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江津区2023年朱杨镇和石门镇等7个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 已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以渝农【2023】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市级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朱杨镇和石门镇、西湖镇、龙华镇、吴滩镇、永兴镇、白沙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总计53814亩,其中:朱杨镇和石门镇10727亩,西湖镇4999亩,龙华镇5103亩、吴滩镇10244亩、永兴镇6927亩、白沙镇15814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2817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建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项目运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 施工部分: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田块整治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验收、档案移交、质量保修以及配合办理新增耕地指标验收入库。
(2)运营部分:负责项目的运营,并根据设计要求制定运营方案,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流转、公司加农户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项目区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带动周边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和持续稳定增收。
2.5 施工工期 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12个月;
运营期:10 年(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运营资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招标人: | 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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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阙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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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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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47587288 | 联系电话: | 18290403672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江津区2023年朱杨镇和石门镇等7个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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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重庆江津支行营业部 |
110270553521VA00097 |
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
1501010120010022614001627 |
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
9558853100011765835 |
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江津支行 |
560102029000881675-827 |
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 |
311401010400187120000005665 |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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