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勘探)(最终).docx
招标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南雄市南亩矿区稀土矿勘探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47-2460sccgd07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6
公告正文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南雄市南亩矿区稀土矿勘探项目
招标文件变更、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招标编号:0747-2460SCCGD074)第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正式通知贵单位,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南雄市南亩矿区稀土矿勘探项目,招标编号0747-2460SCCGD074的招标文件现做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及公告变更:
序号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即项目取得自然资源部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 1.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国家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勘探报告并申请稀土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2.2025年3月31日前,项目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稀土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
2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 |
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三、履约保证金 | 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总价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每延期一日支付则需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期五个自然日仍未支付,则乙方除按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合同,由甲方于取得采矿证后,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退还扣除违约金(如有)后的履约保证金。 | 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总价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每延期一日支付履约保证金则需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期五个自然日仍未支付,则乙方除按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由甲方于取得《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后,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需要扣除违约金的,则先行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仍有剩余履约保证金,方予以退还)。 |
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 1.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首期工作费用; 2. 勘查实施过程中,甲方按工程实际进展分阶段支付合同款项,完成分析测试数据,选矿试验,工业指标论证,室内资料整理,完成编制勘探报告及野外验收工作后,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乙方承担的项目工程进度款; 3.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获得自然资源部颁发的《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后30日内,甲方应累计完成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给乙方; 4. 向甲方提交完整项目资料后,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给乙方。 5. 待取得采矿证后,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首期工作费用; 2.勘查实施过程中,甲方按工程实际进展分阶段支付合同款项: (1)取样工程进度达50%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合同款项; (2)完成编制勘探报告及野外验收工作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第三期合同款项; (3)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获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第四期合同款项; (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完整项目资料(全部成果资料一式8份,含光盘一式八张))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给乙方。 3. 甲方取得采矿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九、违约责任(二) | (二)若乙方不能按时完成该勘查项目,提交成果报告(含勘探地质报告),或者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肆万元整(人民币40000元),逾期满三十个自然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款项,且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收取乙方违约金。已完成阶段性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付违约金以及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国家主管部门递交项目勘探报告并申请稀土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则每延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若2025年3月31日前,项目未能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稀土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则每延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逾期满三十个自然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款项,且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收取乙方违约金,已完成阶段性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付违约金以及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
6 | 招标文件内涉及的“自然资源部”全部修改为“国家主管部门”。 |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0日17时00分。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0时00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变更文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此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此变更文件为准。
谢谢合作!
联系人:叶柱滨; 联系电话:18910323937;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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