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变更]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食堂管理服务委托外包项目委托合同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食堂管理服务委托外包项目委托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食堂管理服务委托外包项目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11000024210200083620-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供应商(乙方):北京荣宇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一、补充条款根据原合同,以下条款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条款,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原合同第三项项目服务要求第4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补充第(7)小项:(7)职工食堂食材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食材进货渠道进行监管。2、原合同第五项付款方式第2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为: 补充:单位名称:北京荣宇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3、原合同第十四项附件补充: 验收标准二、修改条款根据原合同,以下条款作为原合同的修改条款,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原合同第三项项目服务要求第1项人员要求第(2)小项修改为:所有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2、原合同第五项付款方式第1项付款方式修改为:季度支付,前三季度服务费为合同生效后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25%,人民币600943.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玖佰肆拾叁元整。最后一季度服务费用为合同履行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2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履约情况扣除上季度未履约部分对应款项。第13项修改为:乙方派驻至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离职或者更换,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开具书面离职或更换说明,该说明应包含但不限于离职或更换原因、离职日期、交接情况等关键信息,离职或更换说明需由乙方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甲方;乙方需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离职人员需做好工作和物品交接。3、原合同第十三项其他事项第5项修改为: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程序尚未履行完,如乙方上一年度履约状况良好,甲方可与乙方签订临时服务合同,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金额不能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一、补充条款根据原合同,以下条款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条款,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原合同第三项项目服务要求第4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补充第(7)小项:(7)职工食堂食材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食材进货渠道进行监管。2、原合同第五项付款方式第2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为: 补充:单位名称:北京荣宇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3、原合同第十四项附件补充: 验收标准二、修改条款根据原合同,以下条款作为原合同的修改条款,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原合同第三项项目服务要求第1项人员要求第(2)小项修改为:所有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2、原合同第五项付款方式第1项付款方式修改为:季度支付,前三季度服务费为合同生效后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25%,人民币600943.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玖佰肆拾叁元整。最后一季度服务费用为合同履行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2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履约情况扣除上季度未履约部分对应款项。第13项修改为:乙方派驻至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离职或者更换,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开具书面离职或更换说明,该说明应包含但不限于离职或更换原因、离职日期、交接情况等关键信息,离职或更换说明需由乙方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甲方;乙方需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离职人员需做好工作和物品交接。3、原合同第十三项其他事项第5项修改为: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程序尚未履行完,如乙方上一年度履约状况良好,甲方可与乙方签订临时服务合同,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金额不能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10-29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10-29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食堂管理服务委托外包项目委托合同——扫描版.pdf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食堂管理服务委托外包项目补充协议——扫描版.pdf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食堂管理服务委托外包项目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11000024210200083620-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供应商(乙方):北京荣宇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一、补充条款根据原合同,以下条款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条款,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原合同第三项项目服务要求第4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补充第(7)小项:(7)职工食堂食材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食材进货渠道进行监管。2、原合同第五项付款方式第2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为: 补充:单位名称:北京荣宇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3、原合同第十四项附件补充: 验收标准二、修改条款根据原合同,以下条款作为原合同的修改条款,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原合同第三项项目服务要求第1项人员要求第(2)小项修改为:所有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2、原合同第五项付款方式第1项付款方式修改为:季度支付,前三季度服务费为合同生效后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25%,人民币600943.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玖佰肆拾叁元整。最后一季度服务费用为合同履行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2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履约情况扣除上季度未履约部分对应款项。第13项修改为:乙方派驻至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离职或者更换,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开具书面离职或更换说明,该说明应包含但不限于离职或更换原因、离职日期、交接情况等关键信息,离职或更换说明需由乙方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甲方;乙方需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离职人员需做好工作和物品交接。3、原合同第十三项其他事项第5项修改为: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程序尚未履行完,如乙方上一年度履约状况良好,甲方可与乙方签订临时服务合同,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金额不能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一、补充条款根据原合同,以下条款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条款,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原合同第三项项目服务要求第4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补充第(7)小项:(7)职工食堂食材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食材进货渠道进行监管。2、原合同第五项付款方式第2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为: 补充:单位名称:北京荣宇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3、原合同第十四项附件补充: 验收标准二、修改条款根据原合同,以下条款作为原合同的修改条款,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原合同第三项项目服务要求第1项人员要求第(2)小项修改为:所有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2、原合同第五项付款方式第1项付款方式修改为:季度支付,前三季度服务费为合同生效后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25%,人民币600943.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玖佰肆拾叁元整。最后一季度服务费用为合同履行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2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履约情况扣除上季度未履约部分对应款项。第13项修改为:乙方派驻至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离职或者更换,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开具书面离职或更换说明,该说明应包含但不限于离职或更换原因、离职日期、交接情况等关键信息,离职或更换说明需由乙方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甲方;乙方需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离职人员需做好工作和物品交接。3、原合同第十三项其他事项第5项修改为: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程序尚未履行完,如乙方上一年度履约状况良好,甲方可与乙方签订临时服务合同,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金额不能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10-29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10-29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食堂管理服务委托外包项目委托合同——扫描版.pdf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食堂管理服务委托外包项目补充协议——扫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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