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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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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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CG2023FW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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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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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CG2023FW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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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城市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1座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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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赵杰 0553-2835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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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六安市东大街鼓楼新天地综合办公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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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林文栋 15385536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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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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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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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建兴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 |
1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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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本项目施工工期73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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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东方玖著住宅小区(二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52587.456456万元,签订时间2020年7月13日; 2、合肥万科观山隐秀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38896.256159万元,签订时间2022年6月23日; 3、合肥龙湖肥西FX202267号地块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29961.390318万元,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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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成本控制服务(设计优化、施工阶段 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投资控制)。 服务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成 本控制服务(设计优化、施工阶段跟 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投资控制),施工图优化服务无须单独报价,含在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 服务时间: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本项目施工工期73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结算审价误差超过3%,视为服务不合格,扣除服务费用,并追回进度款,赔偿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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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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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本项目施工工期73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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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固镇县县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管理与监理服务一体化,工程造价3000万元,签订时间2021年9月14日; 2、佛山蓝湾云计算产业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工程造价198000万元,签订时间2021年9月30日; 3、开普勒华南数据中心B栋项目整体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工程造价57099万元,签订时间2022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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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成本控制服务(设计优化、施工阶段 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投资控制)。 服务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成 本控制服务(设计优化、施工阶段跟 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投资控制),施工图优化服务无须单独报价,含在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 服务时间: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本项目施工工期73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结算审价误差超过3%,视为服务不合格,扣除服务费用,并追回进度款,赔偿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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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云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致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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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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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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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在可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5903107 。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