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医学验光仪、膀胱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及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7.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福顺恒[2024]政招字第a-186号
预算金额7.9万元
招标公司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招标联系人詹先生0591-2216927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晏静1385908804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3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医学验光仪、膀胱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及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17:3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邮件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至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层开标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福顺恒[2024]政招字第A-186号
1.2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医学验光仪、膀胱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及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1.3项目预算: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1.4最高限价: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1.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保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2
采购包:3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17:30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投标人需在第3.1条款时间内通过邮件办理报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到代理机构账户---兴业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详见附3)发至邮箱(454477278@qq.com),未及时将“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办理报名,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4年10月31日9:30(北京时间)
4.2地点: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层)
4.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第4.2条款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A)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B)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联系方式: 0591-22169272
项目联系人:詹先生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层、5层
联系方法:13859088048
项目联系人:晏静
附1:账户信息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附3: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医学验光仪、膀胱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及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17:3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邮件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至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层开标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福顺恒[2024]政招字第A-186号
1.2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医学验光仪、膀胱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及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1.3项目预算: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1.4最高限价: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1.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保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即全部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即全部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采购包:3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即全部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17:30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投标人需在第3.1条款时间内通过邮件办理报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到代理机构账户---兴业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详见附3)发至邮箱(454477278@qq.com),未及时将“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办理报名,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4年10月31日9:30(北京时间)
4.2地点: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层)
4.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第4.2条款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A)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B)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联系方式: 0591-22169272
项目联系人:詹先生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层、5层
联系方法:13859088048
项目联系人:晏静
附1: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及缴纳招标 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 |
账 号:118060100100013747 | |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
账 号:35001896407052506367 | |
注: 1、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2024-186号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到账记录为准(汇款账户、汇款时间与金额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项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1-1 | 医学验光仪 | 1套 | 否 | 详见第五章 | 79000 | 79000 | 790 | 工业 |
2 | 2-1 | 膀胱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 2套 | 否 | 详见第五章 | 64000 | 64000 | 640 | 工业 |
3 | 3-1 | 中央监护系统 | 3套 | 否 | 详见第五章 | 267600 | 267600 | 2600 | 工业 |
附3: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公司名称: 联系人: 所投合同包号: 手 机: 电话: 邮寄地址: |
注意:报名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汇款备注2024-186号报名费。为便于查收,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为:(供应商名称XXX)福顺恒[2024]政招字第A-186号(采购包X)报名表。未办理报名,投标将被拒绝。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