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镇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金额
52.36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2.36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偲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8
公告正文
清镇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比选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商采购项目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清镇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项目名称:清镇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服务商采购
3、项目情况:拟采购45辆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保险、年审、车辆安全检查、违章处理、派车、出车情况登记、车辆送修)及驾驶等相关服务。总预算价52.36万元。
二、比选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代理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采购项目文件编写、论证,发布需求公示、招标公示、开标、评标、结果公示等采购过程,负责采购咨询、质疑、投诉的答复与处置,资料汇编归档等采购相关工作。
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包干价,最高限价:7854元。
三、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者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评分项

得分

报价(20分)

1、以投标文件报价为准,现场不再报价。
2、选择有效最低报价作为基准报价,报价分=基准价÷本投标人报价×20。
3、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分均为0分。


业绩(30分)

招标代理机构业绩评价(满分30分)
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已完成政府采购服务类业绩:
提供1个政府采购服务类代理业绩的得10分,最多得30分。
注: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中标(成交)公告页截图及具体网址。


综合实力(20分)

配备项目服务团队评价(满分20分)
1、配备5人的项目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颁发的招标采购专职从业人员能力考评证书和高级职称证书的,得8分;
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具有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颁发的招标采购专职从业人员能力考评证书,提供1人具有证书得3分,满分12分。
注:提供项目团队成员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招标代理方案(30分)

招标代理方案、项目流程细则评价分(满分30分)
1、招标代理方案、项目流程细则详细、内容具体,可行性高,得20~30分;
2、招标代理方案、项目流程细则可行,但内容简单不够详细,得10~20分;
3、招标代理方案、项目流程细则不够详细、合理性欠缺,得1~10分;
4、未提供招标代理方案、项目流程实施细则,得0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招标代理活动相关内容。
2、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登记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提供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提供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4、提供2024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近三年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提供承诺函)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投标人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9:00起至2024年10月17日下午15:00。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报名的形式,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扫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为:147493277@qq.com。请留联系方式。纸质报名材料开标时一并递交;
3.电子报名需提供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扫描件,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2)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报名联系人:王偲:13984337488。
六、递交比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下午14:00
地点:清镇市清州大道行政中心,清镇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A102办公室。
比选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密封的投标文件1份(文件内容按照公告要求自拟,目录与内容须一一对应)。
2、报名信息纸质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2)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七、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在清镇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1个工作日。
八、代理协议签订及履行
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协议。若中标人未在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协议,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认下一位成交人或重新开展招标代理比选工作。
2、招标代理工作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成交人应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圆满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九、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释权归清镇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清镇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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