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
澄清及修改通知
[编号:第2号]
(合同编号:HNST-GC/STXFSD-2023-01)
各投标单位:
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编号:第1号]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
1、问:专用合同条款前言中 4.6.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相关约定:“自通知进场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承包人应保证主要负责人(指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合同结算负责人、测量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应严格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人员履约管理的通知》(湘水办函〔2021〕86 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履约管理,且施工期每月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少于 22 天”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人员履约管理的通知》(湘水办函〔2021〕86 号)文件未对设计负责人现场履约做要求。是否可以对设计负责人施工期每月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做强制性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且投标单位联合体有三家,资信证照内容很多,外加技术文件附图等,投标容量超过交易中心平台要求的100M,可能会因为文件过大导致无法正常上传、下载以及解密从而影响正常投标工作。请问是否可以扩大文件限制容量?
答:请与招标公告上的电话0731-82210016联系处理。
3、问:招标文件P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项第3条中,“修改为10.1项第2条第(4)款”修改为 “修改为10.1项第3条第(4)款”。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项第3条“修改为10.1项第3条第(4)款”。
4、问:请问原件的扫描件是否集中在投标文件格式“十二、原件的扫描件”表后编制?
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5、问:续问题4,请问是否删除招标文件P29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注1“、按“十一、原件的扫描件”中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并附本表后”的要求。
    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6、问:请问投标文件中除“五、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需要联合体各方线下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签姓名之外,其他签字和盖章是否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CA锁加盖牵头人电子公章和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问:招标文件P270、“五、联合体协议书”后注要求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问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答: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8、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7.4,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受证书之日前15天提供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招标文件P266,投标函附录之序号13,质量保证金扣留的百分比,月进度金额%,请问该横线上是否填写“/”?
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9、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牵头人的工作量比例是否须不低于50%?
答: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确定联合体牵头人的工作量比例。
10、问:招标文件P282,价格清单编制要求“2.1投标报价汇总表...2.9措施项目费,以上各项用附件中的《价格清单》代替”,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4价格清单”中只包含“汇总表、勘测设计、建筑工程、措施项目”4个表格。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问:请问:是否理解为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八、价格清单”的2.1-2.9九个表格用“附件4价格清单”的“汇总表、勘测设计、建筑工程、措施项目”四个表格代替。
答:是。
12、问:附件8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P14-7工程总概算表中包含“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安全监测工程347.3万元、信息化工程4870.61万元)”,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4价格清单”中只包含“汇总表、勘测设计、建筑工程、措施项目”4个表格,无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清单。
请问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或是已考虑在“建筑工程”清单中的“安全监测工程”、“信息化工程”中?
答:由投标人在安全监测工程、信息化工程中列报。
13、问: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4价格清单”中清单项比较笼统,本附件表格是否为参考格式,具体分部、分项的清单内容、项目编码、工程量等需要在此基础上自行补充编制?
答:可以。
14、问:“附件3价格清单说明”中每个项目都有描述“按项目报价”,例如P9
5.2.5安全监测工程“③安全监测工程按项报价”是按“附件4价格清单”中的“安全监测工程1项”进行报价还是按照自行编制添加的细项清单,单位为台(套、个、项、组)等进行报价?招标文件P284“二、工程单价汇总表”、招标文件P291“九、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单价是以“附件4价格清单”中的“安全监测工程1项”进行报价还是按照自行编制添加的细项清单,单位为台(套、个、项、组)等进行报价?
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15、问:招标文件P36,“安全生产费用以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费用)的2.5%标准计取,并在招标文件《其它费用》中以固定值单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均以该固定值报价,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附件3价格清单说明中表述为“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工程和措施项目投标报价之和的2.5%计算,专款专用,按项报价。”请问是否以附件3价格清单说明中表述为准?
答:以附件3“价格清单说明”中表述为准。
16、问:报价表格式中需要填写的“合同编号”如何填写?是否为招标文件封面的“项目管理编号HNST-GC/STXFSD-2023-01”?
答:项目管理编号为合同编号。
17、问:“附件4价格清单”汇总表中的“五、临时占地费”是否指附件8初步设计报告中P14-6“Ⅱ工程占地处理补偿投资”?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水土保持专项措施”是否指附件8初设P9-35“环境保护工程投资概算总表”中的一至三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环境保护专项措施”是否指附件8初设P8-31“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环保投资概算”中的一至三部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8、问:提供的价格清单无项目编码,但招标文件P289“八、总价项目分解表”有项目编码一列。 请问“八、总价项目分解表”中的项目编码一列是否无需填写内容。
答:“八、总价项目分解表”中的项目编码一列无需填写内容。
19、问:专用合同条款中2.3中“本合同工程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同时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费用等)。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对临时占地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恢复,恢复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等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进场前的三通一平,水电接入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以及7.1.3中“所有出入现场的临时道路、码头和航道等均应按任何时段畅通的标准进行养护和维修,直至工程竣工。在工程竣工时,对于约定予以保留的,应由所在地相应的机构或组织验收合格;对于约定工程完工后不予保留的,承包人应按约定拆除、恢复原貌,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提问:本工程的三通一平及临时征地应由发包人承担,清单子目中未包含征地费用;7.1.3中提到的予以保留的临时道路、码头和航道是否算永久征地?此笔费用由谁承担?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由谁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0、问:专用合同条款中4.11.1不可预见物资条件的其他约定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一切不利物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情况)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承包人因适应不利物质条件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提问:本条款不符合相关合同法律法规要求,不利物质条件有不可确定性和预见性,无法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1、问:专用合同条款中22.1.1中“(10)承包人关于降洲疏浚物处置的违约:1)降洲疏浚物处置的数量不满足(大于或小于)批准的初步设计中确定的数量;2)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标准”以及5.1.1中“(11) 总承包管理部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降洲疏渗物含泥量、疏渗物冲洗以及筛分等各种施工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最终确定,确保用于绿色建材的疏浚物经洗、筛、分等处理后砂的交付质量应满足 GB/T 14684-2011 中 II 类砂的规定”。 提问:如由于地质勘探准确性不够,施工区内降洲疏浚物含量本身不足,则不应按违约条款执行;如降洲疏浚物所含砂石本身质量无法满足GB/T 14684-2011 中II 类砂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则不应按违约条款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2、问:初步设计报告P8-31~P8-32“环保投资概算”独立费用中未实施部分施工期应急预案编制、生态评估调查报告在“附件4价格清单”第一项勘测设计费已列项。初步设计报告P9-35“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总表”中未实施的水土保持监测、竣工验收费及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若包含,是否在“附件4价格清单”第三项措施项目中水土保持专项措施中考虑?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3、问:6月2日发布的补遗文件“附件4价格清单20230601”建筑工程清单中“2生境提升工程”项缺少“洲滩保留区”项,请问此项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果是,应该如何考虑?
答:见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澄清及修改通知[编号:第1号]。
24、问:初设报告P6-2生境提升工程量表中包含“芦苇,10万㎡”,6月2日发布的补遗文件“附件3价格清单说明20230601”第三页“5.2.2.1降洲区洲滩(1)降洲区洲滩包括苔草群落(含短尖苔草、泥湖菜、一年蓬、水田碎米荠)和辣蓼群落(含辣蓼、簏草、短尖苔草、一年蓬)”,无芦苇项目,请问初设报告中的“芦苇,10万㎡”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应该如何考虑?
    答:见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澄清及修改通知[编号:第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