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2022年路口标准化整治工程及2022年平湖市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治理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2022年县道提升工程已由平发改投{2022}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湖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平湖市2022年路口标准化整治工程:本项目平兴公路路口标准化整治工程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及新埭镇境内,设计路段平兴公路全长18. 630km; 平兴公路的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 路基宽度分别为36. 8m、 28. 2m、 25. 0m。对平兴公路25个路口进行路口标准化整治;乍兴公路、新07省道等路口标准化整治工程位于平湖市境内,共包含六条道路,分别为平廊公路、南环线、金平湖大道、乍兴公路、平朱公路、G228国道;对平廊公路、南环线、金平湖大道、乍兴公路、平朱公路、G228国道的22个路口进行路口标准化整治;
2022年平湖市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治理工程:本项目位于平湖市广陈镇、钟埭街道、当湖街道、林埭镇及曹桥街道境内,共计11处路口治理,涉及G525国道10处、S202省道1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主要内容包括:G525国道、S202省道等11处路口的现有右转危险警示区外侧设置水泥混凝土活动护栏、人行横道线处增设柔性示警桩、增设路口反光道钉、完善路口人行信号灯、完善路口标志标线、对磨损严重的人行横道线进行重新漆划、优化现状机非隔离护栏端头警示设施的设置,将防撞桶及柔性示警桩拆、对磨损严重的人行横道线进行重新漆划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2.2服务期:
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竣(交)工备案止。
2.3招标范围:平湖市2022年路口标准化整治工程及2022年平湖市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治理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工程等的竣(交)工质量检测及外观检查等,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具体检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表。
2.4试验检测标段划分:设1个检测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等级证书;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或资质认定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8 月12 日至2022年 8 月 19 日14时30 分,请各投标人登陆“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0.3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8 月 19 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平湖交通运输局2楼开标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活动。
所有未送达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各投标人送达时,请务必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湖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
邮 编:314201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73-85219333
电 话:0573-8521933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秀洲区东升西路1700号嘉兴科技京城1幢6楼代理一部
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人:周翠莲
电 话:0573-83116900
传 真:0573-82710771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平湖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联系人:王工电 话:0573-85219331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秀洲区东升西路1700号嘉兴科技京城1幢6楼代理一部联系人:周翠莲电话:0573-83116900传真:0573-82710771 |
1.1.2 | 项目名称 | 平湖市2022年路口标准化整治工程及2022年平湖市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治理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
1.1.2 | 建设地点 | 平湖市 |
1.2 | 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 |
1.2 | 出资比例 | / |
1.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 | 招标范围 | 平湖市2022年路口标准化整治工程及2022年平湖市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治理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工程等的竣(交)工质量检测及外观检查等,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具体检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表。 |
1.3 | 试验检测服务期 | 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竣工备案止。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最低条件:见附录1业绩最低要求:见附录2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3信誉最低要求:见附录4主要仪器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5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4.2 | 联合体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现场专项检测不允许分包;交工、竣工检测,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检测人可将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分包;除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试验检测工作外,常规试验检测工作只允许有一家分包人且该分包人本身或内设机构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分包工作量不超过试验检测工作总量的30%。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 8 月 17 日17时00分(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匿名)提交至如下邮箱:932495629@qq.com。) |
2.2.2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2022年 8 月 18 日17时00分(截止时间前发布于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请投标人自行关注。)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8 月 19 日14时3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投标文件形式 | 双信封 |
3.2.2 | 招标人是否设有投标控制价 | 是,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肆佰玖拾捌元整(¥192498元)含3%暂列金。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_90_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网银、电汇(备注工程名称);提交时间:开标前到账。未能到账视为未缴纳,后果自负;(注:投标保证金须从公司账户转出)户名: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55067583开户行: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嘉支行行号:402335011916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7.3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8 月 19 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平湖交通运输局2楼开标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活动。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2 份。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投标文件外层封套:送达投标文件地址:招标人名称:平湖市2022年路口标准化整治工程及2022年平湖市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治理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送达地址:平湖交通运输局2楼开标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详见招标公告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浙江省平湖市交通运输局2楼大会议室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浙江省平湖市交通运输局2楼大会议室 |
5.2.1 | 开标程序(第一信封) | (4)密封情况检查:由业主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 |
5.2.4 | 开标程序(第二信封) | (4)密封情况检查:由业主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平湖市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需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6.4 | 结果公示 |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公示3天。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采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时,出具履约担保的保险机构级别:支公司级及以上保险机构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9.5 | 投诉(监督部门) | 第9.5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监督机构:平湖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平湖市池海路99号电 话:0573-85117041邮 编:31420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1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本款补充: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以在后发出的电子文件(含补遗书)为准。 |
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第2.2.1项、2.2.2项、2.2.3细化为: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重新上传电子稿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疑问(932495629@qq.com),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不足2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中发布,所有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经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相对应栏目中发布,即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该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
3.7.3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第3.7.3项修改为:3.7.3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正本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7.3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
7.4 | 签订合同 | 第7.4.1项细化为: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第7.4.2项细化为: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第7.4.4项细化为: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7.4.5项细化为: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必须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
10.2 | 行贿查询 | 第 10.2 款细化为:10.2 行贿查询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3 | 其他规定 | 补充第10.3款:10.3否决投标的情形1、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否决投标认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的除外。2、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2.7、2.9各条款所列否决投标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除本“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的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认定的依据。 |
10.4 | 图纸保密 | 补充第10.4款:投标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中标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同时签署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 |
10.5 | 同义词语 | 补充第10.5款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0.6 | 解释权 | 补充第10.6款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具体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7 | 是否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 补充第10.7款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等级证书;2、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或资质认定证书);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在B级及以上;4、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业绩要求 |
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公路项目交工或竣工质量评定检测。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公路专业)或试验检测师资格(道路工程专业)资格,年龄在60周岁以下。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公路专业)或试验检测师资格(道路工程专业)资格,年龄在60周岁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公路专业)或试验检测师资格(道路工程专业)资格,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功能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1 | 贝克曼梁弯沉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2 | 激光平整度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3 | 激光车辙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4 | 水准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5 | 取芯机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序号 | 投标人 | 送达情况 | 密封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签名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签名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参数与计量认证证书及参数有效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业绩证明应附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检测内容的,应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等)的复印件、投标人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开的信息打印件等。b.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体现人员姓名或任职的,应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6)投标人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投标人是独家投标;(6)投标人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评分值(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50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20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5分c.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10分d.投标人的信誉 5分(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30分e.试验检测的目的、检测内容、方法;7分f.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7分g.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方案7分h.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工程事故预警机制、试验检测过程安全保证措施)7分i.廉政保证措施2分(3)评审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各评审因素得分之和的平均值,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 50分 |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分 |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c.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10分 | d.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 30分 | e.试验检测的目的、检测内容、方法; | 7分 | f.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 | 7分 | g.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方案 | 7分 | h.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工程事故预警机制、试验检测过程安全保证措施) | 7分 | i.廉政保证措施 | 2分 | (3)评审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各评审因素得分之和的平均值,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 50分 | ||||||||||||||||||||||||||||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分 | ||||||||||||||||||||||||||||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
c.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10分 | ||||||||||||||||||||||||||||
d.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 30分 | ||||||||||||||||||||||||||||
e.试验检测的目的、检测内容、方法; | 7分 | ||||||||||||||||||||||||||||
f.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 | 7分 | ||||||||||||||||||||||||||||
g.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方案 | 7分 | ||||||||||||||||||||||||||||
h.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工程事故预警机制、试验检测过程安全保证措施) | 7分 | ||||||||||||||||||||||||||||
i.廉政保证措施 | 2分 | ||||||||||||||||||||||||||||
(3)评审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各评审因素得分之和的平均值,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7 |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 (1)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 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人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且报价唯一;(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评分值(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20分k.投标价 20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 | 16~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6分。除资格条件要求外,每增加一个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公路项目交工或竣工质量评定检测的加2分,最多加4分(业绩资料同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 6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的得6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的得5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其他人员资格 | 4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的得4分。 |
c. |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10 |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10分 | 承诺中标后提供满足本项目检测要求所需设备的得10分。 |
d. | 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信用评价 | -5~2分 |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及以上信用企业的得2分,B级信用企业不得分(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按B级认定,C级信用企业扣2分)。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拟投入的人员中个人扣分在20分及以上,但不超过40分的,每有1人扣0.5,最多扣3分。 |
d. | 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信息公开 | 0~3分 | 投标人或其内设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等相关信息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其他试验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等相关信息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d. | 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不良信誉扣分 | -2~0分 | 自2021年7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按投标人须知第3.6款处理。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e. | 试验检测的目的、检测内容、方法 | 5~7分 | 基本分5分,视方案优劣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 |
f. | 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 | 5~7分 | 基本分5分,视方案优劣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 |
g. | 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方案(包括对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处理措施) | 5~7分 | 基本分5分,视方案优劣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 |
h. |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工程事故预警机制、试验检测过程安全保证措施) | 5~7分 | 基本分5分,视方案优劣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 |
i. | 廉政保证措施 | 0~2分 | 有廉政保证措施得2分,无廉政保证措施得0 分。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k. | 投标价 | 2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k. | 投标价 | 20分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若m≤3,则直接计算m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3<m≤10,则去除最低报价、次低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然后计算其余m-3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10<m≤20,则去除最低报价、次低报价、第三低报价、第四低报价、最高报价、次高报价后,然后计算其余m-6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20<m≤30,则去除最低报价、次低报价、第三低报价、第四低报价、第五低报价、第六低报价、最高报价、次高报价、第三高报价后,然后计算其余m-9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30<m 依次类推计算。注:m为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 ||
k. | 投标价 | 2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5;(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4。投标价的最低得分为0分。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
JTG B01 |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 |
JTJ 002 |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 |
JTG F80/1 |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 |
JGJ/T193 |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 |
GB50300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
GB50203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GB50204 |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GB50205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JTG D60 |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 |
JTG/T D65 | 《公路斜拉桥设计细则 》 | |
JTG D61 |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 |
JTG D62 |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 |
JTG D63 |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 |
JTG/T J21 | 《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 | |
JTG/T H21 |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 |
JTG F10 |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 |
JTG F40 |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 |
JTG F41 |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 |
JTJ 034 |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 |
JTG F30 |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 |
JTG/T F50 |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 |
JTG F71 |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 |
GB 50205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GB 50202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JTG E60 |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 |
JTG C10 | 《公路勘测规范》 | |
JTG/T C22 |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 | |
GB50026 | 《工程测量规范》 | |
JGJ 8 |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 |
GB/T 12897 |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 |
GB/T 12898 |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 |
GB50497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 |
JGJ/T23 |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 |
CECS 02 | 《超声回弹综合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 |
CECS 03 |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 |
CECS 21 |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 |
JT/T 694 | 《悬索桥主缆系统防腐涂装技术条件》 | |
JT/T 695 | 《混凝土桥梁结构表面涂层防腐技术条件》 | |
JT/T 280 | 《路面标线涂料》 | |
JT/T 281 | 《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 |
JT/T 457 | 《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 | |
JT/T 374 | 《隔离栅技术条件》 | |
GB/T 24725 | 《突起路标》 | |
GB/T18833 |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 |
GB/T16311 |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 |
GB/T23827 |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 |
GB/T 24970 | 《轮廓标》 | |
JTG/T F80-01 | 《公路工程桩基动测技术规程》 | |
GB/T 50344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 |
JGJ 106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
GB/T50152 | 《结构试验方法标准-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 |
CECS22 | 《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 | |
JGJ79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 |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及其它的相关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 |
第100章 总则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01 | 现场费用 | ||||
101-1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1 | ||
101-2 | 交通设施 | 总额 | 1 | ||
第1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 |
平湖市2022年路口标准化整治工程 | |||||
第200章 路基工程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201 | 路基土石方 | ||||
201-1 | 压实度 | ||||
-b | 灌砂法 | 点 | 4 | ||
201-3 | 边坡 | 处 | 8 | ||
第2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 |
平湖市2022年路口标准化整治工程 | |||||
第300章 路面工程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301 | 沥青路面 | ||||
301-1 | 压实度(钻芯法) | 处 | 103 | ||
301-7 | 厚度 | ||||
-b | 取芯法 | 个 | 21 | ||
301-8 | 横坡 | ||||
-b | 水准仪法 | 点 | 32 | ||
302 | 混凝土路面 | ||||
302-1 | 路面强度 | ||||
-b | 钻芯劈裂法(含厚度) | 个 | 28 | ||
303 | 水稳基层 | ||||
303-1 | 芯样完整性 | 个 | 5 | ||
第3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 |
平湖市2022年路口标准化整治工程 | |||||
第600章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601 | 标志 | ||||
601-1 | 立柱竖直度 | 处 | 22 | ||
601-2 | 标志板净空 | 处 | 24 | ||
601-3 | 标志板厚度 | 处 | 24 | ||
601-4 | 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射光系数 | 处 | 24 | ||
602 | 标线 | ||||
602-1 |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 | 处 | 47 | ||
602-2 | 标线厚度 | 处 | 47 | ||
603 | 防护栏 | ||||
603-1 | 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 | 处 | 40 | ||
603-2 |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壁厚 | 处 | 40 | ||
603-3 |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埋入深度 | 处 | 40 | ||
603-4 | 波形梁钢护栏横梁中心高度 | 处 | 40 | ||
第6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 |
平湖市2022年路口标准化整治工程 | |||||
第1000章 外观质量检查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004 | 路面工程面层(含交安设施) | 个 | 47 | ||
第1000章合计 人民币 37600 元 |
2022年平湖市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治理工程 | |||||
第300章 路面工程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301 | 沥青路面 | ||||
301-1 | 压实度(钻芯法) | 处 | 2 | ||
301-7 | 厚度 | ||||
-b | 取芯法 | 个 | 2 | ||
第300章合计 人民币 1120 元 |
2022年平湖市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治理工程 | |||||
第600章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601 | 标志 | ||||
601-1 | 立柱竖直度 | 处 | 10 | ||
601-2 | 标志板净空 | 处 | 10 | ||
601-3 | 标志板厚度 | 处 | 10 | ||
601-4 | 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射光系数 | 处 | 10 | ||
602 | 标线 | ||||
602-1 |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 | 处 | 10 | ||
602-2 | 标线厚度 | 处 | 10 | ||
603 | 防护栏 | ||||
603-1 | 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 | 处 | 1 | ||
603-2 |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壁厚 | 处 | 2 | ||
603-3 |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埋入深度 | 处 | 2 | ||
603-4 | 波形梁钢护栏横梁中心高度 | 处 | 2 | ||
第6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 |
2022年平湖市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治理工程 | |||||
第1000章 外观质量检查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004 | 路面工程面层(含交安设施) | 个 | 11 | ||
第10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 |
序号 | 章次 | 科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100 | 总则 | |
2 | 200 | 路基工程 | |
3 | 300 | 路面工程 | |
4 | 600 | 交通安全设施 | |
5 | 1000 | 外观质量检查 | |
6 | 第100章~1000章清单合计 | ||
7 | 暂列金额7=(6-1)×3% | ||
8 | 投标价8=(6+7) |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等级 | ||
拟分包的试验检测任务及其工作量 | |||
分包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 | |||
分包人完成类似试验检测任务的经历 | 注:本栏应写明分包人以往做过的类似试验检测任务,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造价、试验检测服务期和其发包人的姓名和地址。 | ||
拟配备主要人员、试验检测设备的情况 | 注:本栏应写明分包人拟配备的主要人员,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拟担任职务、工作经历、持证情况、试验检测设备等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试验检测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 | ||||||
计量认证证书号 | 其中 | 中级职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注册资金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帐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项目等级 | |
项目总投资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 | |
试验检测服务期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完成情况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起讫时间 | 项目概况 | 发包人名称 | 计划完成日期 | 备注 |
姓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类似试验检测经验年限 |
拟委任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姓名/年龄 | |||
职务/职称 | |||
学历(毕业时间、校名、专业) | |||
经历(何时在哪些项目中任何职务) | |||
备注(在何其他特长,受过哪些奖励)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自述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 |
2、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 |
本框图须提供涉及投标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投标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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