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区二岛”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甬各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专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专利〔2019〕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市优秀专利项目参加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评价标准
(一)评价对象。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价产生。评价单位(个人)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参加评价的专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
3.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权属纠纷;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5.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浙江省专利奖;
6.同一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评价标准。除基本条件外,参考《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评价内容分别为: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技术先进性、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2.外观设计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设计水平、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二、评价推荐渠道
(一)区县(市)及“四区二岛”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省局分配我市共17个推荐指标,其中发明或实用专利13个、外观设计专利4个。市局将在各区县局推荐项目的基础上,择优向省局推荐。各区县(市)及“四区二岛”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除上述分配推荐指标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鄞州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宁波国家高新区每家各再给予1个单列推荐项目参评,上述两个区域推荐的单列项目应当在申报表的项目名后用括弧标注“(***区单列推荐指标项目)”。
(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1个项目参加评价(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2)。
(四)院士推荐。两名同专业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名推荐评价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年度内仅限推荐一次。
上述(一)至(四)渠道推荐的项目,均由所在区域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汇总,报送至市局。
(五)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事业单位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2项。
上述所有申报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经市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7天后,择优报省局。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根据参加的条件和要求,登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zjamr.zj.gov.cn/wsbs.html)“网上办事”专栏下“浙江省专利奖”进入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项目基本信息中的“技术领域”是评审分组的重要依据之一,填报时请谨慎选择最相近的技术领域。
3.推荐函、公示文件、专利证书及申报书相关模块使用PDF格式文件(带签章),以附件形式上传。
4.参评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申报时应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报告。
5.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8月20日。
(二)纸件材料报送
所有参评项目应提供评选材料纸质件(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含水印的申报书附件并盖章)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推荐函(推荐意见书见附件4),应包含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
2.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3.专利证书及授权文本(或经无效程序重新确权后的专利文本)、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图片、照片、项目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4.参评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应提供专利 权评价报告或专利检索报告;
5.纸件材料于2019年8月21日前报送至受理单位。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袁红存 89189925
项目受理单位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系人:卢丽娜
项目受理咨询电话:0574-87978982
邮箱:695766336@qq.com
项目受理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杨帆路999弄研发园区B3号楼607室
附件:1.各区县(市)及“四区二岛”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宁波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3.推荐函/推荐意见书(模板)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
附件1
各区县(市)及“四区二岛”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 指标 区域 |
发明或实用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全 市 |
58 |
15 |
鄞州区 |
5 |
1 |
北仑区 |
5 |
1 |
余姚市 |
5 |
1 |
慈溪市 |
5 |
1 |
海曙区 |
4 |
1 |
江北区 |
4 |
1 |
镇海区 |
4 |
1 |
奉化区 |
4 |
1 |
宁海县 |
4 |
1 |
象山县 |
4 |
1 |
高新区 |
4 |
1 |
杭州湾新区 |
3 |
1 |
宁波保税区 |
3 |
1 |
大榭经济开发区 |
2 |
1 |
东钱湖度假区 |
2 |
1 |
附件2
宁波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区域 |
1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
鄞州区 |
2 |
新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慈溪市 |
3 |
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仑区 |
4 |
沁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湾 |
5 |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
杭州湾 |
6 |
得力集团有限公司 |
宁海县 |
7 |
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 |
宁海县 |
附件3
推荐函/推荐意见书(模板)
我单位/本人经认真组织、筛选、审查,确认全部申报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各项目涉及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特推荐参加浙江省专利项目绩效(浙江省专利奖)评价。具体说明并确认如下:
1.推荐项目清单(含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
2.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根据评价指标简要说明项目推荐理由);
单位盖章
(或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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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