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单位名称: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采购项目名称:


鸿蒙协同云平台确权服务项目


采购规模:



300000


截止日期:


2023-08-21


招标内容: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鸿蒙协同云平台确权服务项目 (二)采购规模:300000元 (三)项目概况: 由我局联合技术单位设计构建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鸿蒙协同云平台”(以下简称鸿蒙平台)主要由云上稽查系统、鸿蒙协同云平台线上调证服务系统构成。鸿蒙平台至今已稳定运行四年,期间平台的建设、完善与推广得到了各位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发挥出了和预期相符的效能,为深圳市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平台建设也被列入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及《深圳市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发出《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并被总结为“前海经验”第一条,各省市多地兄弟部门纷纷前来调研学习,其中中山、潮州、清远等地市监部门与我局签订了基于鸿蒙平台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2023年2月初,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深圳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下称《重点任务清单》),鸿蒙平台的应用推广任务位列其中。根据《重点任务清单》的90条的要求,平台需完成面向社会企业提供维权技术服务的任务内容,为500家企业开放授权使用。旨在为社会企业知识产权提供数字化的底层确权渠道和工具,为后续可能发生的维权事件提供最原始有效的确权证据,能大大提升权益单位的维权效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项目需求 (一)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总体要求 服务单位根据服务要求为持有数字类型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原创设计等数字资产的企业通过简单快捷的标准化网络工具,对自有的数字资产进行瞬时权属固定,后续一旦发生侵权纠纷事件,上述经权属固定的材料即能作为核心证据,一方面能证明相关数字资产的固定时间,另一方面为可能涉及的鉴定比对提供有效的原始样本,大大提升确权维权效率。 2.服务标的 (1)服务单位通过云上稽查系统固证服务通道实现对数字资产进行固证,固证后系统自动生成固证证书,需支持图片、文档、视频等多种格式的文件,支持文件批量上传。 (2)服务单位应采取“远程访问,本地固证”技术模式,即接受服务企业,只需要远程访问鸿蒙平台服务企业端,经注册授权获取免费固证服务,就可对其存储于本地设备空间内的数字资产进行固证,过程中相应的数字资产无需离开本地储存,更不会被访问甚至修改,商业秘密属性得到最好的保障。 (二)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余合同总额的50%在验收通过后进行支付。 3.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 (1)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组织验收。 (2)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否则,同意接受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 4.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售后服务一年,在售后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后2个自然日内派人处理。 5.知识产权: (1)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益。需要使用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中标供应商应取得权利人许可或者授权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费用。 (2)除第三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除外,中标供应商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使用。 6.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供应商投标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投标承诺函;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相关系统的知识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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