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孵化园办公及其配套项目用房二期)暨石棉竹马化工园区消防救援站(气防站)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15:01:28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四川石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孵化园办公及其配套项目用房二期)暨石棉竹马化工园区消防救援站(气防站)建设项目四川石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孵化园办公及其配套项目用房二期)暨石棉竹马化工园区消防救援站(气防站)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石发改投资﹝2020﹞22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020-511824-54-01-511036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四川石棉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石棉县回隆镇竹马村
2.3 项目规模: 占地面积约1200平米,建筑面积约3350平米。业务用房提升改造,新建消防训练塔、停车库及新建气防站,医疗站改造,补充市政消火栓、建设及修缮3座取水码头。
2.4 计划工期: 12 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1888.19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888.19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2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8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和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四川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工程咨询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附职称证、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职称查询或公示截图)。注:a、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b、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社保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登记的招标代理诚信分为90分及以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分别提供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一日的相关结果查询网页截图;(3)近三年来,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须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11日09时30分 至 2023年04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11日09时30分至 2023年04月17日10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四川石棉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伍国军
电 话: 15983522599
传 真:
2023年04月11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