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1cg2023fw018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赵杰0553-283529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文栋1538553693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芜湖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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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芜湖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

WH21CG2023FW0185

标段名称

芜湖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标段编号

WH21CG2023FW0185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城市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1座4楼

联系人及电话

赵杰 0553-283529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六安市东大街鼓楼新天地综合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及电话

林文栋 1538553693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6月28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建兴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19.16

服务期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本项目施工工期730个日历天)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东方玖著住宅小区(二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52587.456456万元,签订时间2020年7月13日;

2、合肥万科观山隐秀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38896.256159万元,签订时间2022年6月23日;

3、合肥龙湖肥西FX202267号地块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29961.390318万元,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日。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成本控制服务(设计优化、施工阶段 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投资控制)。

服务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成 本控制服务(设计优化、施工阶段跟 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投资控制),施工图优化服务无须单独报价,含在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

服务时间: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本项目施工工期73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结算审价误差超过3%,视为服务不合格,扣除服务费用,并追回进度款,赔偿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0

服务期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本项目施工工期730个日历天)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固镇县县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管理与监理服务一体化,工程造价3000万元,签订时间2021年9月14日;

2、佛山蓝湾云计算产业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工程造价198000万元,签订时间2021年9月30日;

3、开普勒华南数据中心B栋项目整体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工程造价57099万元,签订时间2022年1月11日。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成本控制服务(设计优化、施工阶段 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投资控制)。

服务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成 本控制服务(设计优化、施工阶段跟 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投资控制),施工图优化服务无须单独报价,含在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

服务时间: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本项目施工工期73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结算审价误差超过3%,视为服务不合格,扣除服务费用,并追回进度款,赔偿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云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致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在可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5903107 。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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