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jb220046-01zg
预算金额151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智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芸177152896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26
公告正文
编号: AJB220046-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新区直管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黄姚地块)经济适用房(征收安置房)项目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宁新区管审核[2022]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169514.9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169514.9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169514.9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169514.9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北新区泰山街道
2.1.2 工程规模: 江北新区直管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黄姚地块)经济适用房(征收安置房)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保障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社区、养老设施、幼儿园等。总建筑面积约25.8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6.9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93万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总建筑面积约25.24万平方米,最高11层,最高36.6米;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幼托用地总建筑面积约0.64万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1515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7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江北新区直管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黄姚地块)经济适用房(征收安置房)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保障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社区、养老设施、幼儿园等。总建筑面积约25.8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6.9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93万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总建筑面积约25.24万平方米,最高11层,最高36.6米;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幼托用地总建筑面积约0.64万平方米。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业专项设计(含供配电设计,不含自来水接入及燃气设计),BIM设计及其他相关后续配套服务。 施工(含采购)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排水、人防(含标识标牌)、钢结构、通风、电气照明、给排水及消防、标识标牌及标线、综合布线、监控及汽车刷卡系统、土建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幕墙、暖通工程、抗震支架、火灾报警、弱电系统、智能化、城市联网、楼宇亮化、室外亮化、智慧工地、室外活动场地(含健身器材)、景观绿化工程、室外道路、管网、围墙、门卫、污水处理、雨水回收、通信接入(广电、三网合一)、充电桩专用桥架及电表箱(不含电表)、太阳能、信报箱;除电梯外为满足该项目验收交付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配合办理项目前期、施工阶段、竣工交付阶段的所有手续。上述工作对应的所有措施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及报批报建,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及以上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公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两者缺一不可;相关数据反映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公寓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两者缺一不可;相关数据反映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公寓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提供投标人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3月-2022年8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未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不能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03月至2022年08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编入资格审查资料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编入资格审查资料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编入资格审查资料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评标阶段,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2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6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3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工程建设类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1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 (3)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 (4)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 (5)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 ②同时提供上述各专业人员出具的2022年03月至2022年08月期间内缴纳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2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26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新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高科一路2-2号新居大厦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李智 联 系 人:金芸
电 话:025-58641272 电 话:17715289656
传 真:无 传 真:02586433596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f39887d5-d312-4d0b-9799-6fcd3e8940b6&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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