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62024bj1000059
预算金额270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经理1881146738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津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天津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4BJ1000059
融资方所在地区 天津市宝坻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1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06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27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
专业服务机构 项目机构名称:北京安永普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邹经理 / 联系电话:1881146738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席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25 | 部门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 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遴选方案
  • 相关附件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24BJ1000059
项目名称 天津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天津市宝坻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原股东增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27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择优确定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对融资方的实际控制权,各股东持有股权比例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确定。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终结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发展主营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相关债务。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天津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中关村科技城西环北路1号协同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 赵乐之
成立日期 2016-12-30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2
经营范围 城区、园区、社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企业孵化服务;大学科研成果转化;高新技术的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项目管理;物业管理;规划咨询;产业服务;科研技术服务;酒店和其他各类企业的投资和管理;房屋和设备租赁;仓储服务(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经营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关村协同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6
天津华城建业有限公司 44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资产总计 192648.4 195621.86 198044.86
负债总计 145103.81 148341.83 150812.18
所有者权益 47544.59 47280.03 47232.67
营业收入 16020.47 29440.63 47192.73
净利润 264.56 47.35 3740.86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2024-09-30
资产总计 183804.57
负债总计 137499.07
所有者权益 46305.5
营业收入 5558.99
净利润 -1239.09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披露事项 1、新进投资方可以货币出资或非货币资产增资,其中货币出资不少于0.7亿元;非货币资产价值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准,不足部分以货币补足,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2、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本次增资,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融资方原股东天津华城建业有限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保留对增资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4、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
6、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7、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全额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货币出资的,应提交投资申请时须提供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信息发布期内任一时点的不低于其拟货币投资金额的存款证明文件,若由不同银行金融机构出具多个银行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提供资产的完整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证书,或购买合同、付款凭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还应提交用于出资的股权所在公司的最新章程和股东名册,以及用于出资的股权所在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该股权出资行为且放弃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文件。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投资参与本次增资。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本项目公示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投资申请材料,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交纳拟投资金额的30%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被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本项目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签署《增资协议》等后续程序。
5、本项目接受货币或非货币出资:(1)意向投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出资币种应为人民币。(2)意向投资方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意向投资方对拟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依法享有全部法律权益,该非货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法律纠纷,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情形,且应提供资产的完整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证书,或购买合同、付款凭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投资方还应提交用于出资的股权所在公司的最新章程和股东名册,且用于出资的股权所在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同意该股权出资行为且放弃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该非货币资产过户或转移给融资方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存在可能影响出资行为的情形。在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后,拟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经过融资方评估,并经有权备案机构备案。
6、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并在融资方取得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或将非货币出资资产变更权属登记至融资方名下。
(2)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3)本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保持一致。以货币方式出资,则承诺以自有资金出资。以非货币资产方式出资,则对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依法享有全部法律权益,该非货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担保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情形,且应提供资产的完整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证书,或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股权出资的应提交用于出资的股权所在公司的最新章程和股东名册,且用于出资的股权所在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该股权出资行为且放弃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该非货币资产过户或转移给融资方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存在可能影响出资行为的情形。本方认可拟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经过融资方评估,并经有权备案机构备案。
(4)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增资融资方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股东权利。
(5)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投资参与本次增资。
(6)本方同意并接受融资方有权对本方最终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7)本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本方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重新挂牌,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8)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0.1%支付,单笔单向不低于10000元。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
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增资价格: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履历、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项目经验、资源导入、业务协同以及公司治理。
3、合格意向投资方能够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合格意向投资方可配合融资方对重大项目管理要求的、可与融资方进行积极的业务协同与提供资源整合的优先。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在主营业务上的协同性及互补性。合格意向投资方在与融资方主营业务所在的行业领域内具有成熟经验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认同融资方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合格意向投资方认同融资方对于增资后企业公司治理、公司运营实施安排的优先。

六、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附件:《保密承诺函》--京津科技城增资项目(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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