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坻区大唐庄镇北里庄村广场座椅安装施工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发布区域
招标方信息
转出信息
发布区域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北里庄 |
招标方信息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北里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北里庄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庭苇 |
项目周期 | 5天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自筹 20150 |
转出信息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唐庄镇北里庄村广场座椅安装施工项目 | ||
挂牌价格 | 2015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村内外具有施工行为能力的法人单位,能提供正式票据。 | ||
其他描述 | 1、工程发包方式:大包,即中标方需包工包料。 2、工程施工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北里庄村广场。 3、资质要求: 面向村内外具有施工行为能力的法人单位,能提供正式票据。 4、投标申请人需向招标方提供: 加盖公章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账号等系列相关材料。后续如需进行材料补充,投标申请人需予以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5、投标保证金:2000.00元。如参加投标,需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若此项目投标竞价结果产生,则退还除中标方外其他投标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若竞价时所有投标人均未出价,造成招标失败,所有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此款项归招标方所有。 6、投标竞价结束后,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此款项(2000.00元)随即转为“财产安全保障金”,用以保障施工过程中因中标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村内财产损失赔偿事宜,若赔偿款项高于2000.00元,则由中标方补充赔偿超出金额部分;项目过程中未造成村内财产损失,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此款项于交付项目工程款时一并退还。 7、中标单位的确定:投标(竞价)人报价最低者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方。 8、中标价格:中标价格即为此项目最终结算的项目工程款,若只有一个投标人转为协商议价。 9、投标控制价: 中标金额不得高于2015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零壹佰伍拾元整。 10、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条件的投标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信息发布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投标方。 11、中标方需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支付鉴证服务费。中标方须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下发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农交所收到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12、座椅要求: 12.1、普通座椅尺寸:长宽高为120*40*85;材质:镀锌钢管支架+防腐木条。 12.2、遮阳棚座椅尺寸:长宽高为180*62*200;材质:全铝合金座椅+高强耐力PC遮阳板。 13、施工要求: 座椅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 13.1、安装位置准确,各部件完整牢固。 13.2、座椅与地面无缝隙,稳定牢固。 13.3、安装表面光滑、无锈迹、无划痕、无碰伤等瑕疵。 13.4、安装后坐凳的整体卫生、整洁,无垃圾和异物。 14、中标方先行垫资,按照招标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15、此项目中,中标方需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用人用工安全。此项目中如若发生任何施工人员伤亡事故,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招标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人员安全问题不予负责。 16、中标方在进行施工过程中,需做好对来往村民的安全提醒,对进入施工范围人员进行劝离。 17、中标方应严格按招标方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工程结束后招标方进行验收。结算工程款按实际安装数量与中标方结算,安装数量由招标方与中标方共同商讨确定。验收完成后,与中标方结算工程款,结余的“财产安全保障金”一并退还。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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