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场内秩序维护行政办公楼服务会务员安装调试培训计划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水电维护驻场服务交警大队改造工程民警辅警休息室健身房违章处理大厅档案室平房业务大厅一个办公区一个食堂露天停车场物业管理违章处理点院内巡逻门岗秩序维护院内环境维护垃圾桶办事大厅环境维护循环环境维护茶水清洁桌椅门窗垃圾清理院内停车场及时清扫停车场纸屑和垃圾墙面及箱柜上的灰尘掸掉指示牌地面桌面卫生盥洗室卫生整理床铺清洗床单被褥所有物品归位锁门茶杯托盘绿化维护院内绿化进行浇水杂物清理杂草清除日常维护卫生清理卫生消杀毒灭鼠水瓶茶叶纸巾纸杯席位卡戗牌水果收烟灰盅摆放椅子空调清洗烟灰盅纸篓环境维护工具垃圾袋香球管道疏通工具耗材费照明灯照明开关电源插座水路维修水龙头高水箱节水器线路检查监控设备办公家俱秩序维护工具新员工入职培训仪表仪容培训保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福利费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管理费物业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wcgdlg-20221213号
预算金额98万元
招标公司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联系人范英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凌云0514-87986785
中标公司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永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WCGDLG-20221213号
二、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永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联谊路 97 号十号楼三楼
中标金额:人民币捌拾捌万贰仟零叁拾玖元零贰分(¥882039.0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盛、孟凡梅、陈谊、郭世林、田歌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价*1.5%*0.8,10584.4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220号
联系方式:范英杰 0514-87861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赵凌云0514-87986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凌云
电 话:0514-87986785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6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永旭.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永旭.pdf
2022年12月16日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项目公开招标文件SWCGDLG-20221213号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5第四章项目需求2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一章招标公告3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6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5.采购需求:指定区域内的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文件。3.预算金额:98万元2.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项目1.项目编号:SWCGDLG-20221213号
(2)资格声明(原件)(1)投标函(原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7)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行政办公楼服务项目的业绩至少两项(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秩序维护(保安)及环境维护(保洁)和会务,同一业主单位不同年度业绩不重复计算,提供合同等能证明服务内容的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评审现场核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②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注:①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3日三、获取招标文件5.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一)现场投标因疫情防控,本项目接受现场投标和邮寄投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3.方式:自行查阅。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531653482@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87986785)。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2.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邮寄接收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邮寄投标投标文件接收人:赵凌云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9:30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9:00
采用现场投标的,届时邀请投标人代表(仅限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一人)出席开标会议。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开标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9:30(三)开标邮寄件必须密封且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项目标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9:30)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超期送达或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邮寄造成的一切风险。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赵凌云0514-87986785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六、其他补充事宜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未派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采用邮寄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在开标当日保持手机畅通。
(2)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联系方式:0514-87861666联系人:范英杰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220号名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1.采购人信息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14-87986785联系人:赵凌云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1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人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SWCGDLG-20221213号项目。1、招标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12月16日
4、投标费用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适用法律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2.2.1满足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合格的投标人
(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4.3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相关规定服务类标准八折(中标价*1.5%*0.8)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4.4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执行。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4)项目需求(3)合同条款及格式(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6、招标文件构成
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投标文件格式(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招标文件的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7、招标文件的澄清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3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投标文件构成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12、投标分项报价表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4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2.3有关费用处理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2标的物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2、项目单价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12.6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5投标货币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4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3培训计划;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6、投标保证金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7.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无
19.2.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19.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8.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21、迟交的投标文件20.2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1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0、投标截止日期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3.5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23.4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23.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开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4.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4.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4、评标委员会23.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6、投标的澄清25.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25.4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3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扬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7.8.3本次采购所涉及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须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并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27.8.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27.8.1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无特殊原因的,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27.8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要求: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本项目以服务为主,无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28.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8.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8.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28.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8.1无效投标条款
28.2废标条款:28.1.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8.1.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扬州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8.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9.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29、确定中标投标人28.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人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0.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质疑处理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30.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0.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0.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pan.baidu.com/s/1c1G12Cg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0.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30.4.4提起质疑的日期;30.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30.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0.8.2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30.8.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0.8诚实信用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1.2中标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投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31.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中标通知书30.8.5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30.8.4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处理。30.8.3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2.3签订合同后,中标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投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2.2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l中标投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放弃,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2、签订合同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34、履约保证金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乙方(供应商/卖方):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编号:SWCGDLG-20221213号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项目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二、合同金额1.2项目服务内容:1.1项目(产品)名称:一、服务及产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四、知识产权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三、技术资料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中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六、履约保证金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产权担保
八、服务期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七、转包或分包6.4履约保证金收取:无
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十、货款支付9.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9.1服务方式:驻场服务九、服务方式及服务地点8.1服务期1年。(年月日-年月日)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税费合同签订,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服务开始后,甲乙双方按3个月为周期结算服务费用(预付款在第一个周期的服务费用中抵扣),每周期结束后,甲乙双方按考核结果确定实际支付费用(服务费用实行月度考核季度拨付制度,月度考核结果单独应用,不进行季度加权),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成。10.3甲方付款方式: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⑶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或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2.2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质量期内因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或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
13.4对技术复杂的服务或产品,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2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或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或产品交甲方。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或产品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十三、调试和验收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或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4.4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3乙方在服务或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受交付。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14.1乙方应在服务或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服务或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十四、服务或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4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5.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十五、违约责任14.5服务或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服务或产品已送达。
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十七、诉讼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甲方: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乙方: |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220号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经办人: | |
日期: 年 月 日 |
本项目需要确定1家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服务单位,负责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并确定的开始实施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时间待合同签订时明确)。2022年,大队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完成了交警大队改造工程。其中加固改造了南二楼用于民警辅警休息室、健身房,新建了违章处理大厅,翻建了档案室。服务面积增加了1600平方米。扬州公安局邗江分局交警大队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194号,共有三幢楼(含有2个办事大厅)。1幢4层楼、1幢3层楼、1幢2层楼;1个露天停车场。汊河中队有三幢平房(含一个业务大厅,一个办公区,一个食堂,一个露天停车场)一、项目简介第四章项目需求
5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五年及以上的服务经验,具有中级职称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从业证书,持有高级保安员证(服务经验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提供满足要求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带二维码检验的社保缴纳证明,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评审现场核查)。1、项目经理1名本次采购人员共21人,所有人员均需驻场服务,不接受兼职。供应商应按专业化要求配置服务人员,配备调整服务人员必须经业主面试或审核同意。二、人员配置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所有产品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提供与投标承诺一致的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交由采购人核验(提供针对上述内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槐泗违章处理点1人(持保安员证或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作时间:根据违章处理点工作时间调整。(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评审现场核查)。(2)场内秩序维护人员4人(持保安员证或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违章处理大厅1人,车管服务大厅1人,办公楼一楼门禁处1人,院内巡逻等1人(机动)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满足采购人实际用工需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评审现场核查)。(1)门岗秩序维护人员3人(持保安员证或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白班2人,夜班1人,提供24小时秩序维护服务。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满足采购人实际用工需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评审现场核查)。男性,敬业,专业,精干,高效,健康,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强,无不良记录;具有2年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高级保安员证。2、秩序维护人员配置项目经理须承诺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负责每月对员工考评,建立员工工作手册,每日登记工作内容、事项及完成情况。积极配合采购人其他工作或活动的顺利展开。
女性,2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评审现场核查)。4、会务人员配置(2)其他环境维护人员5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各中队各1人。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满足采购人实际用工需求。(1)院内环境维护人员5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生活楼1人,办公楼1人,业务楼1人,两个办事大厅公用1人,院内环境维护1人。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满足采购人实际用工需求。男女不限,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材适中,勤快,干净,整洁,具有2年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3、环境维护人员配置
3、车辆指引,尤其对进入大门的机动车辆,严禁逗留,确保出入口通畅。2、保持传达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加强巡查,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及时报告;严禁“黄牛”在门口徘徊、接业务,发现此类现象必须予以驱逐;严禁收废旧、小商贩等闲杂人员进入院内。1、规范着装,不酒后上岗,不脱岗、串岗。白班大门正常敞开,晚班关闭。(一)秩序维护要求三、服务标准及要求身高1.58米以上(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仪表端庄。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满足采购人实际用工需求。
9、执勤过程中,不得与任何方面发生肢体冲突。8、做好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重要信件要登记,并及时通知或转交收信人。7、发现打架斗殴、社会闲杂人员骚扰滋事等违纪违法事件,要依法处理,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必要时可直接与辖区派出所联系。6、遇有采购人放假、或重要活动,要增派人员,加强门口的交通管理,维持好秩序。5、认真做好夜巡值班工作,晚班人员23:00前,早上5:00后每一小时巡查一次,23:00-凌晨5:00可以睡岗,但需保持警觉,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如实填写夜巡值班记录。4、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和巡查,防止车辆丢失。
(2)及时清理垃圾桶,保证垃圾桶内呈半空状态。(1)每天上、下午上班前走廊、楼梯、地面清扫干净。1、办公楼环境维护(二)环境维护服务要求11、做好采购人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10、文明执勤,不得有打骂行为。发生矛盾过程中,如有打骂群众和黄牛等行为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办事大厅环境维护(7)每天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前对5间领导办公室内部地面、桌椅、台面进行清洁,垃圾收集。窗户定期清洁。(6)做好循环环境维护,保持服务场所的清洁卫生。(5)公共区域的墙壁、天花、门窗的环境维护,保持地面、墙面、天花等无污渍、水渍、灰尘,无蜘蛛网、灰尘,玻璃、门窗保持明亮,无乱贴乱划,无乱堆乱放。(4)公共卫生间上、下午各全面打扫一次,含地面拖洗、便池冲洗,厕纸清理,确保无异味、无污垢、尿垢等,放置香球等。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发现墙壁有字及时清洁。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地面无灰尘、蜘蛛网,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积垢。(3)地面每天拖洗1次,楼梯、护栏、扶手每周至少抹1次。
(3)茶水、烟灰缸倾倒、清洗,桌面清洁。(2)关闭空调、打开窗户,更新空气。(1)会议后,及时开展会议室的清洁工作。本项目共有2个大会议室、1个小会议室3、会议室环境维护办事大厅公共部位上、下午各全面打扫一次(不含工作人员办公场所)。主要是地面、桌椅、门窗、配套设施环境维护及垃圾清理。保持地面、桌椅洁净,无污渍、灰尘,顶面无蜘蛛网、灰尘,玻璃、门窗等要保持明亮、干净。
院内停车场:及时清扫停车场;每日清扫2次纸屑和垃圾;每日将墙面及箱柜上的灰尘掸掉;发现油迹、污迹、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每周擦洗1次门窗、指示牌。地面无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明显灰尘无油迹、无污迹和杂物。4、2个值班室环境维护: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清理打扫一次(包括:地面、墙面、桌面卫生,盥洗室卫生,整理床铺,清洗床单被褥等)。每天上午11时,下午4时前打扫完毕。(7)玻璃每月清洁一次。(6)所有物品归位,关灯、锁门。(5)清空垃圾桶。(4)清洗茶杯、托盘。
11、遇到突击性活动,服从相应场所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认真配合做好所分配的环境维护工作。10、环境维护过程中注意节水节电,爱护公物,发现安全隐患或公物损坏及时向相应场所部门负责人汇报。9、院内绿化维护:定期对院内绿化进行浇水、杂物清理及杂草清除等日常维护。8、楼顶卫生清理:各办公楼楼顶每半月清理1次,雨季每周1次,确保排水通畅。7、卫生消杀毒:夏季等蚊、蝇、孳生季节每月消杀1次,其他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季进行1次,确保操作人员和办公人员安全,不干扰办公人员正常生活。检查办公室、食堂及公共场所,目视室内无苍蝇在飞;检查楼道等无明显鼠迹,用布粉法检查老鼠密度,不超过1%。6、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每周清洗1次,清洗工作在非工作时间集中在指定场地进行;垃圾桶、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垃圾桶无污迹、无油污;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2、接到会议通知,准备清洁的茶具,水瓶若干,茶叶、纸巾、纸杯(根据参会人数量)等会务用品。(2)站姿:采用手背式,双腿直立,上身挺直,眼睛平视。立于会议室门外,发现参会人员进入应立即添加茶水,阻止会议室外大声喧哗者及影响会议人员。(1)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无异味,服务员应化淡妆,不得浓装艳抹,禁止穿高跟鞋,保持口腔清洁,不吃异味食物,面部保持微笑,身上不得佩带手机。1、会务服务人员要做到:会务接待负责采购人召开的各类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应做好各项相关会务准备工作(三)会务服务要求
(四)维修服务要求(由项目经理或其指定的项目组成员负责)7、会务组安排的其他工作。6、按采购人的要求布置会场,制作会议的会标、席位卡、戗牌、购买水果等。5、会议结束后,收茶杯--收烟灰盅--擦桌子--摆放椅子--关灯、空调、窗户(散会后立即开窗户)--关门--清洗烟灰盅,放置于指定地点。4、上茶时,应注意端稳,轻拿轻放于客人面前,加茶时注意客人的动作,避免和客人身体发生接触。3、根据会议时间和参加会议人数,提前将会议室门、灯、空调或窗户(空调停开期间打开窗户,会议前5分钟关闭)打开。对会议室清洁进行检查,发现污损,及时处理。
垃圾桶、纸篓等采购人提供,其他环境维护工具、垃圾袋、香球等耗材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服务区域的管道疏通工作及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环境维护工具、耗材(六)工具、耗材主要内容为:照明灯、照明开关、电源插座维修;所有水路维修,包含水龙头、高水箱(节水器由采购人负责);线路检查。监控设备及空调维修由采购人负责。(五)水电维护要求(由项目经理或其指定的项目组成员负责)本项目提供日常水、电及门窗和办公家俱的一般维修。
4、人员工资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测算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作无效报价处理。环境维护人员社保、医疗、公积金缴纳人员不低于50%。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含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人员工资并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法定的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医疗、大病救助)、公积金、福利费、防暑降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工具费、法定税费、管理费及投标人自行考虑的其他费用。2、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如因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发生违规事件或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采购人不负责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等非合同约定事项。四、其他要求2、秩序维护工具、耗材均由供应商承担
10、中标人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给本项目所有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在保险部门办理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等。中标人未在合同签订前给本项目所有人员办理相关保险或额度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9、供应商必须承诺服务期间,项目人员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及管理,并保持相对的人员稳定性,供应商更换的项目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遇特殊事项,断岗人员不得超过1人,断岗不得超过3天,并及时补充同等数量的后备人员顶岗,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项乃至终止合同。8、承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员工在职期间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7、承诺本项目工作人员的服装需得到采购人认可。注重项目人员自身形象,确保所有人员上班统一着装、配饰,自觉维护采购人良好声誉,为采购人做好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向外界发布任何有关采购人的言论。6、承诺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开展各类创建活动,配合属地社区开展的有关活动,拟派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除本职工作以外,还应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5、承诺中标人履行合同时,如发生重大管理事故,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16、承诺中标后,合同期内中标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更换。或服务期内如拟派人员不能胜任服务工作的,采购人提出要求更换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更换(更换人员不得低于采购要求)。以上每更换一人次处罚1万元,合同期内每类人员更换不得超过2次。未提出书面申请,但事实已更换的,一经查实处罚2万元/次,并按要求完备更换手续。以上处罚费用从当季度服务费中直接扣除。15、承诺项目人员如有不称职行为经教育批评多次不改的,或经发现有违法违规或失职行为的,中标人应予以处理。如项目人员在采购人或其上级部门的日常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违反工作标准及工作纪律的行为,视情节严重性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导致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等更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性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相关处罚款项在合同结算时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14、承诺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项目所有人员有直接指挥权。13、承诺采购人对岗位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12、承诺加强队伍技能培训,为确保项目队伍工作过程中高质服务、以制度服人,需每半年对每个项目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内容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仪表仪容培训。通过这些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使项目所有人员服务专业化,行为职业化,切实提升岗位业务技能。11、承诺如有项目人员辞职、离岗或休假等事宜,需要即时补充同等数量的后备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工作岗位。
22、承诺中标人应按期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文件资料。21、承诺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以及服务规范、规程等进行服务。20、承诺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驻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无故缺岗时,按中标人违约处理。19、承诺中标人人员进场,需持有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经与投标文件核对无误,方能上岗工作,人员变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阐明变动原因,并需经采购人同意。18、承诺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损坏,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实际损失赔偿金额。17、承诺服务期间由采购人进行全面考核,包括投标内容的落实情况,主要对中标人所承诺的人员、设备等必备条件检查落实情况。若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或其响应承诺,并在采购人提出整改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做整改的,则采购人将可以终止合同。
为促进单位所聘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公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条例,结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每月采用定期考核与巡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如下:五、考核方法25、因交警工作特殊性,人员流动性较大,工作时间灵活,突发勤务及会议较多,中标人所派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临时加班需求,采购人会根据对应加班岗位的中标价格适当考虑加班费,由采购人另行支付给中标人,因突发事项产生的加班费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以采购人和加班人员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加班记录为结算依据。24、承诺中标人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23、承诺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实施期间其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其一切可能产生的后果。
(三)考核项目每月考核结果由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书面形式通知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公司。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对单位所辖范围内从事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的公司日常管理,并对其工作进行验收考核。考核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严格地考核评分,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二)考核要求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管辖范围内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公司。(一)考核对象
1、考核实行百分制。(五)考核评分每月采用定期考核与巡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四)考核方法2、到岗人数、到岗时间、操作流程,按招投标文件要求项目。1、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公司在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所辖范围内工作的人员一律凭身份证原件、面试通过后持证上岗,持证率100%,并将人员资料报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备案。工作的人员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所换人员需得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可,方可上岗。
(4)工作失误经媒体曝光查实的;(3)因管理不善职工打架斗殴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2)严重消极怠工,效果特别差的;(1)受到领导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3、因管理不当出现以下情况的,每次加扣3分:2、每月考核分数由定期考核得分与巡查考核得分综合组成,定期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70%,巡查考核得分占总综合得分30%。
7、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核发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费用。6、如因投标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某一项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服务内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处以罚款100元/项,从当月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费中直接扣除;如因投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某一项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服务内容,采购人有权处以罚款500元/项,从当月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费中直接扣除(以上两项罚款,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公司不得转扣员工工资);如某一岗位缺岗超过7天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费;如签订合同后,本项目所配人员与招标文件不相符,采购人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费,并限期换人;如因投标人管理服务满意率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月度考核中有三次分值低于88分或有两次分值低于85分或有一次分值低于80分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合同。4、考核分以90分为基础分,当月考核得分率为100%,每低于基础分1分,得分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对应扣减当月服务费(年服务合同价除以12个月即为月服务费)一个百分点,以此类推。(6)其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5)上班期间喝酒、抽烟、无事串岗闲聊发生2次及以上的;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六)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单位(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和戒毒企业(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说明:日期:投标人名称:编号:SWCGDLG-20221213号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项目投标文件
二、资信证明文件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投标主要文件目录评分索引表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七、项目服务人员表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四、投标分项报价表三、开标一览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材料:(一)、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
序号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6)投标人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资格声明(原件)(1)投标函(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行政办公楼服务项目的业绩至少两项(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秩序维护(保安)及环境维护(保洁)和会务,同一业主单位不同年度业绩不重复计算,提供合同等能证明服务内容的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评审现场核查)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7)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的SWCGDLG-20221213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致: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投标函格式(二)、相关格式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投标人开户行:传真:电话:邮编:地址: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2、资格声明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行号:账户:
(4)法定代表人:(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电话:传真:(2)地址:邮编:(1)投标人名称:1、名称及其它情况:
<4>短期负债:<3>长期负债:<2>流动资金:<1>固定资产:(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5)实收资本: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SWCGDLG-20221213号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3、法人授权书(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日期:年月日
日期:地址: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主体名称: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日期:______年月日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单位(签章):(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2、若我们联合中标、中标,(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号(项目全称)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6、联合体协议年月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注:(1)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全称(公章):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不得对行业进行修改,否则投标文件无效)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成交)后将公示。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文件无效;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物业管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日期:
企业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分包号:项目编号:SWCGDLG-20221213号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项目投标人名称(公章):三、开标一览表日期:
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小写: (人民币) | |
备注 |
1、上表中已注明的“数量”这一列的具体数字不可在第四章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减少,备注:投标人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四、分项报价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价(元) | 总计(元) | 测算依据 | 备注 | |
1 | 人员工资 | 项目经理 | 1 | 详见人员清单 | |||
1 | 人员工资 | 会务员 | 2 | 详见人员清单 | |||
1 | 人员工资 | 秩序维护(保安)人员 | 8 | 详见人员清单 | |||
1 | 人员工资 | 环境维护(保洁)人员 | 10 | 详见人员清单 | |||
2 | 社会保险 | 16 | |||||
3 | 医疗保险 | 16 | |||||
4 | 公积金 | 16 | |||||
5 | 福利费 | 21 | |||||
6 | 防暑降温费 | 21 | 高温补贴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 ||||
7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5 | |||||
8 | 服装费 | 21 | |||||
9 | 工具耗材费 | ||||||
10 | 税费 | 按法定税率测算:一般纳税人按6%测算;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测算,应考虑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 | |||||
11 | 管理费 | ||||||
12 | 其他费用 | 可以缺项,该内容按项目报价(如需),须在报价说明中列明费用测算依据 | |||||
总计 |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5、因2023年度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免征政策尚未出台,请按法定税率进行测算(除在公告期间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4、分项报价表中列明的项目不接受赠送。3、分项报价表严禁总价让利。2、分项报价表中(除其他费用可自行添加外)列明的项目不可修改。
注:1、按照项目需求详细填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 项目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超出、符合或偏离 | 原因或说明 |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序号 | 项目 | 招标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期限 | ||||
服务方式 | ||||
服务地点 | ||||
付款方式 | ||||
投标货币 | ||||
其他要求 |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七、项目服务人员表
序号 | 岗位 | 姓 名 | 性别 | 学历 | 出生年月 | 专业 | 证书 | 证书编号 | 类似经验 |
供应商联系表附:年月日(单位公章)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月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邮 编 | ||
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
项目联系人 | 邮 箱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
所投项目名称 |
3、已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故意迟到或无故不参加,影响开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被列为一般失信行为。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531653482@qq.com,固定电话:0514-87986785)。备注:
J江苏永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热情·周到·专业.细致
(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扬州市公安
局郑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扬州市公安局邢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及环境(含水电)维护项且,
属于物业管理(不得对行业进行修改,否则投标文件无效)行业;承接企业为江
苏永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85人,营业收入为4547.62万元,资产总
额为2308.38万元1,属于虫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旭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22年12月30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物业管理】(中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
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文件
无效: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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