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后勤处固定课桌椅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79.2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300]pzs[gk]2017008-1
预算金额79.26万元
招标公司莆田学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建华13285080123
公告正文
后勤处固定课桌椅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300]PZS[GK]2017008-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31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学院

乙方漳州建晟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PZS[GK]2017008-1后勤处固定课桌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固定课桌椅 固定课桌椅 1910 792650 双人位桌子:前排1100*400*760mm 中排1100*350*760mm 椅子 420*450*460mm;单人位:前排600*400*760mm中排:600*350*760mm椅子420*450*460mm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1:我公司提供的所有产品绝对按质量生产,质量保证期为从所提供的产品安装完毕之日起3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免费质量保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从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3年之内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坏,公司实行三包,并上门服务。保质期内保证对所有设备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免费保修.2:响应时间: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我方在接到招标人故障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我司免费向用户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设备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合计: 7926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7926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学院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招标人指定地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合同和招标文件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采购人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中标人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2、结构、外观、制造、装配材料及工艺要求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采购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换货或退货。3、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合同额95%,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总合同额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整个合同项目双方责任履行完以后解除.

10、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金额 千分之一 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的,应按逾期交付产品金额的 千分之一 /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莆田学院 乙方: 漳州建晟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兴安新村36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洋底开发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建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626929239
联系方法: 1328508012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账号: 账号: 16104010010007069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8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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