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名称:革命有声传播
金额明细:
采购人指定运输方式及交货方式。
一、服务技术要求
1、录制设备声学技术指标
指标
混响
时间
T60(s)
噪声评价曲线(NR)
隔声门隔声量(插入损失db)
隔声窗隔声量(传声损失db)
快速语言
传递指数(RASTI)
对连续无规噪声
对间歇、脉冲噪声
指标值
0.4-0.5
15-25
10-20
≥25
≥40
>0.65
2、录制技术指标
要求
声音
声音真实、层次分明、圆润柔和、无异常杂音
0.65文字
与原稿内容相符,不得出现错漏
语速
流畅、匀称
情感
适合场景、表述恰当
语义
适合场景、表述清晰
音量
无饱和失真或过小、音量均衡
3、录音处理指标
动态
≤3db
噪声
严格降噪、无失真和中断等异常现象,不得出现交流声、其他干扰噪声、不得出现电流声及断音点等常识性问题,过渡点不得出现音量突变和切换噪声。
4、音效素材选择指标
乐音
适配文本题材、年代等内容,不宜过满
音效
关键点音效点缀适当
声道配置
左右声道平衡、声部比例协调、环绕声道配置正确
5、输出格式指标
压缩比(码流)
≥128kbps
采样频率
44.1kHz
量化位数
16bit
二、 整体要求
1、录制文本的编校工作,采取三审三校制;
2、语言特点简洁明快、生动自然、对原文本中过于拖沓或重复的内容进行修改;
3、语言应以普通话为表述准则;
4、录制者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含)以上标准;
5、录制者具备播音/主持/配音等相关证书;
6、录制时须语言规范,体现规律和音韵,表述准确鲜明,生动刻画内容情节和人物,体现人物性格和特点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 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9条或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安装时间:自合同签订起60天内完成。
2、服务期限:验收合格后三年。
3、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付款单位:长沙近现代文物保护管理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后,中标单位提供合同金额10%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中标单位60天内完成服务内容后,经采购方验收通过,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至服务期满后如无质量、纠纷等问题办理退还。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有效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