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侯马晋国遗址·盟誓遗址价值及保护展示总体研究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CC/1-FC220501-2
项目名称:侯马晋国遗址·盟誓遗址价值及保护展示总体研究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0000元
最高限价:22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主要内容包含盟誓遗址价值研究及咨询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遗址区展陈大纲及解说标识系统设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服务范围须包含项目咨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5月26日00点00分至2022年6月2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3.提交方式: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采用网上电子提交的方式进行。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磋商地点):临汾侯马市新田路与中心南街交叉口尚景大厦8层8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具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获取;
3.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事项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获取;
4.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供应商需同时将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成册并胶装密封在开启时间(磋商时间)前将纸质响应递交至开启地点(磋商地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侯马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侯马市市府路33号
联系方式:0357-4216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侯马市新田路与中心南街交叉口尚景大厦8层803室
联系方式:0357-35052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瑾
电话:0357-3505247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二次)-2022.5.25.doc磋商文件(二次)-2022.5.25.doc
409.6K
情况说明.jpg情况说明.jpg
282.7K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侯马市文化和旅游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侯马晋国遗址·盟誓遗址价值及保护展示总体研究项目(二次) |
4 | 采购需求 | 本项目共一包,主要内容包含盟誓遗址价值研究及咨询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遗址区展陈大纲及解说标识系统设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商务、技术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
5 | 合同履行期限 | 90天 |
6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文物保护工程研究、设计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的审批。 |
7 | 是否接受 联合体 | 不接受 |
8 | 现场勘查 (或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9 |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 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 2、响应函 ( 见响应文件格式);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磋商供应商2021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半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应证明 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承诺 提供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2)提供磋商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日期须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 (3)提供磋商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日期须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 9、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提供磋商供应商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 (2)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10、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磋商供应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的相关备案信息截图。 说明: 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10 | 响应文件 (报价文件) | 1、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2、报价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
11 |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供应商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的内容逐一做出响应。 3、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 4、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6、技术服务方案; 7、政府采购政策资料;(如有) (1)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如有) 说明: 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及商务技术评分,具体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见第六部分。 |
12 | 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 | 磋商截止时间: 2022年6月8日9点00分 磋商地点:临汾侯马市新田路与中心南街交叉口尚景大厦8层803室 |
13 | 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 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磋商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完成递交(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14 | 纸质响应文件 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 |
15 | 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 供应商需同时将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的电子响 应文件打印成册并胶装密封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 磋商地点。 |
16 | 纸质响应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 现场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后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密封袋上需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同磋商时间)前不得开启,并注明公司名称。 |
17 | 响应保证金 | 1、响应保证金金额为: 38000元 。 2、响应保证金形式: 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提交响应保证金,保证金进账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3、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帐户如下: 收款单位:山西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西侯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帐 号:604181010300000111332 4、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帐户递交 5、退还方式:按递交方式退还,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全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全额退还响应保证金。 |
1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19 | 分包 | 不允许 |
20 | 采用的磋商评分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 人,由山西省财政厅主办的专家库随机抽取的3名经济、技术类专家组成。 |
22 | 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 |
2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24 | 本项目最高 限价 | 2200000元 要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拒绝。 |
25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 3、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磋商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 (2)磋商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价格折扣。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2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
4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磋商供应商2021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
5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磋商截止日前半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6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7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承诺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 1)磋商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网页截图(查询日期符合要求); 2)磋商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网页截图(查询日期符合要求)。 供应商如存在上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9 | 响应保证金的交纳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磋商供应商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 2、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0 |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1、磋商供应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扫描件。 2、磋商供应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的相关备案信息截图。 |
说明: 1、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 2、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3、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4、评审内容需要的相应资格证件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应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且开标时应提供相应的原件以备核查,其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序号 | 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质量标准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其磋商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 |
商务部分评分(25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满分 |
1 | 供应商业绩 | 供应商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10分。 注:以成交/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成果文件通过审批的相关证明文件为计分依据。 | 10 |
2 | 供应商荣誉 | 供应商近五年内,因工程质量、管理创新、科技创新获得与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的国家级奖项得2分,省部级奖项得1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本项最高5分。 注:以相关奖项证明文件为计分依据。 | 5 |
3 | 人员配备 | 项目负责人: ①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得3分, ②同时具备(文物保护)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同时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得1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注:以项目负责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及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为计分依据。 | 5 |
3 | 人员配备 | 其他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①配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3分; ②配备(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2分; 注:①以人员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社保证明(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为计分依据; ②以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为计分依据。 | 5 |
1、类似项目是指:与本项目类似的文物保护研究类项目; 2、近五年,指2017年5月23日-2022年5月23日; 上述评分内容需要的相关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应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且开标时须提供相应的原件以备核查,其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技术部分评分(55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和方法 | 满分 |
1 | 总体技术服务方案 | 针对对项目背景的了解和认识及本项目特点制定的总体技术服务方案。 1)总体方案详细、合理可行,对项目背景认识充分,研究内容框架完整、严谨,设计思路清晰、定位准确,切合项目内容实际需求,符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得8-10分; 2)总体方案较为详细、较为合理,对项目背景认识比较充分,研究内容框架比较完整,设计思路比较清晰、定位比较准确,基本符合项目内容实际需求,得4-7分; 3)总体方案内容不够全面、不够详细、合理可行性一般,对项目任务及目标理解程度一般,研究内容框架完整性、严谨性一般,设计思路不够清晰、定位不够准确,不太符合项目内容实际需求,得1-3分。 | 10 |
2 | 专项技术服务方案 | 针对本项目特点及具体采购内容制定的各专项技术服务方案。 1)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得8-10分; 2)方案内容较为全面、较为合理、针对性较强,得4-7分; 3)方案内容不太全面、不够具体,合理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1-3分。 | 10 |
3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项目重点、难点、关键性技术问题分析。 1)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关键性技术问题分析到位并有合理的解决方案,得8-10分; 2)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关键性技术问题分析基本到位并有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得4-7分; 3)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关键性技术问题分析一般,提出的解决方案不太合理,得1-3分。 | 10 |
4 | 质量保证措施 |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1)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8-10分; 2)质量管理体系较为完善、质量目标基本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4-7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不太完善、质量目标不太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性一般,得1-3分。 | 10 |
5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进度计划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 1)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8-10分; 2)进度计划安排较为合理,满足项目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4-7分; 3)进度计划安排不太合理,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1-3分。 | 10 |
6 | 服务承诺 |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各项服务承诺(包括一般技术问题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解决、后续现场咨询服务等内容)。 1)服务承诺内容完善具体、合理可行,得4-5分; 2)服务承诺内容基本完善具体,基本合理可行,得2-3分; 3)服务承诺内容不太全面、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1分。 | 5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 (满分20分) | 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分值 | |
投标报价 (满分20分)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 | 监狱企业 |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创新 产品 创新 服务 | (1)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 | |
质量标准 | |
备 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 …… | …… | …… | …… |
总报价(大写): (小写):¥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员工总人数 | 其中 | 注册类 | |||
员工总人数 | 其中 | 高级职称 | |||
员工总人数 | 其中 | 中级职称 | |||
员工总人数 | 其中 | 初级职称 | |||
企业资质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签订日期 | |
合同价格 | |
合同履行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备注 |
序号 | 姓名 | 拟任职务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主要工作内容 | |||
序号 | 姓名 | 拟任职务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主要工作内容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学历 | 工作年限 |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件 | ||||||||
近五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 |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价格 | 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内容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 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