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乐和乐都长颈鹿产房土建工程公开比选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乐和乐都长颈鹿产房土建工程公开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乐和乐都长颈鹿产房土建工程
公开比选文件
比选人: 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发出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施工图及招标控制价清单
第五章 回复函
第六章 竞选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乐和乐都长颈鹿产房土建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比选人为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乐和乐都长颈鹿产房土建工程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乐和乐都
2.2 建设规模:乐和乐都长颈鹿产房土建工程,包括新建长颈鹿产房建筑面积约580.75m2,A-B轴线檐口高度7.15m、B-C轴线檐口高度3.45m,包含平基土石方、桩基础、新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产房及室内外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3 项目总投资额:1985992.35 元。
2.4 发包范围:包括施工图及招标控制价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和比选期内比选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2.5 工期要求:工期 60 日历天。质保期: 贰 年,缺陷责任期: 贰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发包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比选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leheledu.com)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补遗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无论竞选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内容;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24年11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开标室(具体当日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 公告发布:在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leheledu.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发包人: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凤龙路999号
联系人:冷老师
电 话: 023-61162883
2024年 10 月 31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模板)
施工合同
发包方: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6219835480
法定代表人:李波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凤龙场
联系方式:023-61162883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乐和乐都
3.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 个日历天,乙方应当在上述时间内完工,并在完工后15个日历天内与甲方一同进行竣工验收。若遇特殊情况,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6.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等文件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做到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
(1)设计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合同价款(暂定价):
合同含增值税税额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价款 元,税率 %,增值税税额 元。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本合同价款不做调增。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提供施工现场。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和电源接口,但本项目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协调办理有关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所需条件牵涉的其他问题。
4.如需要拆除该建筑结构或者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具体问题。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乙方的任何违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纠正。
6.其他甲方有权进行的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说明的现场交接,向甲方报送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组织施工和完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承担因此产生的安全等全部责任。
3.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等文件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5.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掉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乙方应对原成品、摆放的物品等进行保护,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7.乙方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8.乙方的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9.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以做好施工安全措施,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对不安全因素进行整改,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遭受索赔等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进度款、工程款、结算款、质保金等任何费用中扣除该等损失,前述费用不足以承担和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就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10.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
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1套。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
11.乙方需要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或就本工程单独购买商业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其他应当由乙方进行的工作。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的,一切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能顺延。每逾期完工一日,乙方须按照合同暂定金额3%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暂定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甲方逾期交付场地的,工期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5.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也不能免除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任何安全事故而应当承担的一切责任,若甲方因此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6.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任意一笔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7.本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否则违约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违约方还需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等制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为合格。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经甲方检验工程不合格的,则乙方应返工,由此造成的返工费、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给予承认。若一方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存在异议而要求复验的,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造成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整改至通过验收。同时,如因整改等原因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整改两次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计量原则
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6.2竣工结算办法
1.计量原则
按照第6.1〔计量原则〕约定执行。
2.计价原则
合同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1- P)
说明:P值为承包人报价下浮值(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核定的包干价、谈判价不参与浮动),本项目P值为 %。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
按照第6.1〔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2)措施项目
①措施项目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相关文件据实结算。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3)其他项目
①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第6.1项〔计量原则〕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照第6.3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6.2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4)价格调整:工期短,不做调整。
(5)工程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
1)工程变更:按照第6.3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为总价包干的,按审定包干总价计入结算;其余项目按照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第6.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按照第6.3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综合单价来确定该部分结算价。
2)索赔:按照第6.3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6.2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3)现场签证:按照第6.3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6.2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6)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实进行结算。
(7)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8)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6.3变更估价原则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6.1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比选控制价中有的,按比选控制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比选控制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比选控制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比选控制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6.3.3目约定执行;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6.4水电费的扣除
施工中所用水电接口由甲方提供,乙方自行连接使用并安装水电表,如未安装水电表则水电费按上述定额文件计算,从结算价款中扣除。
6.5.竣工结算申请
乙方在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或资料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竣工结算申请后14天内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审核意见后,应在28天内按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资料,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6逾期办理或不配合办理竣工结算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放弃与甲方共同办理竣工结算的权利,甲方有权会同审计单位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
(1)乙方逾期未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甲方批准延期报送,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
(2)乙方在接到甲方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提出的审核意见后,未在限期内按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和(或)修改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甲方批准延期报送,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
(3)乙方不配合甲方及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经甲方两次书面函告仍未改正的。
(4) / 。
甲方应在竣工结算定案表确定后28天内,以书面函件形式将竣工结算定案表函告乙方,该定案表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该书面函件应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应办理书面签收手续,乙方实际签收日期为送达之日;若乙方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以该书面函件载明的签发日期为送达之日。
七、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履行无偿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于缺陷责任期及质保金的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甲乙双方约定扣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用以保证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根据甲乙双方现场勘察,甲方出具整改期限,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整改期限维修完毕,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剩余费用或者质保金中扣除,若剩余费用或者质保金扣除后仍不足以支付相应维修费用,乙方应当在日内向甲方予以补足该部分费用,乙方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从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
3.甲方对该工程保修通知乙方维修达5次及以上,乙方仍未解决本质问题,属施工期间质量问题,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所有款项,并按照该工程结算价款的5%进行罚款,乙方需负责维修完毕,并承担维修费用,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该工程的质保期从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
4.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后甲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一个月内不计息退还质保金。
九、关于工程支付的约定
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后15日内,甲方支付至已验收合格工程计量计价工程价款的70%;竣工结算通过审核机构审计后15日内,甲方支付至经审定的工程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甲方在扣除相关费用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的,甲方在一个月内不计息退还质保金。若质保金不足以扣除所发生的保修费用或乙方违约责任的,由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
2.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按照纳税义务承担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同等金额的税率为 %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按照合同条约及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付款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十、关于咨询费用的约定
乙方上报的结算工程量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经甲方聘请的咨询单位审核,若审减率【(送审额-审定额)/送审额*100%】超过10%,则超过10%部分的审减效益费由乙方承担(执行包干价、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咨询费的除外),咨询费计算以甲方与咨询单位签订的咨询合同为准,由乙方在出具报告前自行向咨询机构缴纳。
十一、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甲方指定地点。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等有任何异议的,可申请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检验费由责任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重做,或以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妥善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进度款、工程款、结算款、质保金等任何费用中扣除该等损失,前述费用不足以承担和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就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十二、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环保等规定,导致发生安全、火灾等任何事故或处罚的,乙方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遭受索赔等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进度款、工程款、结算款、质保金等任何费用中扣除该等损失,前述费用不足以承担和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就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十三、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1.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工作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须按照合同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违法转/分包商应在7天内撤离出场。若经甲方警告后,乙方仍未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不予支付相应工程款或根据实际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需按照合同金额30%承担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应当立即更换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 10%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合同工期不顺延。
5.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十四、通知和送达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
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包括: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3-61162883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凤龙路999号
邮政编码:402168 电子邮件:cytjb99@163.com
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包括: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在专人递送的交付日视为有效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在寄出后7日视为有效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在发出方发出之日起视为有效送达。
3.本协议项下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亦为上述地址,该地址可以用于收取各类诉讼、仲裁等司法文书,按照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4.如收到通知一方认为通知的文件名(包括交邮单、快递单等)与实际内容不一致,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通知发出方提出质询,但须提交相应的证据。若收到后逾期未提出质询或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则视为通知的文件名与实际内容一致。
5.本协议任何一方可通知另一方变更其在本条第1款中的地址,变更生效时间为变更通知中指明的变更日期,如通知中没有指明变更日期或指明的日期早于通知送达日,则变更生效时间为通知送达日。如一方变更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的,原约定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五、 廉洁从业条款
双方应当自觉遵守本合同附件《廉洁从业协议书》所规定的条款(详见附件),若有违反,将按照本协议及《廉洁从业协议书》约定承担责任。
十六、附则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监督。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变更、解除合同,并对乙方做清退出场处理,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1)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司及国家规定的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
(2)因乙方自身债权债务纠纷或其他违约情形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
(3)乙方无故停止施工超过10天或者其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十七、其他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安全生产合同;2.廉洁从业协议书;3. XXX工程招标控制价。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方: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1%~3%的比例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乙方应对本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承担责任,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不得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强令违章作业。如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遭受索赔等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2.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自身权益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四、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2:
廉洁从业协议书
为保证甲、乙双方及双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或项目往来中保持廉洁、防范腐败、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廉洁从业协议:
一、乙方不以任何名义、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家庭成员、亲属赠送(或变相降价变卖)各种礼金、礼品、折扣、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购物卡和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等。
二、乙方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办理婚嫁、建私房、装修住房、出国(境)、旅游、安排子女上学工作等提供资金。
三、乙方不擅自邀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参加各种庆典、宴请、外出考察、旅游,以及参加营业性会所、高尔夫等高档娱乐消费。
四、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背廉洁从业的,应向其单位举报。
举报电话:61162634;举报邮箱:LHLDJJB@163.com。
五、甲方将严格监督工作人员依照双方合同及附件规定在公平、公证、公开的基础上与乙方进行业务或项目往来。如甲方人员向乙方明示或暗示地提出上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要求,经发现,或由乙方举报,甲方将根据内部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若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之规定,经甲方发现或他人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甲方将按每发现一次计罚违约金1000-50000元不等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并从双方往来款项中直接扣除。
七、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书各项内容,若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一旦发现,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协议书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在主合同上签字确认,既视为认可本协议书内容,自愿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执行。
第四章 施工图及招标控制价清单
(由竞选人自行下载)
第五章 回复函
回复函
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参与竞选,严格遵守并按其要求提交竞选文件按时参加比选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在 2024年11月3日 17:00前 进行书面回复,交比选人联系人处)
第六章 竞选文件格式
封面
(一)竞选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承诺书
(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六)竞选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竞选文件
竞选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竞选报价函
致: 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结算含税工程造价下浮值为 %(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核定的包干价、谈判价不参与浮动)。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电话为 。
2.我方承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选文件。
3.如我方中选:
(1)比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5. (其他补充说明)。
竞选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选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领取 (项目名称)施工的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90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承诺书
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我公司 (竞选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竞选,自愿作出承诺:
1、我公司开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7)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8)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9)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0)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的;
(1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任职或工作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5)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2、我公司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与竞选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并到岗履职。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仍参加竞选的竞选将被否决;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竞 选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六)竞选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EdJY9NRQRdUU69NbbcEww提取码:jo8e
项目名称:乐和乐都长颈鹿产房土建工程
公开比选文件
比选人: 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发出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施工图及招标控制价清单
第五章 回复函
第六章 竞选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乐和乐都长颈鹿产房土建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比选人为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乐和乐都长颈鹿产房土建工程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乐和乐都
2.2 建设规模:乐和乐都长颈鹿产房土建工程,包括新建长颈鹿产房建筑面积约580.75m2,A-B轴线檐口高度7.15m、B-C轴线檐口高度3.45m,包含平基土石方、桩基础、新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产房及室内外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3 项目总投资额:1985992.35 元。
2.4 发包范围:包括施工图及招标控制价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和比选期内比选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2.5 工期要求:工期 60 日历天。质保期: 贰 年,缺陷责任期: 贰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发包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比选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leheledu.com)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补遗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无论竞选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内容;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24年11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开标室(具体当日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 公告发布:在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leheledu.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发包人: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凤龙路999号
联系人:冷老师
电 话: 023-61162883
2024年 10 月 31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1 | 比选人 | 名 称: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凤龙路999号 联系人:冷老师 电 话:023-61162883 邮箱:cytjb99@163.com |
2 | 项目名称 | 乐和乐都长颈鹿产房土建工程 |
3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永川区乐和乐都 |
4 | 建设规模及承包方式 | 建设规模:乐和乐都长颈鹿产房土建工程,包括新建长颈鹿产房建筑面积约580.75m2,A-B轴线檐口高度7.15m、B-C轴线檐口高度3.45m,包含平基土石方、桩基础、新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产房及室内外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5 | 资金来源和 落实情况 | 自筹,已落实。 |
6 | 比选范围 | 包括施工图及招标控制价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和比选期内比选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
7 | 计划工期 | 工期 60 日历天。质保期: 贰 年,缺陷责任期: 贰 年。 |
8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甲方使用要求。 |
9 | 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开选时间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竞选人自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竞选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7)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8)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9)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0)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的; (1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任职或工作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5)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本项目经理必须在竞选文件中竞选报价函中明确,若项目经理不到位或擅自更换,竞选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 | 不接受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2 | 分包 | 不允许 |
13 | 其他相关信息获取 | 比选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比选开始时间止,各竞选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leheledu.com)发布的有关本比选项目的补遗(澄清)文件等一切信息。无论竞选人下载与否,均视为竞选人已全部知晓有关项目比选的所有事宜。 |
14 | 最高限价、竞选报价原则 | 1.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985992.35元,其中:核价及谈判价暂定为 77914.75 元,税率为 9 %。 2.竞选报价原则: 本项目采用下浮比例报价,竞选人报结算含税工程造价下浮比例(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核定的包干价、谈判价不参与浮动),下浮比例不得低于 3% 。 3.竞选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场情况,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填报下浮比例。 4.合同价=预算价1908077.6元(扣除暂定的核价及谈判价)×(1-竞选人填报的下浮比例)+暂定的核价及谈判77914.75 元。 |
15 | 比选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16 | 竞选文件的组成 | 封面 (一)竞选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承诺书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六)竞选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1.以上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纸质档壹份:按竞选文件格式(后附)顺序装订成套,不允许零散。3.电子档一份:按竞选文件格式顺序扫描电子档一份(PDF格式),拷入U盘。 纸质版与电子档一并装入密封袋内(用封条盖章密封),如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
17 | 竞选保证金 | 1.竞选保证金金额:39700元(大写:叁万玖仟柒佰元整)。 2.提交方式:银行转帐。 3.提交时间:2024年 11 月 6 日17:00前(北京时间)。 竞选人自行将竞选保证金由竞选人公司帐户转入收款单位指定帐户,如下: 收款单位: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大渡口支行 账 号:01081560017000304 联系人:冷老师 联系电话:023-61162883 提交竞选保证金产生的费用由竞选人自行承担,并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特别提示:竞选人在付款凭证(银行进帐单)备注栏中注明“乐和乐都长颈鹿产房土建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可简写) 6.竞选保证金的退还 6.1中选候选人以外的其他竞选人的退还:中选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其退还(不计息); 6.2中选候选人的退还:发包人在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退还(不计息); 6.3流选项目的退还:发包人在项目流选后15个工作日内内向所有竞选人退还(不计息)。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选人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违反比选纪律要求的; (4)竞选资料虚假不实。 |
18 | 报名方式 | 凡有意参加竞选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3 日 17:00 前提交回复函(格式附后)进行书面回复,回复函发邮箱 (cytjb99@163.com)的竞选单位,在开标前须提交回复函原 件,交比选人联系人处,并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竞选保证金,且竞选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回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至比选人邮箱(cytjb99@163.com),视为获得竞选资格,未按要求提供者,视为未获得竞选资格。 |
19 | 比选时间和 地点 | 比选时间: 2024 年11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比选地点: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开标室(具体当日通知) |
20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比选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 2.履约担保的期限: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履约担保的退还规定:竞选人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及未按照合同条约履约执行等,比选人有权一次性扣除竞选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4.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比选人15日内无息退还竞选人履约保证金。 |
21 | 工程款支付 | 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九条 |
22 | 评审办法 | 1、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竞选文件必须密封、竞选文件齐全、签字盖章完善规范); 资格审核(达到比选文件投标人须知第9条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的要求); 2、报价评审 初步评审通过后,下浮比例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下浮要求,以下浮比例最高的原则确定中选单位。 注:若出现竞选人报价相同的,现场进行抽签确定。 |
23 | 结算原则 | 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条 |
24 | 中选公示及中选通知 | 中选公示:比选人比选小组出具比选报告后3日内将比选结果在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leheledu.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历天。 中选通知:中选公示期结束且未有竞选人的异议与投诉,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
25 | 重新招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6 |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
27 | 其他事宜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模板)
施工合同
发包方: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6219835480
法定代表人:李波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凤龙场
联系方式:023-61162883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乐和乐都
3.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 个日历天,乙方应当在上述时间内完工,并在完工后15个日历天内与甲方一同进行竣工验收。若遇特殊情况,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6.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等文件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做到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
(1)设计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合同价款(暂定价):
合同含增值税税额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价款 元,税率 %,增值税税额 元。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本合同价款不做调增。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提供施工现场。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和电源接口,但本项目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协调办理有关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所需条件牵涉的其他问题。
4.如需要拆除该建筑结构或者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具体问题。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乙方的任何违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纠正。
6.其他甲方有权进行的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说明的现场交接,向甲方报送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组织施工和完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承担因此产生的安全等全部责任。
3.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等文件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5.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掉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乙方应对原成品、摆放的物品等进行保护,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7.乙方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8.乙方的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9.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以做好施工安全措施,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对不安全因素进行整改,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遭受索赔等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进度款、工程款、结算款、质保金等任何费用中扣除该等损失,前述费用不足以承担和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就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10.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
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1套。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
11.乙方需要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或就本工程单独购买商业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其他应当由乙方进行的工作。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的,一切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能顺延。每逾期完工一日,乙方须按照合同暂定金额3%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暂定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甲方逾期交付场地的,工期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5.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也不能免除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任何安全事故而应当承担的一切责任,若甲方因此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6.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任意一笔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7.本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否则违约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违约方还需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等制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为合格。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经甲方检验工程不合格的,则乙方应返工,由此造成的返工费、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给予承认。若一方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存在异议而要求复验的,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造成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整改至通过验收。同时,如因整改等原因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整改两次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计量原则
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6.2竣工结算办法
1.计量原则
按照第6.1〔计量原则〕约定执行。
2.计价原则
合同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1- P)
说明:P值为承包人报价下浮值(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核定的包干价、谈判价不参与浮动),本项目P值为 %。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
按照第6.1〔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2)措施项目
①措施项目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相关文件据实结算。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3)其他项目
①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第6.1项〔计量原则〕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照第6.3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6.2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4)价格调整:工期短,不做调整。
(5)工程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
1)工程变更:按照第6.3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为总价包干的,按审定包干总价计入结算;其余项目按照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第6.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按照第6.3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综合单价来确定该部分结算价。
2)索赔:按照第6.3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6.2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3)现场签证:按照第6.3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6.2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6)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实进行结算。
(7)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8)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6.3变更估价原则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6.1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比选控制价中有的,按比选控制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比选控制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比选控制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比选控制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6.3.3目约定执行;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6.4水电费的扣除
施工中所用水电接口由甲方提供,乙方自行连接使用并安装水电表,如未安装水电表则水电费按上述定额文件计算,从结算价款中扣除。
6.5.竣工结算申请
乙方在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或资料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竣工结算申请后14天内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审核意见后,应在28天内按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资料,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6逾期办理或不配合办理竣工结算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放弃与甲方共同办理竣工结算的权利,甲方有权会同审计单位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
(1)乙方逾期未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甲方批准延期报送,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
(2)乙方在接到甲方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提出的审核意见后,未在限期内按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和(或)修改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甲方批准延期报送,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
(3)乙方不配合甲方及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经甲方两次书面函告仍未改正的。
(4) / 。
甲方应在竣工结算定案表确定后28天内,以书面函件形式将竣工结算定案表函告乙方,该定案表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该书面函件应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应办理书面签收手续,乙方实际签收日期为送达之日;若乙方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以该书面函件载明的签发日期为送达之日。
七、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履行无偿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于缺陷责任期及质保金的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甲乙双方约定扣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用以保证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根据甲乙双方现场勘察,甲方出具整改期限,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整改期限维修完毕,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剩余费用或者质保金中扣除,若剩余费用或者质保金扣除后仍不足以支付相应维修费用,乙方应当在日内向甲方予以补足该部分费用,乙方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从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
3.甲方对该工程保修通知乙方维修达5次及以上,乙方仍未解决本质问题,属施工期间质量问题,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所有款项,并按照该工程结算价款的5%进行罚款,乙方需负责维修完毕,并承担维修费用,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该工程的质保期从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
4.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后甲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一个月内不计息退还质保金。
九、关于工程支付的约定
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后15日内,甲方支付至已验收合格工程计量计价工程价款的70%;竣工结算通过审核机构审计后15日内,甲方支付至经审定的工程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甲方在扣除相关费用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的,甲方在一个月内不计息退还质保金。若质保金不足以扣除所发生的保修费用或乙方违约责任的,由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
2.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按照纳税义务承担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同等金额的税率为 %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按照合同条约及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付款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十、关于咨询费用的约定
乙方上报的结算工程量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经甲方聘请的咨询单位审核,若审减率【(送审额-审定额)/送审额*100%】超过10%,则超过10%部分的审减效益费由乙方承担(执行包干价、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咨询费的除外),咨询费计算以甲方与咨询单位签订的咨询合同为准,由乙方在出具报告前自行向咨询机构缴纳。
十一、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甲方指定地点。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等有任何异议的,可申请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检验费由责任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重做,或以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妥善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进度款、工程款、结算款、质保金等任何费用中扣除该等损失,前述费用不足以承担和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就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十二、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环保等规定,导致发生安全、火灾等任何事故或处罚的,乙方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遭受索赔等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进度款、工程款、结算款、质保金等任何费用中扣除该等损失,前述费用不足以承担和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就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十三、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1.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工作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须按照合同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违法转/分包商应在7天内撤离出场。若经甲方警告后,乙方仍未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不予支付相应工程款或根据实际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需按照合同金额30%承担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应当立即更换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 10%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合同工期不顺延。
5.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十四、通知和送达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
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包括: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3-61162883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凤龙路999号
邮政编码:402168 电子邮件:cytjb99@163.com
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包括: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在专人递送的交付日视为有效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在寄出后7日视为有效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在发出方发出之日起视为有效送达。
3.本协议项下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亦为上述地址,该地址可以用于收取各类诉讼、仲裁等司法文书,按照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4.如收到通知一方认为通知的文件名(包括交邮单、快递单等)与实际内容不一致,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通知发出方提出质询,但须提交相应的证据。若收到后逾期未提出质询或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则视为通知的文件名与实际内容一致。
5.本协议任何一方可通知另一方变更其在本条第1款中的地址,变更生效时间为变更通知中指明的变更日期,如通知中没有指明变更日期或指明的日期早于通知送达日,则变更生效时间为通知送达日。如一方变更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的,原约定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五、 廉洁从业条款
双方应当自觉遵守本合同附件《廉洁从业协议书》所规定的条款(详见附件),若有违反,将按照本协议及《廉洁从业协议书》约定承担责任。
十六、附则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监督。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变更、解除合同,并对乙方做清退出场处理,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1)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司及国家规定的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
(2)因乙方自身债权债务纠纷或其他违约情形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
(3)乙方无故停止施工超过10天或者其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十七、其他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安全生产合同;2.廉洁从业协议书;3. XXX工程招标控制价。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经办人: |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经办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
| 签订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乐和乐都 |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1
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方: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1%~3%的比例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乙方应对本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承担责任,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不得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强令违章作业。如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遭受索赔等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2.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自身权益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四、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章): 经办人: |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章): 经办人: |
| 签订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乐和乐都 |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2:
廉洁从业协议书
为保证甲、乙双方及双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或项目往来中保持廉洁、防范腐败、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廉洁从业协议:
一、乙方不以任何名义、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家庭成员、亲属赠送(或变相降价变卖)各种礼金、礼品、折扣、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购物卡和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等。
二、乙方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办理婚嫁、建私房、装修住房、出国(境)、旅游、安排子女上学工作等提供资金。
三、乙方不擅自邀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参加各种庆典、宴请、外出考察、旅游,以及参加营业性会所、高尔夫等高档娱乐消费。
四、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背廉洁从业的,应向其单位举报。
举报电话:61162634;举报邮箱:LHLDJJB@163.com。
五、甲方将严格监督工作人员依照双方合同及附件规定在公平、公证、公开的基础上与乙方进行业务或项目往来。如甲方人员向乙方明示或暗示地提出上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要求,经发现,或由乙方举报,甲方将根据内部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若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之规定,经甲方发现或他人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甲方将按每发现一次计罚违约金1000-50000元不等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并从双方往来款项中直接扣除。
七、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书各项内容,若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一旦发现,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协议书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在主合同上签字确认,既视为认可本协议书内容,自愿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执行。
第四章 施工图及招标控制价清单
(由竞选人自行下载)
第五章 回复函
回复函
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参与竞选,严格遵守并按其要求提交竞选文件按时参加比选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在 2024年11月3日 17:00前 进行书面回复,交比选人联系人处)
第六章 竞选文件格式
封面
(一)竞选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承诺书
(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六)竞选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竞选文件
竞选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竞选报价函
致: 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结算含税工程造价下浮值为 %(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核定的包干价、谈判价不参与浮动)。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电话为 。
2.我方承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选文件。
3.如我方中选:
(1)比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5. (其他补充说明)。
竞选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选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头像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领取 (项目名称)施工的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90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头像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
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承诺书
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我公司 (竞选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竞选,自愿作出承诺:
1、我公司开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7)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8)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9)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0)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的;
(1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任职或工作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5)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2、我公司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与竞选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并到岗履职。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仍参加竞选的竞选将被否决;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竞 选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六)竞选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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