同时乙方被列入失信供应商,根据失信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暂停资格或取消资格处理。
4、计划:每日装运数量按我方下达需求计划为准,均衡组织车辆,同时承运方每日向我方提供卫星轨迹图,不提供轨迹图的单位一律不予结算。
5、运输要求:按要求使用“我找车”平台监控运输轨迹,违约责任以合同规定内容为准。
有下列情形运输合同可考虑不考核完成量:
(1)因甲方原因导致未完成计划量的(场地受限、减少调运计划、煤质发生异议等相应煤炭采购计划变更等情况);
(2)因口岸通关减少、监管区限制放行量等客观因素影响的;
(3)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
(4)因安全、环保、交通等政策通知类因素影响的。
6、投标保证金:(按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可参与该招标单位所有标段,中标公司后按每标段缴纳保证金(精煤50万元、原煤及混煤20万元))。请各参与交易的承运方在投标开始前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向我方指定账户足额支付保证金,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账号:0115 6112 0035 29802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行号:301100000162
单位全称:国能蒙西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户账号:1120 1110 5001 1001
单位全称: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账号:1540 2224 6462
注;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允许参与报价,如缴纳保证金请及时联系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联系人:刘亚龙,联系电话:15904734163;国能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13848328656;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联系人:李殿辰,联系电话:13514738116。
7、对本次竞价还有疑问,请与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原料煤采购中心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18904780155。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8日
一、交易时间:资源上线至2023年8月8日12:00截至
二、交易资格:新版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ceic.com/)注册成功的物流运输商均可参加。
三、成交规则: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密封报价电子交易,根据竞价人自报价,最低价成交。密封报价交易规则,按照“价格低、提交时间早”原则进行成交。
四、货物信息表
序号 | 煤种 | 发货地 | 目的地 | 数量(万吨) | 拦标价(元/吨) | 保证金(万元) | 期限 |
1 | 集装箱(精煤) | 华方监管区 | 巴彦淖尔公司焦化厂 | 2 | 72 | 50 | 8月9日-8月31日 |
1、运输量匹配相应煤炭需求执行,物流公司自行协调监管区装车调运相关手续,确保装车调运过程顺利进行,按当地要求和限超政策组织运输;2、按我公司规定使用“我找车”平台监控运输轨迹,物流公司负责集装箱卸车作业;3、如遇超限载管控变化等情况,甲方根据实际情 况终止合同;4、运输单位按使用单“运输安全协议”要求购买相应保险,并进行相应考核。 |
合同履约执行期:见信息表,如遇当地运输政策重大变化(如解除超限载管控等情况),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合同。 结算方式、数量验收、违约处理、计划及其它相关要求。
1、 结算方式:运输费用按月进行结算(或以我方入厂原料煤结算周期相应进行结算,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延后至工作日。),承运方以我方出具的结算单为准,承运方核对“结算单”,如无异议,则承运方向我方开具符合我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9%),我方在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我方于次月开始支付上月运输服务费。
2、数量验收:数量以甲方购买货物扣水后结算量为准(即:水分按运输采购煤炭合同水分要求执行),入厂过磅量与装车过磅量不得超出规定误差范围,超出误差范围部分由乙方承担(合理损耗标吨车在120公斤、超吨车在3‰以内,超出损耗范围按当时原料煤价格在结算运费时扣减。)。如运输途中遇爆胎、翻车等意外情况造成损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现场勘察,其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对乙方不另行主张违约金。
3、违约处理:3乙方在成交后,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执行过程中以甲方日需求计划为准,如甲方向乙方下达日计划量后,乙方日计划完成量不足时,按照日计划完成量进行考核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除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保障不低于甲方日需求计划量的80%,在合同期内以日需求计划量为合同考核量(以合同日均衡计划量的2倍为考核量上限,),铁路站台接卸运输以实际需求为准不设考核上限。
3.1当完成考核量在80%(含80%)以上不扣减履约保证金;连续调运过程中第三次未完成日计划量80%时,甲方根据欠量对乙方进行相应考核,当完成考核量在50%-80%(含50%)之间扣减当日欠量运费总额的20%;当完成考核量在50%以下扣减当日欠量运费总额的30%;扣罚以书面通知单下发为准,本合同累计扣罚总金额以合同总价的30%或履约保证金的30%为上限(就低原则执行)。
3.2合同期内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非乙方原因)计划量不足导致合同履约期未完成合同量,按实际拉运量结算并不考核完成量,不考核保证金。
3.3合同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连续多日欠量无法履约影响正常生产时,甲方以书面形式提示乙方整改无效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合同总价的30%或履约保证金的30%(就低原则执行)同时乙方被列入失信供应商,根据失信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暂停资格或取消资格处理。
4、计划:每日装运数量按我方下达需求计划为准,均衡组织车辆,同时承运方每日向我方提供卫星轨迹图,不提供轨迹图的单位一律不予结算。
5、运输要求:按要求使用“我找车”平台监控运输轨迹,违约责任以合同规定内容为准。
有下列情形运输合同可考虑不考核完成量:
(1)因甲方原因导致未完成计划量的(场地受限、减少调运计划、煤质发生异议等相应煤炭采购计划变更等情况);
(2)因口岸通关减少、监管区限制放行量等客观因素影响的;
(3)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
(4)因安全、环保、交通等政策通知类因素影响的。
6、投标保证金:(按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可参与该招标单位所有标段,中标公司后按每标段缴纳保证金(精煤50万元、原煤及混煤20万元))。请各参与交易的承运方在投标开始前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向我方指定账户足额支付保证金,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账号:0115 6112 0035 29802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行号:301100000162
单位全称:国能蒙西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户账号:1120 1110 5001 1001
单位全称: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账号:1540 2224 6462
注;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允许参与报价,如缴纳保证金请及时联系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联系人:刘亚龙,联系电话:15904734163;国能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13848328656;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联系人:李殿辰,联系电话:13514738116。
7、对本次竞价还有疑问,请与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原料煤采购中心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18904780155。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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