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经审字(2021)207号 和 张经审字(2022)67号)、张经审字[2023]2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通盛路、兴盛北街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①通盛路(西外环-兴盛南街):起点为西外环,终点至兴盛南街,道路总长1464.184米,道路红线控制28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②兴盛北街(和宁路-昌宁路、兴宁路-兴宁东路):起点为和宁路,终点至兴宁东路,不包含昌宁路至兴宁路段。和宁路-昌宁路段道路长度960.478米,兴宁路-兴宁东路段道路长度343.343米,道路总长约1303.821米,道路红线控制30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本次招标建设内容为通盛路(K0+035-K0+566.4)、兴盛北街(K0+434.8-K0+920)2条市政道路及配套的给排水管线、电力管线、路灯照明等附属工程。 2.1.3建设地点: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内。 2.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1.5工期要求: (1)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所有设计成果并交付建设单位; (2)施工工期: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 标准: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应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内容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及编制施工图预算;(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3)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4)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作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资质等 级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3.1.2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须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1.3业绩要求:业绩要求: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应具备一项类似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业绩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参与的类似项目业绩均可,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注:如投标人仍在处罚期内的,则投标无效;查询时间截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同时至少应具有一项类似设计或施工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合同); (2)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 注:施工负责人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是同一人。 3.1.6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3)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技术暗标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3)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6)联合体的成员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9)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28 10:00:00 至 2023-10-10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0-19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