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市林业局
乙方:深圳市艾泰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AD[TP]2018002的武夷山国家公园森林生态防控体系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工程监理服务 | 工程监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108000 | 108000 | 深圳市艾泰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武夷山国家公园森林生态防控体系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类采购 | ||||||
合计: | 10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捌仟元整元(¥10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城东路18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本项目,负责国家公园森林生态防控体系森林防火监控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理工作。若项目在180天内未能完成,则项目监理也顺延,直至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需建设森林防火护林员管理监控平台、传输网络设备以及指挥监控中心电视墙及服务器等配套设备;建设26个森林防火监控点、20个多功能森林防火电子卡通警察。各供 应 商在本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接收信息系统工程信息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规整、保管和使用,产生包括总体方案、技术方案、实施细则、监理周报、监理月报、专项监理报告、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完整的总控类文档、监理实施类文档和回复(批复)类文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 2、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价的10% 3、 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项目通过验收后并交付使用后一次性支付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2018年11月1日,向甲方(收款方用户名:武夷山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收款方帐号:13970101040005284;收款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市支行)转入(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10、违约责任
1)乙方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落实旁站和巡视工作制度,并代表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认真做好应供材料的质量检验与相关合格证或入网证书的审核工作,以确保施工和工程质量。如果因乙方监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工程初步验收无法一次性通过而需多次组织复验的,乙方应按下列相应标准承担连带违约金:第一次验收不通过的,按监理费用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第二次验收不通过的,按监理费用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若乙方未同意初步验收应出具相应报告,告知甲方,所造成验收不通过的,不能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认真把控设计变更方案,以确保工程投资有效性。若在工程检查或验收中发现未经设计变更而擅自变更设计的(即设计文件与工程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按监理费用总价款的0.5%承担违约金,变更情况以乙方签署的变更资料为准,施工单位擅自更改且未经乙方确认审核的变更,不能追究乙方在违约责任。 3)若乙方更换常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需提前通知甲方,并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若甲方未同意乙方更换的乙方却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的每更换一次按监理费用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若乙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需提前通知甲方,并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若甲方未同意乙方更换的乙方却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每更换一次按监理费用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4)若因乙方原因未派监理人员参加工程随工检验、开工及项目相关会议、验收及需要乙方配合的相关事宜的,每次按监理费用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乙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付款期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甲方应按监理费用总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若甲方逾期付款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仍应按上述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与应付给乙方的监理费用。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所受到的损失。 6)甲方和乙方均须履行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自行中止合同。当一方违约或因其过错对另一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赔偿金额根据损失情况具体核算。 7)根据乙方违约情况以及后果严重程度,甲方有权采取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或终止合同等措施处理违约行为。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还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工作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在互相谅解和友好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解决不了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除经诉讼程序解决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仍有效。。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条款: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义务 (1)严禁外泄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涉密及保密资料、专有技术、版权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2)严格按照《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管理。(3)乙方向甲方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出勤情况按工程实际工作需要,监督检查项目监理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现场监理员一名常驻现场,负责项目日常监理工作。(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乙方对项目实施的情况应该以监理周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其他专项报告的形式向甲方报告。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物品移交给甲方。 (6)项目最终验收结束后,整理与监理有关的资料并移交甲方(工程技术文档、项目文档等)。(7)提供监理的资质证明并盖公章。 (8)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对应派遣相关资质的工程师进行把关、评审。 (9)乙方有义务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进行监理控制,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合同、信息、安全进行管理;乙方应注意安全,负责安全事项。 (10)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监理工作。根据甲方单位的工作时间上下班,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无偿加班。 (11)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软件测试、安全测评等工作。 (12)出具乙方项目验收报告。 (13)甲方对乙方书面提出并要求作出监理建议的事宜,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图1套、CAD电子图。 2.提供该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 (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和技术资料。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的相关事宜形成书面回复意见。 (3)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果更换代表,需要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4)甲方应当负责与乙方共同做好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协调,为乙方的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乙方权利 1、乙方在甲方委托的项目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 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2)对项目建设采取全过程监理,对全程施工实行全过程监理。 (3)用于项目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系统集成承建单位提供的设 计)的核查确认权,对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建议权,对不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信息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时要求设计单位的更正权。 (4)主持项目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5)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 (6)系统设计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 期提前或超过项目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7)在项目实施合同约定的项目价格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 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8)承包方违约时,受业主委托向承包单位追讨责任和赔偿的权利。1、乙方在甲方授权下, 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乙方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2、对工程上使用的硬件、软件及系统集成、材料和施工质量的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承包单位得到乙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授予乙方工程委托范围内的监理权利。 2、甲方有权依据监理单位服务协议对监理服务机构和监理单位服务业务进行检查、质询和监督的权利。 3、甲方对项目建设中建设方案、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事项有最终决定权。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周报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当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项目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以实际需要的施工期确定乙方的合同期。 (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3)若因乙方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3、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含5个工作日)及时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项目竣工验收的流程是由项目承建单位提供项目竣工报告、质量合格证明及工程结算资料等,先由监理方现场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然后由监理方、甲方以及受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等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提供主要材料、设备的功能要求和技术参数等,开展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系统质量测试等随工检验、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须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要求。 (3)监理方必须监督承建单位向甲方交付经整理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后,项目验收方可视为结束。 1、合同终止 (1)自然终止:当乙方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并向乙方付清合同款项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2)非自然终止:由于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监理或监理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如果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乙方终止合同后,须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职责直至所有相应工作转交其它工程监理。 2、机密信息 (1)乙方对在合同履行中所接触的工作秘密应尽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人或机构泄露数据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价格及其它商业机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对在执行本合同时,甲方提供给监理方的,并注明保密或所有权的资料、技术、业务信息、软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信息,乙方可以在监理本系统工程中使用。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监理方不得向外界扩散上述信息或在与本系统无关项目上使用上述信息。 (4)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之上述约定均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和乙方均须履行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自行中止合同。当一方违约或因其过错对另一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赔偿金额根据损失情况具体核算。 3、合同生效、变更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后生效。 2.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合同生效后终止前,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解除,均应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甲方: | 武夷山市林业局 | 乙方: | 深圳市艾泰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夷山市城东路18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白马中路15号山海花园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健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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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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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960688119 | 联系方法: | 1557771999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5590397601080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